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性学看“猥亵品”
文章导读:色情品(pornography,porn),在亚洲一些“性保守主义”的政府、法律和文化中,被称为“猥亵品”,或“淫亵物品”,包括色情小说、色情影片(A片)、色情刊物、色情照片等等。 自从1960年代丹麦将“猥亵品”解禁以来,欧美许多国家跟进。现在世界的潮流是“猥亵品”合法化和合理管制,而不是没收和惩罚。 |
B根本未有定论说色情品有害
(a)反对色情品的人们认为色情品有害于社会,其主要论点略如下述:
1.色情品的泛滥与性犯罪的发生有关。
这种意见的正式发表,就是应里根当美国总统时提出的要求而成立的“色情出版品委员会”(由当 时的联邦司法部长米斯所主持),其调查报告所得的结论是:经常接触猥亵出版品可能与性暴力行为有 关;经常接触描述凌虐妇女的色情出版品,可能与性侵略行为有关。
2.色情品破坏道德观念、腐蚀人们的心灵。描绘兽欲、兽性和兽行诸如强暴、乱伦、性虐待狂、性 变态行为等等,对于家庭观念及社会价值观念都有不利的影响。在色情品中描绘与儿童发生性行为、与 动物发生性行为、与血亲发生性行为,就混淆了正确与错误的性行为的界线,使人觉得这些堕落的行为 似乎是正常的,可能诱使人们去追求不当的性行为。
3.许多色情品都侮辱妇女、歪曲妇女形象,把女人描绘成只是男人的泄欲工具和玩物,甚至强调妇 女是希望被征服的和乐于接受暴力的。许多女性胴体的特写,不堪入目,完全把女性看成商品、装饰和 摆设,损害妇女尊严,强化两性不平等的不良意识,是妇女解放的敌人。
(b)支持色情品的人们认为色情品无害于社会,甚至有好处。其主要论点略如下述:
1.应美国第36任总统约翰逊于1960年代末提出的要求而成立的,关于色情品问题的委员会,在 1970年代提出的报告正面指明:色情刊物与暴力及其它非法行为没有关系。
2.对北欧一些国家实际情况的统计研究则表明:色情品的合法发行与传播,可以降低性犯罪的发生 率。例如,在丹麦,世界上最先开放色情品的国家,1966年起,色情书刊可合法地销售给16岁以上的 人;从1969年起,色情电影和图片也可合法销售。以1969年的性犯罪情况与1959年的情况相对比,强 奸降低了 16%、露阴(exhibitionism)降低了 58%、偷窥(peeping)降低了 80%,恋童(coitus with minors)降低了 63%,其它侵犯妇人或女孩的行为降低了 56%和69%。说明色情品的开放,不仅 没有增加性犯罪,反而有明显减少的趋势。
3.对于犯罪的案例研究也表明性犯罪与色情品无关。例如W.G. Wilson的研究表明:性犯罪者接触 色情品比普通公民要少;Gebhard的研究表明:在接触和使用色情品方面,性犯罪者、普通公民以及非性 犯罪的其它囚犯三者之间,并无差别。
4.还有人认为,色情品乃是一种“安全阀”,使人们的性幻想得以释放,从而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性 犯罪。
5.并且,色情品乃是一种“脱敏剂”,当经常接触色情品之后,对色情的兴趣便会大为降低;甚 至,可以用多次观看色情影像来训练某些需要接触异性肉体的专业从业人员(例如医科学生),使其对
“性”不会敏感,不致紧张,从而防止可能出现的问题。
C.禁止色情品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公然侵犯
1.色情品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假如说色情品具有煽情作用,促进人们对性生活的乐趣,这是正 当、自然而有益的。一个自由的社会,理应提供这种不损害他人的娱乐。美国色情品在1980年代每年营 业额已达80亿美元,这说明了社会上的一种需求,并没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可以剥夺人们的这一正当需 求。从色情品得到性方面的乐趣,是公民“性权利”的一个方面。
2.保护色情品的合法市场是捍卫言论自由的必要部分,在美国是受到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保护的。 克林顿总统任内曾试图禁止网络色情,也因被判违宪而作罢。
3.退一步说,即使某些色情品(例如描绘乱伦、人兽奸、恋童癖等)可能有某种程度的损害,但这 只是一种“小害”;相反地,假如予以管制,实施“审查” (censorship),让“检查人员”来决定什 么是人可以接触的,什么是人不可以接触,则是对社会的“大害”,是倒退到不民主、不自由的专制国 家的反动行为。“两害相权取其轻”,故宁愿承受色情品可能带来的小害,也不愿使人的基本权利受到 任何侵害。何况这种“小害”是可以防止的。这就是要对色情品加以合理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