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即政治,身体即战场
文章导读:同志团体ALL MY GAY 于2009年10月31日在台北举行的第七届同志大游行终点舞台上以几近全裸的形式展现标语,抗争限制性权的各种恶法。其中参与行动的唯一一位女性成员事后写下此文,清楚表述个人的身体行动意义和内心想法,特别针对女体裸露的诸多社会意义提出分析和挑战。 |
作为在这次同志大游行ALL MY GAY 的行动中唯一女身裸体的人,我想在此表明我做此行动的意图。在犹豫与焦虑后,我选择摊开身体一如从未被阅读的文本般,这是个政治行动,不仅实际去挑战压迫性权的法律、制度;也在表现为女体的现身中,作为挑战性别政治、展现生活政治的行动。
前者就如我们声明稿所言,我们必须在这场欢乐、似乎展现了多元认同一致和谐力量的同志游行中,根本地做出一些行动来挑战某些事实上并不全体一致认同的、产生争议的、关乎运动路线、结构和阶级塑造的议题。
而在性别政治与生活政治方面,作为一个拥有被定义为女体的人,在脱掉遮掩的衣服、被相机摄影机狂拍的瞬间,我的身体公共化了,在观看的意义上不再只属于我自己或我的情人。藉此,我(在共享的象征层面)达到一个主动的地位翻转:从价值的的被赋予者,变成价值的追求者,我不再是一个待价而沽的女体。这要从相对于男体裸露的对张中来解释,也就是对男女不同的身体规训,这也是我想去冲撞的那施加而又渗透我身体的东西。
ALL MY GAY 成员在舞台上公开进行男男及男女近裸接吻,
挑战禁性恶法,赢得全场热烈回应
一开始,ALL MY GAY 的讨论,我没去,只接到朋友(gay)问我“可以脱吗?”。不缺男体,只缺女体,需要两三个。我问是否露脸,但当时就算没有要露脸,我还是觉得:很“危险”。而矛盾地,另一方面,我是很想脱光的,这跟我想反抗、想拔除原生家庭对我作为一个女身的种种压抑有关。这是第二个动机。
我自小生长在基本教义派的基督教家庭,他们以圣经为唯一准则、严守十诫、强调婚姻的神圣性;男人做头(一家之主)、忌讳“奸淫”、憎恶同性恋。教会不仅定罪同性恋,更令人感觉困惑的是,明明就有基督徒同志,不对话也就算了,更假装自己教会不会有同性恋、不会有“非一夫一妻”制的性与情感发生。在教会作为模范家庭、在家里却互相憎恨、互相厮杀,却又坚守婚姻是神安排的而从没离成婚,这种父母互相仇视令人绝望。但从小被灌输的信仰,是穿透我各个阶段的生活成长、是构成我价值观、甚至是成为我的血肉的部分;从小到大,看了那么多教会的见证与生活在其中,我一直是相信神永远的爱、相信神的公义、相信神的救赎的。而对自己的欲望总是自我压抑自我厌恶自我否定(连国中时看BL都会觉得自己很罪恶……)。无论喜欢男生或女生或是不男不女或对其有性欲,总是透过告诉自己“喜欢和爱不同”来压抑自己的想望,而也因为做为女生,总是被教育成“不该主动追”,而错过一些人。
从认为娼妓邪恶淫乱该死,到认为娼妓应该合法化、甚至应该鼓励的过程;从认为性是可耻的、到认识到性是怎样体现权力部署而身体的愉悦又是怎么样能反抗这种内在于关系中的权力,是我在大学吸收女性主义理论和社会学的滋养、慢慢和自己的耻感对抗、和自己原本的价值观与意识型态对话和冲撞的痛苦过程(即使到现在我仍几乎相信神的存在)。其实会开始接触女性主义,也是因为青春期开始对自己身体女性化的不认同、对他人把我当作女生看待的不自在、希望变得中性(那时候比较偏好男性气概)。从中性打扮渐渡到女性化打扮(我自认为是“人妖化”)、把凝视自己身体的他者目光,转换成自己和自己这样的身体相处,也是连续拆解和建构的过程。然而,过去构成我血肉的基督教成分还是不时攫住我,限制我实践我的想法。甚至有一次和爱人上旅馆突然发生地震,就非常紧张感到罪恶,心理OS:“该不会是神愤怒了吧?”我自己被自己攫住,过去阻碍了现在,没甚么进步,行动的侏儒。
自从不小心被父母知道我有交往的异性之后,远在南部的妈妈就常常打电话来,苦心地却又羞于表达地告诫我婚前性行为有多么可怕,说这是神最忌讳的罪恶等(我都说“没有啦”来打发)。他们连“性行为”都不敢讲,讲“上床”已让他们觉得很不得体。有时他们会打电话查房,发现我没回宿舍,就严重警告我,不要在人家家过夜……以前跟男人有过甚么,婚后会有问题的(我妈是说:“第一次不会流血就会被发现”)。我和他们争辩处女情结等很多次,就算有理,神就是不容许罪。被抓到几次后,我爸落狠话:“再去别人家,我就一毛钱都不给你。”虽然父母对我在其他方面真的很好,也给我不少自由,但关于性、关于身体,他们是无法妥协的。我深深感到:那种把女儿看成待价而沽的物品,而我之所以被赋予价值因而之后能在婚姻市场上被男人挑选/吸引到男人的点,就是阴道某个部位被叫成“处女膜”的东西。虽然有人会说那不是重点,重点是女生的“名誉”、“不随便”的性格才有价值,但那只是表面以礼(而归罪个人未尽)的形式来强化女性守贞的现代贞节牌坊。处女膜象征、凝结了女性身体完整而私密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