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事件之法律解析
文章导读:香港娱乐明星们的私生活不雅照片意外现于网络,被称为“艳照门”事件。此事件虽然经过一阵喧嚣已落下帷幕,但因其涉及到全社会的道德观、价值观、隐私权、个人自律、法律规范和社会责任等方方面面,因此引起了社会各领域的深刻反思。 |
因此,网民仅仅是从网络上观看或下载了艳照,或向朋友同事等小范围传阅的行为,从目前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看,并不构成违法,也不应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5 网站的法律责任
此次艳照传播如此之广,影响之大,对于当事人以及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有人称其是网络世界的“雪灾”,可以说足以给我们敲响一记警钟。虽然如今的互联网看似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其对于社会的影响与危害绝不是虚拟的,香港此次的“艳照门”事件再一次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加强对互联网“虚拟世界”的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可谓是迫在眉睫。中央综治委在今年年初发布的2008年全国综治工作要点之中,就明确提到要加强对互联网“虚拟世界”的监管,净化网络环境。由此来看,这一要求不仅及时,而且很有必要。
网站是网络内容的承载者,也是内容的管理者,对于法律严禁出现的内容应该及时按规定清理,包括网页(含链接)、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平台上的文档和视频文件,如果单方纵容或者怠于履行应尽义务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次“艳照门”事件中,那些网站组织、管理者 如果以牟利为目的,故意上传这些艳照或者将其制作成光盘来赚取金钱,那他们也可能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网站组织、管理者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出于某种娱乐或者明知这些艳照在自己的网站上而不加以删除,让这些艳照四处传播,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另外,有些网站组织对艳照虽然进行了面部模糊处理或者某些部位打上了马赛克,但即使不涉及刑事犯罪,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来源于《中国性科学》200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