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大学生首次性行为强迫的特点
文章导读:目的:探究恋爱中大学生首次性行为的性强迫在不同恋爱阶段的描述性特点(发生率)。方法:调查正处于恋爱中的大学生,在西安和上海的三所高校获得416个有效样本。结果:显示恋爱中大学生首次性行为的性强迫发生率在3个不同恋爱阶段的表现各有不同,男女报告的发生率也有明显差异。结论:中国恋爱中大学生首次性行为强迫的发生率属于较高水平,有关部门应对于大学生的两性关系教育、性教育给予重视。 |
1 研究背景
处于恋爱关系中的情侣彼此的亲密和激情水平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在感情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是否发生“我们”的第一次性行为,将成为两人关系的一个转折。当一方提出首次性要求时,如果另一方仍未准备好,两人彼此会发生怎样的协商,协商的结果又会是怎样?是否存在即使对方不愿意而主动方仍然继续提出性要求的情况而构成强迫?此种发生在亲密关系内的性冲突是一个很重要但仍未得到成熟结论的研究课题。本研究的目的是探索恋爱中大学生首次性行为的性强迫在不同恋爱阶段的发生率特点。
1.1 研究亲密关系内性强迫的重要性
所谓性强迫是指主动方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采用各种方法要求与之发生性行为,所采用的方法表现形式不一,从“软策略”(如哄骗、甜言蜜语、诱惑、情感操控)到“硬策略”(如直接威胁、肢体暴力)。以往研究表明,性强迫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包括朋友、恋人或夫妻关系内 (Erulkar, 2004; Gross, Winslett, Roberts, & Gohm, 2006),发生率根据采用定义的不同大概在7%~34% (Camilleri & Quinsey, 2009)。限于彼此亲密熟悉的关系,采用的性强迫策略会比陌生人的性强迫要更加隐蔽而偏向“软策略”。 发生在亲密关系内的性强迫会对个人和彼此关系造成短期或长期的负面效应,比如关系满意度下降、意外妊娠和感染性传播疾病等 (Maharaj & Munthree, 2007; Struckman-Johnson, Struckman-Johnson, & Anderson, 2003)。世界卫生组织对“性健康”的定义中也有“免于性强迫”的内容。综上所述,亲密关系中的性强迫是很重要的研究问题,但同时由于其隐蔽性而常常很难浮出水面为社会大众所知,这更加增加了此问题的研究价值。
1.2 性强迫的定义和测量
性强迫的定义可分作三个成分来看,(1)违背对方意愿,即明知道对方不愿意仍然继续自己的行为;(2)采用各种策略和方法,根据当时情况而采用隐蔽程度不一的手段;(3)目的是获得与对方发生性行为的机会,性行为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亲吻、抚摸、性交等。其中以第一个定义成分最为重要和关键,是构成性强迫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不存在“违背对方意愿”,而仅仅存在后二者的成分,很容易与自愿性或自娱性的性虐(如Sadism & Masochism,以下简称“SM”)混淆。目前常用的测量性强迫工具内容多数关于采用的强迫策略,如国外著名的“性经历调查”(Sexual Experience Survey,SES) (Gidycz, Koss, Gidycz, & Wisniewskinadine, 1987; Koss & Oros, 1982),“修订版的冲突策略量表”(Revised Conflict Tactics Scales,CTS2)(Straus, Hamby, Boney-McCoy, & Sugarman, 1996),和“亲密关系内的性强迫量表”(Sexual Coercion in Intimate Relationships Scale,SCIRS)(Shackelford & Goetz, 2004)。但这三个工具的局限是忽略或没有明确构成性强迫定义的前提条件,所以本研究将在测量工具前设置筛选题目,确定构成性强迫后,才让被试继续填写所采用的策略及发生频率。
1.3 性强迫在不同恋爱发展阶段的特点
恋爱关系的发展阶段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式,传统意义的阶段划分是以时间为基础,分为初期、中期(探索期)和稳定期。但如果按照辩证的观点看待恋爱关系的发展 (Baxter & Montgomery, 1996),两人的感情会时常发生波动,而并非以线性的方式发展。所以恋爱阶段还可以以情感水平为基础来划分阶段,比如低水平情感期、高水平情感期和深深爱上期。两种划分方式并不冲突,也可以彼此独立,即两个人可以同时处于一个时期却认为分属不同情感水平的恋爱阶段。以往研究表明性强迫可能在不同的恋爱阶段发生甚至有不同的影响因素 (Byers, 1996; Davis, 2006)。本研究的研究目的是探求恋人间发生首次性行为强迫的表现特点,那可以假设该强迫有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恋爱阶段,鉴于每个恋爱阶段的情况不同,性强迫可能会有不同的发生率和表现形式。
1.4 研究问题
不同于恋爱暴力可以存在双方相互施暴的双向性,性强迫大多发生的是男性强迫女性的单向行为,所以在本研究中仅探究男迫女的性强迫类型。本研究将回答两个研究问题,(1)恋爱中大学生首次性行为强迫的发生率是多少?(2)在不同恋爱阶段的发生率有何不同?
2 研究方法
2.1 被试
问卷调查选择在西安和上海三所重点的综合性大学进行,目标人群是正处在恋爱关系中的大学生,采用有目的性的分层(年级、系别)抽样(purposively stratified sampling)。发放问卷总计509份,回收问卷504份(回收率为99.0%),其中填写不完整但正确有效的问卷有40人,单身者有38人,非异性恋者有14人,最终符合取样要求的正处于恋爱关系中,性取向为异性恋的有效样本为416人(有效率为81.7%),该416人将作为本研究数据分析的样本。该有效样本(416人)的年龄范围在18~25岁,平均年龄是20.8岁(标准差为1.26)。男生199人,女生217人,男女生不是彼此的伴侣。城市、年级和性别的分布。
2.2 测量工具
本研究采用的问卷分为男生版和女生版,内容一致但称谓不同,均是询问男生对女生可能采用的情侣间首次性行为的性强迫及其他变量,可简单理解为“男迫女”,所以男生填写男生版是自陈报告,而女生回答女生版除了有自陈报告,还有对现任伴侣的报告。以下对问卷内容的介绍以男生版为例。
2.2.1 一般的个人资料 在问卷的第一部分收集被试的基本个人资料、恋爱和性经历,包括性别、年龄、年级、来自地域、专业、性取向、目前恋爱状态(单身或正处于恋爱关系中)、以往恋爱次数、性经历(处子状态、首次性交年龄、目前和以往的性伴侣个数)。
2.2.2 用于筛选‘性强迫’的6个题目 根据性强迫的定义,在被迫方已经向主动方表明反对意愿的情况下,如果主动方依旧采用各种策略要求发生性行为,则可判定为性强迫。所以,在测量具体实施的强迫策略前,首先应明确该行为属于强迫,以区分另一种容易混淆的情侣间为增加情趣的自愿性虐(如“性虐待狂与受虐狂”)。
为筛选出符合性强迫定义的被试,6个题目放在修订的SCIRS前面,包括:①我或女友曾向对方(直接或间接)提出要求发生我们的第一次“性”(选项:是/否,如果选“否”则跳过以下题目);②恋爱时间为多久后,我或女友开始向对方提出要求发生我们的第一次“性”(选项:0~4周,1~3个月,3~6个月,6个月到1年,1到2年,2年或更长);③当时,我们正处于的恋爱阶段是(选项:恋爱初期,恋爱中期,稳定恋爱期);④主动提出要求发生“我们的第一次‘性’”的是(选项:我/女友);⑤主动方提出第一次性要求后,当时得到的回应是(选项:没有拒绝且双方自愿,女友拒绝我提出的要求,我拒绝女友提出的要求);⑥遭拒绝后,当时主动方是否继续提出对第一次“性”的要求(选项:是/否)。如果被试同时在①选择“是”,④选择“我”,⑤选择“女友拒绝我提出的要求”,⑥选择“是”,则可认定为属于情侣首次性行为的性强迫,在指导语的提示下可继续填写接下来的关于具体强迫策略的问题(参见‘修订后的SCIRS’)。
2.2.3 修订后的SCIRS(在原有SCIRS基础上增加9题)本研究选取“亲密关系中的性强迫量表(SCIRS)”(Shackelford & Goetz, 2004),该量表有34题,测量男对女采用的不同程度的强迫策略的频率,强迫策略在严重程度上有所变化,从暗示、细微的心理操纵到直接的肢体暴力都有。量表有三个因素:①承诺操纵(10题),通过告诉女性彼此的亲密关系程度来索取性行为,比如“我暗示她,跟我发生性关系是她的义务或责任”;②欺骗性威胁(9题),男性通过威胁要寻求彼此亲密关系以外的恋情或性,来索取性行为,比如“我暗示她,其他女人愿意跟我发生性关系”;③物质操纵/暴力(15题),男性收回或承诺给与女性礼物或其他好处,或威胁使用暴力来索取性行为,比如“我送她礼物或其他好处,让她觉得有义务跟我发生性关系”。
以往研究表明此量表有较好的信效度,是良好的测量亲密关系中性强迫的工具(Goetz & Shackelford, 2006; Shackelford & Goetz, 2004),但为了适应本研究的目的和文化背景,将另外的9题加入到此量表中,形成43题的修订版SCIRS在本研究中使用。此添加的9题是根据对目标人群的非正式性访谈得出的,内容主要反映情感方面的操控,包括①“我说自己忍得很辛苦,会憋坏身体”;②“我说自己不想当处男了”;③“我用我的身体来诱惑她”;④“我暗示她,与我做爱是很刺激和有趣的事”;⑤“我承诺说,以后会跟她结婚”;⑥“我质疑,她是否是假正经”;⑦“我质疑,她已不是处女”;⑧“我质疑,她是否是性冷淡”;⑨“我质疑,她是否生理上不正常”。
答题前的指导语变为“以下陈述是您女友拒绝您提出的第一次“性”要求之后,当时,您仍然继续提出性要求的行为方式,6个数字代表不同的发生频率,请选出最符合真实情况的答案,评估的时间段为从您女友第一次拒绝到第一次‘性’的发生,若一直没发生就截止到现在”。该修订后的SCIRS询问被试就列出的43条性强迫行为在以上评估时间内的发生频率,回答选项为6点刻度,“0”表示“从未发生”,“1”表示“发生过1次”,“2”表示“发生过2次”,“3”表示“发生过3~5次”,“4”表示“发生过“6~10次”,“5”表示“发生过11次及以上”。将每个条目的得分累计为一个总分,分数越高代表发生了越高频率的性强迫行为。该量表在本研究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89。
2.2.4 爱情态度量表(TLS)简版 为评估发生性强迫当时被试的爱情态度,以判定当时所处的恋爱阶段,本研究采用三角爱情量表(TLS)简版(Overbeek, Ha, Scholte, de Kemp, & Engels, 2007),该量表总共19题,有三个因素:亲密、激情和承诺,分别反映了恋爱关系中的三种成分,是一个有很好信效度的测量工具。三个因素的定义和例题分别如下:①亲密(7题),是亲密和彼此连接紧密的反映,代表了情感成分,如:“我和女友告诉对方彼此私密的想法和感受”;②激情(6题),是一种对对方身体和性吸引的感受,代表了动机成分,如:“我发现女友具有性的吸引力”;③承诺(6题),是一种愿意长久处于彼此关系中的决定,代表了认知成分,如:“相比其他人,我更愿意跟女友在一起”。回答选项是7点刻度,从“1(非常不同意”到“7(非常同意)”,经过对一些题目反向计分后,将每个因素所属条目的得分累计,获得该因素的分数,分数越高代表越认同对该因素的评价。该量表在本研究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86,三个因素的信度分别为:亲密(0.70)、激情(0.77)、承诺(0.70)。
2.3 数据收集过程
如果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有意愿参与问卷填写,调查员则与之预先约好做题的时间地点。在预定的时间地点,调查员拿出2份参与同意书,1份问卷,1个信封给被试,同意书上有对本研究简单的介绍和匿名保证,并规定被试有权利在任何不适的时候退出答题。为尽可能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同意书由调查员和被试双方共同签署2份,一份由被试保管,一份由调查员收集连同填好的问卷交给研究助理。被试匿名作答问卷,填答完毕将问卷放入预先给与的信封后自行封口,然后将信封交给调查员。为保证匿名,签署有被试名字的同意书并不放入信封内。问卷调查结束后,调查员赠送一份小礼品给被试,并感谢他们的参与。每个研究助理负责收集调查员回收的签字后的同意书和放入信封内的问卷,然后交给研究者(异地邮寄)。
3 结果与分析
3.1 恋人间提出首次性要求后的不同表现及性强迫发生率
本研究的有效样本(416个正处于恋爱关系的大学生)中有183人(44.0%)报告说“彼此提出了发生第一次性的要求”,而233人(56.0%)仍未涉及“第一次性”的问题。在提了首次性要求的183人中,172人(94.0%)报告说是“男友”主动提出的首次性要求,而仅10(5.5%)人报告说是“女友”主动提出的首次性要求,1人未提供答案。提出要求后的反应,70人(38.3%)“没有拒绝双方自愿”,107人(58.5%)是“女友拒绝男友提出的要求”,4人(2.2%)是“男友拒绝女友提出的要求”,2人未提供答案。仅回答“女友拒绝男友要求”的107人继续回答下一个问题,“遭拒绝后是否继续要求”,62人回答“是”,45人回答“否”。依据性强迫的定义,回答“是”的62人符合性强迫的定义,可继续按照指导语填写接下来的修订版SCIRS,回答采用强迫策略的发生频率。
可以得出恋人间首次性行为强迫的发生率在总体样本(416人)是14.9%,其中男生样本(自陈报告)内的发生率是12.1%,女生样本(伴侣报告)内的发生率是17.5%。如果在可能发生强迫的样本(即彼此已提出首次性要求的183人)内计算发生率,则性强迫的发生率将提高为33.9%,男生样本(自陈报告)内的发生率是27.9%,女生样本(伴侣报告)内的发生率是39.2%。无论采取那个样本计算发生率,女生报告伴侣的发生率总高于男生的自陈报告。
3.2 恋爱阶段的两种划分方法
有两种划分恋爱阶段的方法:①以时间为基准;②以情感水平为基准,二者可以互相独立,即有可能存在两人处于同一恋爱时期但情感水平不同。被试会被要求填写提出首次性要求时的恋爱阶段(以时间为依据的“恋爱初期,恋爱探索期和恋爱稳定期”),还会评估当时的爱情态度(亲密、激情和承诺水平)。对三个爱情态度的因素进行聚类分析,根据不同水平的组合得出三类恋爱阶段,依次命名为“低水平情感阶段,高水平情感阶段和深深爱上阶段”,在三个以情感水平为基础的恋爱阶段,三个爱情因素逐渐上升。
3.3 首次性行为强迫在不同恋爱阶段的发生率
在两种不同的恋爱阶段划分类型中,计算首次性行为强迫在总体样本、男女生样本中的分布比例,结果显示在以时间为基准划分的三个恋爱阶段中,男女生样本中的比例分布基本一致,都是在恋爱探索期(即恋爱中期)的发生比例最高;而在以情感水平为基准划分的三个恋爱阶段中,男女生样本内的分布比例并不一致,男生样本中性强迫发生在“深深爱上期”的比例最高,而女生样本中性强迫发生在“高水平情感期”的比例最高。
4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的目的是探究恋爱中大学生首次性行为强迫的发生率。虽然问题敏感,但由于采用了科学、严谨的调查方法,被试能够在安全、舒适和匿名的条件下回答问卷,数据质量得以保证。鉴于研究主题的特殊性,调查目标人群仅限正处于恋爱中的大学生。结果显示只有接近一半(44.0%)的被试报告说与恋人开始涉及是否发生“我们的”第一次性的问题,仍然有56.0%的被试报告尚未涉及此议题。由于性强迫定义中很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违背对方意愿”,所以只有回答了是“男友主动提出首次性要求”,且是“女友拒绝男友要求”,同时“在遭拒绝后男友继续提出要求”的62名被试属于性强迫。于是可以得出恋人间首次性行为强迫(男迫女型)在总样本(416人)的发生率是14.9%,其中男生自陈报告的发生率是12.1%,而女生报告伴侣的发生率是17.5%。由于有一半左右的被试与恋人仍未涉及第一次性的问题,所以真正可能发生第一次性冲突的样本应该限于报告了“彼此提出首次性要求”的183人,即真正的首次性强迫发生率应为33.9% (62名自陈报告有性强迫的被试除以报告了“彼此提出首次性要求”的183人得到),男生自陈报告发生率是27.9%,女生对伴侣报告的发生率是39.2%。无论采用那个样本计算发生率,女生汇报的总比男生要高,这和以往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即男生会低估自己性强迫伴侣的行为 (Dobash, Dobash, Cavanagh, & Lewis, 1998)。而得到的发生率无论是14.9%还是33.9%,都属于以往研究所得的范畴7%~34% (Camilleri & Quinsey, 2009),说明中国大学生在恋爱中的首次性行为仍然会面临性强迫的可能,这也和以往中国学者的研究结论不谋而合,例如王曦影(2006)通过质性访谈发现许多中国女性与恋人的首次性经历存在某种程度的强迫。
为了探究首次性行为强迫在不同恋爱阶段的发生率,先需要对恋爱阶段划分,时间为基础的划分已让被试在填写中直接回答,而情感水平为基础的阶段划分,则通过聚类分析对提出首次性要求当时的爱情态度三因素进行分析,得到了三个阶段:低水平情感期,高水平情感期和深深爱上期。结果显示,在以时间划分的三个恋爱阶段(初期、探索期和稳定期)中,男女生样本内的比例分布基本一致,都是发生在中期的比例最高,这符合恋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因为在中期一般是进入热恋期的时候,也是恋人间彼此提出发生首次性行为的时期,在此期间发生性强迫比例最高是可以理解的。而在以情感水平划分的恋爱阶段中,男女生样本内的分布比例并不一致,男生报告性强迫发生在“深深爱上期”的比例最高,而女生报告男友对其发生性强迫最多发生在“高水平情感期”。这种性别差异,存在一个有趣的现象,有可能是因为恋人间彼此对待这段恋情的情感阶段定性不一致,即存在恋情知觉差异,而导致一种误会,即在同一个恋爱时间阶段,男生由于热得快而觉得彼此已进入可以发生首次性行为的“深深爱上期”,而女生热得慢则认为仍然处于“高水平情感期”,而未达到可以发生首次性行为的时候。但这个解释仍属于猜想,因为本研究中的男女被试并不是彼此的恋人,以后的研究可以采用情侣样本来验证这个假设。
中国恋爱中大学生首次性行为强迫的发生率与国外研究基本一致,属于较高的水平,说明这个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是存在但却相对隐蔽的,有关部门应该对于大学生的两性关系教育、性教育给予一定的重视。本研究也将对临床心理咨询、大学生的自我性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来自《中国性科学》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