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性观念的建设
文章导读: |
什么是性观念
性观念是人们对性的总的认识和看法,包括对性生理、性心理、性行为、性道德、性规范和性文化等总的认识和看法,例如贞操观、恋爱观、婚姻观、生育观等。性观念的形成,是一定社会时期人们性心理的固定化,系统化的思想反映,是一定社会的物质性文化与精神性文化的概括和集中的思想反映,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之间,有很大的不同。人们的性观念一旦形成,就可作为对人的性行为进行认识和判断的价值标准,成为支配人们性活动的行为准则。
在中外历史上,性观念曾有过无欲论、节欲论、禁欲论和纵欲论等不同的表现类型;在发展规律上,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的不同,曾有过宽严相间的波浪式形式或马鞍形的发展轨迹。
从西方伦理学史上看,从普罗塔戈拉到费尔巴哈的感性伦理主义哲学家,多有纵欲论和追求感觉刺激的倾向;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的理性伦理主义哲学家,多有禁欲论和节欲论的倾向。在中国的伦理学思想史上,春秋战国时期的杨朱学派以及明清两代的一些性文艺作品是鼓吹纵欲论的,而道家的老庄学派、佛教的因果轮回理论以及宋明以来的程朱理学则是主张无欲论和禁欲论的。
性观念的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中国现代性观念的建设,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
1.周恩来总理多次讲话,提倡青春期性教育,并把这个问题提到在全社会破除封建思想和移风易俗的高度来认识。
1962年对青少年学生讲话时指出:对16岁以上的青年男女,要给他们宣传节育,男婚女嫁不神秘。1963年2月在全国农业科学技术会议上讲计划生育,要提倡男子绝育,要造成风气。
1963年2月在全国卫生科学技术规划会议期间,万方数据对叶恭绍、吴阶平等十几位医学专家说,一定要把青春期卫生知识教给男女青少年,让他们用科学的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健康。
1963年4月2日对医务人员谈话,让青少年懂得生理卫生知识很重要。讲话不几天,总理就指示当时的医学专家吴阶平教授来介绍卫生知识,并在人民大会堂的青年中搞试点。
1963年9月,对首都高校毕业生讲话指出:普及性卫生知识,不单是一种科学教育,而且是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大事。
1973年4月在病榻上指示吴阶平教授去了解北京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的情况。
1973年7月又对在场的医生们提到对孩子们进行青春期性教育的问题,强调这个问题是不该回避的,试图回避,不但使之神秘化,有时还有不良的后果。1975年病重时,还一再叮嘱叶恭绍、吴阶平等学者.一定要把青少年的性的生理卫生教育搞好。周总理的多次讲话鲜明地提倡性科学,反对性愚昧。并提出要用移风易俗的精神破除封建思想的流毒影响,对于我们性观念的建设起了重要的启示和奠基作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定和两次重要修订,对我国现行的恋爱、婚姻和家庭观念作了重要的法律保证。
中国的婚姻法是1952年2月第一次颁布的,当时又称“新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一夫一妻制,肯定了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和婚姻自主的原则,新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了一股充满民主精神和民主观念的新风,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1980年经过修改重新颁布的婚姻法,除了重申上述精神和原则外,对重婚罪,以及离婚程序等又作了新的补充,特别是把计划生育这项国策,作为夫妻双方的义务,加了进去,使这项生育观上的革命,得到了法律的保证。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发展的要求,2000年4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修改婚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是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充分的民主酝酿,采取几上几下的方式进行的,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家庭出现的新问题,在重申禁止重婚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确立了离婚中的过错赔偿原则,回答了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现代性观念的建设和发展。
3.把性观念的建设纳入了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1996年中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以“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伦理建设。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又指出了“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的历史任务。这些精神的宣传和贯彻,都将为我国现代性观念的建设产生重大影响,作出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