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观念之管见
文章导读:开展性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倡导科学、进步、健康、有益的性观念,它的根本任务是建设性文明,促进性健康,以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必须研究性观念的现状和发展规律。 |
开展性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倡导科学、进步、健康、有益的性观念,它的根本任务是建设性文明,促进性健康,以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必须研究性观念的现状和发展规律。
性观念是人们对性的总的认识和看法,包括对性生理、性心理、性行为、性道德、性规范、性文化等总的认识和看法。例如,贞操观、恋爱观、婚姻观、生育观等,都反映一定的性观念。性观念的核心是对性行为的道德评价。
关于性观念的主要内容,方强教授概括为23个方面,是比较全面的,包括性的自然观、性的卫生观、性的生育观、性的价值观、性的利害观、性的道德观、性的法律观、性的荣辱观、性的审美观、性的爱情观、性的婚姻观、性的法律观、性的人权观等。
性观念的形成总是与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习俗相适应,是一定社会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反映。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性观念,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同时它又必定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人们的性观念一旦形成,就可作为对人的性行为进行认识和判断的价值标准,成为支配人们性活动的行为准则。
新时期,作为主流性观念的科学性观念和非主流的自由性观念、保守性观念同时存在,现在谈一点总的看法。
1 科学性观念
科学性观念即科学、进步、健康、有益的性观念,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观念。徐天民教授将其内容概括为10个方面,主要是:性活动是人类的自然现象,是人类正常生活的组成部分;通过性活动才能生育、得到愉悦和表达爱情;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严禁买卖婚姻;谴责婚外性生活;禁止卖淫嫖娼和强奸等非法活动;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等等。
我国有关性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五项基本原则。男女有爱情愿意结合可登记结婚,爱情破裂可依法离婚。一夫一妻制合法,重婚有罪。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一方与他人同居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推行计划生育,促进家庭幸福,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