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孕周处理方法对胎膜早破患者妊娠结局的影响
文章导读:选择我院妇产科2011年2月至2016年2月收治的28~35+6孕周的380例未足月胎膜早破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按产妇意愿及医师建议将纳入病例分为保胎组和非保胎组,其中保胎组患者220例,非保胎组患者160例。此外按照患者胎膜早破的发生时间又将所有纳入病例分为3个亚组,即28~31+6孕周组(70例)、32~33+6孕周组(160例)、34~35+6孕周组(150例)。采用不同孕周的处理方法对胎膜早破患者进行治疗,观察并详细记录所有患者的妊娠结局,比较28~31+6孕周、32~33+6孕周、34~35+6孕周患者中保胎组和非保胎组的妊娠结局是否存在差异。结果:28~31+6孕周保胎组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不过保胎组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低于非保胎组(P<0.05);32~33+6孕周保胎组剖宫产率、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不过保胎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明显低于非保胎组(P<0.05);34~35+6孕周保胎组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 |
胎膜早破是妊娠期妇女在满28孕周但不足37孕周时发生的胎膜破裂,是妊娠中、晚期妇女一种较为常见的并发症,相关文献的调查结果显示其发病率为2.0%~3.5%,患者的胎膜破口很难愈合,一般自然愈合率不超过10.0%,对母婴具有较大的危害,极易造成早产、难产、母婴感染、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等,甚至可能导致新生儿死亡。目前临床对于胎膜早破患者的处理方式存在着较多矛盾,积极终止妊娠往往引起新生儿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保胎治疗则可能导致产妇羊膜腔感染等的发生。国内外尚无统一标准的方案处理不同孕周的胎膜早破患者,对其临床治疗目前往往结合本地区的医疗条件进行制定。基于此,选择我院妇产科2011年2月至2016年2月收治的28~35+6孕周的380例未足月胎膜早破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不同孕周胎膜早破患者进行不同的处理,旨在总结不同临床处理对于该类患者妊娠结局的影响。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择我院妇产科2011年2月至2016年2月收治的28~35+6孕周的380例未足月胎膜早破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病例纳入标准:(1)患者阴道部位有液体流出,肛查将胎先露部上推,患者阴道部位的流液量增加;(2)患者阴道部位的pH值超过6.5;(3)阴道液干燥片检查可观察到羊齿植物叶状结晶;(4)患者临床资料完整,均自愿在我院产检、分娩,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孕产史出现早产、畸胎分娩者;(2)双胎妊娠患者;(3)伴可以绒毛膜羊膜炎者;(4)合并其他妊娠合并症,如高血压、甲亢等。按产妇意愿及医师建议将纳入病例分为保胎组和非保胎组,其中保胎组患者220例,非保胎组患者160例。保胎组孕妇年龄20~43岁,平均年龄(28.7±5.9)岁,平均胎膜早破孕周为(33.7±3.5)周,初产妇180例,经产妇40例。非保胎组孕妇年龄19~45岁,平均年龄(29.2±6.3)岁,平均胎膜早破孕周为(34.1±3.7)周,初产妇135例,经产妇25例。经统计学分析,两组患者的年龄、产次、胎膜早破孕周等一般资料比较,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此外按照患者胎膜早破的发生时间又将所有纳入病例分为3个亚组,即28~31+6孕周组,此组共70例;32~33+6孕周组,此组共160例;34~35+6孕周组,此组共150例。
1.2 方法
28~31+6孕周组:经孕妇同意后通过等待阴道分娩或引产方法。 其中保胎组患者进行保胎治疗,对于规律宫缩且宫口不到2cm者给予预防感染、使用宫缩抑制剂等措施,同时给予产妇肌内注射6mg地塞米松(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2020514)进行促胎肺成熟治疗,2次/d,治疗2d,尽可能延长患者的孕期;对于规律宫缩且宫口大于2cm者一般选择放弃保胎。32~33+6孕周组:此组患者医师选择建议产妇进行保胎治疗(不可避免早产者除外),保胎治疗措施同28~31+6孕周组,其中有9例患者疑可能发生宫内感染,患者宫颈未成熟,在引产难度大的情况下选择采用剖宫产方式,此外有7例患者难产或胎儿窘迫被迫行剖宫产。非保胎组中44例为临产,2例>2cm宫口者自愿放弃保胎,1例患者因胎儿臀位、脐带脱垂选择采用剖宫产方式。34~35+6孕周组:保胎组患者给予抗感染、抑制宫缩的方法进行保胎治疗,不采用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进行促胎肺成熟治疗。
1.3 观察指标
观察并详细记录所有患者的妊娠结局(内容包括产褥感染、新生儿死亡、新生儿窒息、剖宫产率、宫内感染、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比较28~31+6孕周、32~33+6孕周、34~35+6孕周患者中保胎组和非保胎组的妊娠结局是否存在差异。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1.0统计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妊娠结局的比较均采用χ2检验,按α=0.05的检验水准,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28~31+6孕周患者中保胎组与非保胎组妊娠结局比较
两组产妇在产褥感染发生率、剖宫产率、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方面比较,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保胎组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不过保胎组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低于非保胎组(P<0.05)。
2.2 32~33+6孕周患者中保胎组与非保胎组妊娠结局比较
两组产妇在产褥感染发生率、新生儿死亡发生率、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方面比较,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保胎组剖宫产率、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不过保胎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明显低于非保胎组(P<0.05)。
2.3 34~35+6孕周患者中保胎组与非保胎组妊娠结局比较
两组产妇在产褥感染发生率、剖宫产率、新生儿死亡发生率、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方面比较,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保胎组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
3 讨论
临床对于胎膜早破患者的处理存在较多的争议和矛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保胎与终止妊娠的矛盾,一个是保胎过程中使用促胎肺成熟药物地塞米松对母婴带来的不良反应。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积极终止妊娠明显增加了新生儿窘迫呼吸综合征的发生率,但保胎治疗往往会引起产妇羊膜腔发生感染。地塞米松在促进患儿胎肺成熟方面的看法已经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公认,不过大量的文献研究结果显示产妇使用地塞米松后明显增加产妇出现感染的可能性,此外对胎儿蛋白质的合成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明显影响到胎儿的骨骼发育等。目前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对不同孕周胎膜早破患者的处理方案往往不同,主要与该国家、该地区产科、儿科医疗条件、水平相关,目前尚无规范、统一的标准对该类患者进行治疗,正是基于此笔者试图通过分析近年来本院对不同孕周的胎膜早破患者处理的结果,总结不同处理方法对不同孕周患者妊娠结局的影响,为探索临床规范化治疗胎膜早破患者提供少许线索。本研究结果显示28~31+6孕周保胎组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不过保胎组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明显低于非保胎组(P<0.05),两组产妇在产褥感染发生率、剖宫产率、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方面比较,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说明该阶段保胎中应用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不会减低新生儿窒息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病率,不过通过保胎明显减低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这与刘禄斌等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分析认为可能与保胎过程中减少了新生儿出现脑室出血及其他疾病的可能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阶段保胎不会减低新生儿窒息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病率,且会增加患者宫内感染的可能性,此外相关文献指出该阶段新生儿出现脑瘫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笔者认为该阶段实施保胎方案的意义值得商榷。本研究结果显示32~33+6孕周保胎组剖宫产率、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不过保胎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生率明显低于非保胎组(P<0.05),说明该阶段进行保胎治疗具有一定的意义,不过需要对产妇及胎儿的情况做出密切监测,对肯定为宫内感染者立即终止妊娠,这与国内大多数学者的建议统一。不过有部分国外文献对该阶段实施保胎方案持怀疑甚至反对的意见,主要认为该阶段保胎引发产妇宫内感染可能会对胎儿的心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不过受限于国内医疗水平,笔者建议该阶段可以对患者进行保胎治疗。本研究结果显示34~35+6孕周保胎组宫内感染发生率明显高于非保胎组(P<0.05),且在治疗过程保胎不会降低新生儿死亡、窒息及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说明该阶段进行保胎意义不大,这与绝大多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有文献就曾指出该阶段使用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不但不能减低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率,而且可能增加产妇产后出血的可能性。综上所述,不同孕周未足月胎膜早破患者具有不同的处理策略,28~31+6孕周实施保胎方案的意义值得商榷,32~33+6孕周进行保胎治疗具有一定的意义,不过需要对产妇及胎儿的情况做出密切监测,34~35+6孕周进行保胎意义不大。在未找到规范、统一的治疗胎膜早破患者的方案前,临床上应重视胎膜早破的预防与处理,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以提高围生理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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