家庭形式、两性关系的历史演变——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家庭及两性关系史的科学研究
文章导读: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以及与人们两性关系相联系的人口生产,构成了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客,并制约着人们生活其中的社会制度。恩格斯正是根据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对家庭及两性关系的历史演变,作出了科学的令人信服的分析。两性关系早于家庭出现。家庭一两性关系的社会形式出现以后,又经历了几个顺序相继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时代,一夫一妻制家庭发展到了高级阶段,在婚姻基础、择偶标准等两性关系上发生了根本变化。百年以来,“科学发展证明了恩格斯着作的基本论点的全部正确性”。这些论点和科学方法,对我们当前进行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的研究,依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
5 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家庭
原来的一夫一妻制是由经济原因而产生的,那么当这种原因消失的时候,它是不是也消失呢?恩格斯说:”可以不无理由地回答,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地,只有到那时它才能十足地实现。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我国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从根本上达到了一致,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基本上实现了按劳分配原则,因此在婚姻基础、择偶标准等两性关系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5.1 关于婚姻基础
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普遍确立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我国城乡居民基本上摆脱了旧式婚姻的沉重枷锁,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方式。正如恩格斯所说:“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因素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地实现。到那时,除了相互爱慕以外,就不再有别的动机了”。据调查,在城市中绝大部分人持婚姻应当自主或基本自主的观点,在实际婚姻关系中婚姻完全自主或基本自主的占80%以上。当然婚姻自主与婚姻以性爱为基础,不会是等同的,真正达到恩格斯所说的现代性爱程度的恐怕只占较少的比例(恩格斯说,现代的性爱根本不同于单纯的性欲和古代的爱:①它要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②并且常常达到极为强烈和持久的程度;③对于性交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即是否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
不过,要使个人性爱普遍地成为婚姻的基础,只靠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不够的,还需要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人们思想文化条件的改善。要使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这样对婚育后果的担心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而今天基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无力做到这一点。加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又“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在各个家庭之间、家庭各成员之间的收入还有不同,各家庭的人口数量不同,因而富裕程度也有差别。这样,就不能不影响人们在选择配偶时的经济考虑:同时,社会主义社会刚从旧社会中脱胎出来,旧的婚姻、家庭观念不可能立即消失。因而,人们在选择配偶时对经济利益及其他派生因素的考虑也是可以理解的,有些人把爱情当商品,或者出现形形色色的买卖婚姻,也就不足为怪了。在农村,婚姻关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家庭的经济利益,产生合法子嗣以继承财产仍有必要,因而,旧式婚姻的原则仍然是神圣的。
5.2 关于离婚
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不仅要求结婚自由,而且允许离婚自由,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婚姻基础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会非常肯定地失掉它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特征,这些特征就是:第一,男子的统治,第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因为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在经济上统治的简单后果,随着经济上统治的消失,婚姻上的统治也会自然地随之消失。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部分地是一夫一妻制所赖以产生的经济状况的结果,部分地是宗教、习俗加以夸大的那个时代留下的传统。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不可离异性虽然已经遭受到严重打击,但人们还不能不受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这种完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理想的、符合人类本性的,但在现实社会中却很难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在社会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在儿童、老人已由社会抚养的条件下,男女双方除爱情外,一切都不必考虑,因此,爱则结合,不爱则离异是十分自然的,符合道德的。但在现实社会条件下,正如结婚需要考虑经济条件一样,离婚也要考虑经济上的责任与义务,如保护儿童、保护妇女、赡养老人等。据调查,主张在男女双方不再相爱时应立即分离的较少,多数主张加以调解,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主张只要单方面提出离婚就应当准予离婚的人数更少。
5.3 关于未来的家庭形式
恩格斯对家庭形式的历史发展作了科学的分析,同时也对未来社会的家庭形式作了原则性的阐述。他指出,只有在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即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个人所有制”实现以后,只有在消灭财产私有制制度从而把今日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之后,真正的人的道德才能成为可能。到那个时代,两性关系的形式将是怎样的呢?这要在新的一代成长起来的时候才能确定。”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而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那时对于性关系的评价将产生一种新的道德标准,即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那时,旧的一夫一妻制的两个主要特征——男子的统治和婚姻的不可离异性——将归于消亡,代之而起的将是基于爱情的结合或离异。
未来的家庭形式将体现共产主义者所追求的人的解放的原则,任何符合人的本性的变更是进步的,而任何压抑人的本性的制度、习俗、伦理道德则是反动的。倍倍尔认为:在社会主义时代,结婚这件事是无须经什么法律干涉的私人的契约。与别的感情和食物一样,设若男女二人不愿再继续结婚生活,社会主义的道德就要求他们分离。因为在这样的状态下还继续结婚生活是不自然的,同时也是不道德的。“满足性的冲动也和满足其他自然冲动同样,是个人的私事。既不必对他人负责,也绝对无第三者插足的余地。我要怎样喝、怎样吃乃至怎样穿衣睡觉,都是我的私事,和异性的交际也是同样”。
社会学家沙尔·费涅克在《家族进化论》一书中,转引格斯德的话说,在未来社会“家庭将成为不必要的,它将在空间里缩减为母亲和小孩的地位,在时间里缩减为哺乳的时间。另一方面,建筑在爱情上面的男女两性关系,将象两同性之间的关系那样自由、变异和复杂”。
在未来社会,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那时,自由的性关系已经在经济上成为可能。”这会不会成为更自由的性交和随之而来的社会舆论对于处女荣誉及女性耻辱的更加宽容的态度逐渐产生的原因呢?“当代人不可能具体描绘未来社会家庭的具体形式,但是它的发展趋向应当是更加符合人的本性,更加自由,而不受任何经济的、道德的因素的压抑。摩尔根说过,”如果一夫一妻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那就不能事先预言,它的后继者将具有什么性质了“。(来源于《中国性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