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性教育促进法》
文章导读: |
《中国性教育促进法》对中国性文明基本问题的认识
1 现实的混乱反映出认识的不清晰
由于对中国性文明基本问题缺乏一个正确的、清晰的认识,中国性文明的发展思路也就很不清晰,没有一个被全社会认可的统一的价值标准,因此,发展的路线也就不能确定,资源也就无法配置,社会上存在的性现象也就无法廓清。扫黄打非越扫越黄,越打越非,黄毒泛滥,性教育缺失,性伦理混乱,道德沦丧,都是价值标准混乱的表现,都是性文明思路不清晰的表现,都是对性文明发展规律没有正确认识的表现。
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个突发事件的出现,都可以左右性文明发展的路线,都会对社会上的性现状造成巨大的动荡,都会出现不同势力的针锋相对甚至社会的分裂。
不妨以艾滋病为例说明这个问题。艾滋病危机,使中国的性问题的严峻性再次突出出来。国家主席胡锦涛说:“艾滋病防治是关系中华民族素质和国家兴亡的大事,各级党政领导需提高认识,动员全社会,从教育入手,立足预防,坚持遏制蔓延势头”。这个高度和当初评价计划生育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和计划生育一样,艾滋病也和性有密切的关系。这个关系,目前的不确定性很大。一些人在大力推广保险套,一些人在大声疾呼禁欲和道德主义,针锋相对,势不两立。未来的关于性的国家政策、法律,将深受他们的博弈结果的影响。
2 中国性文明的基本问题是一对矛盾,两个问题中国性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一对矛盾,两个问题。
中国性文明的基本问题,是两个问题,分属两个不同的层次:一个是需求如何满足的问题,一个是安全如何保障的问题。
按照马斯洛的学说,人的第一层次的需求是生存需求:空气、水、食物、住房、性生活。这个层次的需求不满足,是会致病的。当前全面小康和谐社会的建立,起码还得满足第二个层次的需求:安全感。安全感的问题怎么解决?除了解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安全感外,当前,性病艾滋病如此猖獗,性生活的安全感怎么解决?这第一和第二层次的心理需求,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功能,也是和谐社会的判别标准之一。
性的问题是两个问题而不是一个问题。一个是如何满足性需求,另一个是如何保障安全。就如何满足的问题,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我们还远远没有解决好。按潘绥铭的调查,国际上每个人一生当中的性伴侣数,美国大概是l3个,法国最高,是16个,我们中国人的性伴侣数,平均一个人一生是2.7个;第一次发生性行为的平均年龄,美国是15岁左右,中国是2l岁多。第三个数字,一年性生活平均次数,法国人是l60多次,中国人67次左右。这几个数据是不是铁杆预言家?中国人在刚刚从阶级斗争的热潮中脱身出来以后,在刚刚解决了食欲问题以后,性欲问题怎么办?
倒并不是说中国人也一定要和其他国家一样,但是无论如何,这个问题需要重新审视,拿着人本主义或者以人为本的眼光重新审视。当前中国,不是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吗?性文明无论如何不能在原来的框框里面修修补补了。因为大背景变了。背景限定价值,所以对性要重新进行价值评估。一般来说,性的存在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也即是说,探讨性存在,必须在尊重个人的哲学观念支配下进行。性存在,是人本主义或个人主义话语体系之内的范畴。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阶级斗争主导中国生活的方方面面,性对于幸福的贡献率不被计算。20世纪的最后20年,整个时代主要用于解决温饱问题,是食欲时代。当前时代,性的问题突出出来。中国面临性欲时代。现在,由于艾滋病的威胁,有一种声音,是要求禁欲,要求进行道德整肃;另外一种声音,像木子美,像各种婚外性关系,则又仿佛全然不顾艾滋病的危险。这两者都有所偏颇,都是用一个问题掩盖另一个问题。这是中国性文明的现状。这是一个矛盾的现状。
《中国性教育促进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从历史和现状出发,借鉴其他文明的先进经验,我们认为,应将性教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应像对待计划生育一样,将其作为长期的基本国策。其表现形式,则是通过立法一((性教育促进法》。
1 性教育促进法是动员社会资源、取得现实进步的必需
从计划生育和性教育的历史来看,有必要将性教育上升到这个高度。计划生育之所以卓见成效,是因为政府将其上升到了基本国策的高度。所以,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组织之一一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达到8000万人。国家和人民为此付出了极高的代价和成本,才将人口出生率控制到发达国家同样的水平。
性教育的情况与此大不相同。虽然l963年周恩来总理就曾多次强调其重要性,20世纪80、90年代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和卫生部等部委就曾发文,提出在学校进行性生理、性心理和性道德的青春期教育,但性教育一直没能取得突破。时至今日,性教育还只是在全国星星点点的展开,近年才不断产生一些小热潮。这表明,如果不能够将性教育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或者基本国策的高度,它的发展是受到局限的。
面对当前的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三条推论。其一,由于时代变迁,到了重新评价性对于幸福的贡献率的时候;只讲阶级斗争,只搞计划生育,而不去正面评价性,不去系统全面的对全民进行性教育,整个时代的幸福都是要打折扣的。其二,由于我们整个国家的运行机制还是一个行政社会,所以要使性对幸福的贡献变成现实,必须把性教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否则,国家是拿不出太多的资源来做事的。如果拿不出足够的资源来做这个事,就会事倍功半,做事的成效是要打折扣的。
其三,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需要新的对策来解决。比如性病艾滋病的问题,性信息的流通问题。一个通俗的例子是警察到农民家中抓人,因为农民夫妻在家看毛片。再一个是地下性经济在全国每一块土地上的普及、泛滥,而国家法律则持续几十年的扫黄打非。结果是收效甚微。
2 立法是一件值得去尝试的事,成本不高,程序清晰,效益可期
《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3月7日出版的第8期,主题是“影响中国立法的力量”,其中有这些评论:“立法是对‘权力资源’和‘权利资源’进行制度化的配置。”“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参与立法,正是中国立法开始转型的具体表现之一。”文中列举了参与立法的几个利益主体。其一是外资力量,例子是直销立法和安利。其二是证券法和学者力量。其三是拆迁条例中的民意力量。该刊“走向公共立法”一文中指出:“目前,一些比较新锐的全国和地方人大代表已具有较强烈的立法意识和立法代表意识,并试探通过种种立法技术提高议案质量。比如,有些人大代表自费进行立法调研,或就法规提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还有一些代表自费聘请法律与专业助手。”
由此,我们认为,从基本原理上,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都足以提出这个命题:中国有必要将性教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或者将性教育上升为长期的基本国策,应当像当年进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一样,做一个系统性的历史疏理,才能开创一个崭新的历史局面。只有主流话语体系对这个问题有一个系统的评价和重新认识,才能理清千头万绪,使法律法规和社会的需要、潮流的取向达成一致,而不是相互矛盾,形成内讧。来源:《中国性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