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代孕法律实务分析:以泰国为例
文章导读:在泰国,生母是孩子的合法母亲而泰国妇女所生的孩子具有泰国国籍。故,泰国代孕母亲为代孕宝宝的合法母亲而代孕宝宝为泰国公民。泰国没有代孕法律。外国人前往泰国代孕生子面临法律冲突。按照澳大利亚和美国的规定,澳、美公民在泰国所生育的代孕子女可获得澳洲或美国国籍,但要提供相关材料,特别是代孕合同、DNA检测报告证实父母子女血缘关系及泰国代孕母亲书面同意为代孕宝宝办理外国护照申请。以色列男同性恋者前往泰国代孕求子并已成功为代孕宝宝申请到以色列护照。泰国已制定代孕法律草案规范,但该草案未获得议会通过。 |
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行为,俗称“借腹生子”。2014年8月,一起澳籍夫妇遗弃在泰国通过代孕出生且患有唐氏综合症的儿子的事件引起了世界关注。21岁的泰国妇女帕塔拉蒙(Pattaramon Chanbua)家境贫穷,2013年她接受澳大利亚David Farnell 和 Wendy Li夫妇约1.5万美元的费用,替他们怀孕生子。当帕塔拉蒙怀孕4个月时,医生发现龙凤胎中的男胎患有唐氏综合征。澳籍夫妇当时明确表示不要有病的孩子,要求代孕母亲堕胎,但帕塔拉蒙认为堕胎有悖自己的佛教信仰,决定将其生下。2013年12月双胞胎出生。然而,这对夫妻最终只带走健康的女婴,而遗弃了患有唐氏综合征的男婴甘米(Gammy)。已有2个孩子的代孕母亲承担起了抚养甘米的责任,但其一家难以承受治疗甘米所需的高昂医药费。泰国媒体报道了甘米的遭遇后,在网上发起名为“甘米的希望”的筹款活动。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世界对代孕问题的关注。由代孕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如何保护代孕宝宝的利益问题,再次成为全球的热点话题。
泰国是世界著名的代孕基地之一。泰国的医疗保健体系比较好,其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水平也较高。根据《曼谷邮报》(Bangkok Post)2014年8月13日报道,2014年泰国有42家医疗机构和240名执业医生从事人工辅助生殖医疗服务。此外,泰国的饮食文化比较健康、泰国妇女性情温和、代孕费用较低,以及比较宽松的代孕法律环境也是吸引寻求代孕群体的重要因素。
1 泰国的代孕法律环境
泰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代孕。从法律角度来看,法无禁止的行为就是不违法的行为,也可以说是合法的行为。泰国没有计划生育,也没有法律要求只有已婚妇女才能合法生育子女。泰国的婚姻家庭法律主要见于《泰国民商法典》(Thai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根据该法典第1546条规定,孩子的生母分为已婚生母(wedded mother)和单身生母(unwedded mother);如果单身母亲生下孩子,那她将成为这个孩子的唯一法定监护人;孩子出生时,如果其父母尚未结婚,那么即便父亲的名字记录在孩子的出生证书上,该父亲也不能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利;如果已婚母亲生下子女,那她及其配偶将成为这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该法典第1547条对第1546条做了补充,规定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孩子的生父可以对孩子享有监护权:父母在孩子出生以后结婚;以后在市政办公室记录该父亲的身份并因此确认生父依法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法官判定该父亲依法享有权利和义务。
由此可见,依据泰国法律,泰国代孕母亲所生的代孕宝宝属于代孕母亲的孩子,而不是代孕委托人的孩子。泰国妇女所生的孩子依法具有泰国国籍。如果代孕宝宝出生时,代孕母亲属于单身并没有婚姻关系,则代孕母亲对代孕宝宝享有唯一合法的监护权。如果出生时代孕母亲为已婚,则代孕宝宝的合法母亲为代孕母亲,合法父亲为代孕妇女的丈夫。在代孕母亲属于单身的情况下,即使提供精子的男性即代孕宝宝的生父的名字记录在出生证明中,但是因为和代孕妇女不存在婚姻关系,该男子也不能当然获得对代孕孩子的监护权。在此法律背景下,代孕委托方不自动享有合法父母的权利。因此,单身的代孕母亲或者已婚的代孕母亲及其配偶主动书面委托该婴儿的监护权给代孕委托人,或者书面同意孩子申请他国护照返回代孕委托人的国家就变得至关重要。
2 外国人在泰国代孕生子:国籍、护照、回国等法律问题
在不少国家,代孕或非法或手续繁琐。我国明令禁止代孕。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均规定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和受精卵。根据《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在我国,生育是以婚姻为前提的,生育权必须按照国家的计划行使,而代孕的双方没有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因此代孕属于违法行为。澳大利亚不允许“商业代孕”,但夫妻可以寻求“利他代孕”(altruistic surrogacy),也就是除了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合理花费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代孕。此外,在英国、南非、新西兰、比利时和荷兰等国,商业代孕违法而利他代孕合法。在意大利、法国、瑞士、芬兰和冰岛等国家,无论是商业代孕还是利他代孕均属违法。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等个别州允许代孕,而密西根等州则严格禁止代孕。1996年以色列通过了《胚胎管理协议法》(Embryo Carrying Agreements Law),规定所有代孕协议都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因此,以色列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政府严格管控代孕的国家。代孕者必须是单身、离异或者是丧偶,只有无法生育的异性伴侣才有资格寻求代孕。因为政府的严格管控,以色列人,尤其是男同性恋者将寻找代孕的希望给予国外。目前,在印度、乌克兰和俄罗斯,包括商业代孕在内的代孕属于合法行为。2013年印度收紧了代孕规定,禁止未婚伴侣、单身人士等寻求代孕。
如前所述,泰国并没有明确将代孕合法化,但是也没有法律禁止代孕。所以,在泰国代孕属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也给泰国的代孕产业提供了可滋生发展的法律空间。《曼谷邮报》2014年8月13日报道,商业代孕每年给泰国带来40亿泰铢(约合8亿元人民币)的产值。寻求代孕者主要来自以色列、澳大利亚、美国和中国。来自中国的代孕客户较少选择泰国代孕母亲,他们往往安排中国籍的代孕母亲前往泰国接受胚胎移植,怀孕后返回中国分娩。
近年来一些以色列、澳大利亚和美国人前往泰国寻求代孕生子。依照泰国法律,泰国妇女生的孩子具有泰国国籍,如何将代孕宝宝带出泰国并带回到代孕委托人的国家涉及到国籍方面的法律政策。将代孕宝宝带出泰国的作法有两种:第一种是由代孕委托人收养代孕宝宝,但是这种方式耗时较长,需要6个月到两年时间方能办完所有手续;第二种是将生父的名字记载在孩子的出生证上,由泰国代孕母亲书面将监护权委托给代孕所生孩子的生父。第二种方式比较普遍,因为按照要求只要孩子出生时进行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生父在场,而这种登记程序简单,代孕诊所或者代孕中介就可以代替代孕委托人进行登记。但是,无论那种做法,有一点是不能改变的,就是代孕宝宝是泰国人。所以,要将孩子带出国的话,一般首先需要给孩子办理泰国护照,然后代孕委托人与自己国家驻泰国大使馆联系为孩子获得入境签证或者为孩子办理自己国家的护照。一些欧洲国家的大使馆不给代孕宝宝办理入境签证,因为本国法律严格禁止代孕。澳大利亚、美国和以色列都给自己国家的公民在泰国通过代孕出生的孩子颁发过护照,但是各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以下做简要介绍。
按照《澳大利亚2007年国籍法》(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2007)的规定,在同时具备两种条件的情况下,在澳洲境外出生的代孕宝宝可以因为直系晚辈亲属关系成为澳大利亚公民(Australian citizenship by descent)。第一个条件是至少一个代孕委托人为澳大利亚公民,第二个条件是对代孕宝宝具有监护权的人同意孩子成为澳大利亚人。为在泰国出生的代孕宝宝申请澳洲国籍的时候,申请人不仅要向澳洲驻泰国大使馆提交公证过的代孕合同,还要提交证据证明澳洲代孕委托人是代孕宝宝的生父或者生母。代孕委托人必须在指定的机构做DNA鉴定以证明其和代孕宝宝的血缘关系。泰国代孕母亲应该出具书面材料同意孩子申请澳大利亚国籍;特殊情况下,代孕母亲还需要前往澳洲大使馆面谈。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第301和309节规定了美国人在境外出生的子女的国籍问题。孩子的父母至少有一方为美国公民,孩子才可能获得美国国籍。据此,在三种情况下,代孕宝宝可以获得美国国籍。首先,代孕宝宝的生父母中至少有一方为美国公民。其次,代孕母亲为美国公民。最后,合法母亲为美国公民,而母亲身份是否合法则由美国法律认定。在使用他人的精子和卵子进行代孕的情况下,因为具有美国国籍的代孕委托人与代孕宝宝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孩子便不能因出生而自动获得美国国籍。符合条件的美国籍代孕委托人可以为在美国境外出生的子女申请美国公民境外出生领事报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 of an American Citizen),并可前往美国驻代孕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为孩子申请美国护照。美国公民境外出生领事报告记录代孕宝宝的美国生父或者生母一方或双方,也可能根据情况记录对孩子具有法定监护权的其他父母,比如代孕母亲。为代孕子女申请美国国籍手续繁琐,要提交很多材料,比如代孕委托人的身份材料、委托代孕合同、孩子的出生证明、代孕委托人和孩子之间血缘关系证明如DNA检测报告等。如果代孕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代孕母亲为合法母亲的话,代孕母亲必须书面同意为代孕宝宝办理美国护照的申请。美国人前往泰国代孕生子,因为按照泰国法律代孕母亲是孩子的合法母亲并且泰国妇女生育的孩子具有泰国国籍,故泰国代孕母亲书面同意为代孕宝宝申请美国护照是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
前文所述,在以色列代孕虽然属于合法,但是只有无法生育的异性伴侣才可以合法寻求代孕,同性恋者无权代孕生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以色列的男同性恋者前往泰国代孕生子,因为他们在泰国的代孕生子行为不符合以色列的法律规定,为避免法律冲突以色列驻泰国大使馆迟迟不给同性恋者的代孕宝宝办理以色列护照,这些男同性恋者因此无法将代孕宝宝带回以色列。据《以色列时报》(Times of Israel)2014年1月27日报道,截至2014年1月,约有65名这类代孕宝宝因无法获得以色列护照而滞留在泰国。因此,代孕委托人对以色列政府发起强烈抗议,抗议最终奏效。2014年1月27日,以色列终于为在泰国出生的代孕宝宝办理了第一本以色列护照,认可了境外出生的代孕宝宝的以色列国籍。
3 泰国的代孕法律趋势:从严从紧
就在甘米事件后几天,泰国又曝光了另一起代孕事件。一名24岁的日本富男在泰国一家名为All IVF Clinic的诊所通过代孕生育了6男3女共9个婴儿。若干保姆在泰国的同一所公寓中共同照顾这9个孩子。这些婴儿被发现后,转由泰国政府机构照料。另据调查,该男子还曾经将至少3名婴儿带出泰国,其中两名被带到柬埔寨。该诊所因涉嫌非法将泰国儿童拐卖出国,即涉嫌拐卖人口(human trafficking)犯罪而被泰国政府关闭。在关闭该诊所的第2天,泰国政府下令从事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停止此项医疗服务。
泰国政府从严治理代孕的举措引起了国外寻求代孕者的担忧,澳大利亚的代孕委托人尤其恐慌。澳大利亚《每日邮报》(Daily Mail Australia)2014年8月10日报道, 据估计约70%有代孕生子需求的澳大利亚人联系过这家被关闭的诊所,其中大约有50名澳大利亚人直接受到该诊所被关闭的影响。在该诊所被查封后,已支付数万美元的澳洲代孕委托人联系不到代孕母亲。他们不仅担心代孕母亲将腹中胎儿堕胎,而且还担心他们留在该诊所的胚胎的命运。为此,澳大利亚外交部呼吁如果泰国禁止商业代孕的话,要考虑制定合理的缓冲期。如果泰国真的禁止商业代孕,那么大约200名期待在泰国代孕生子的澳洲人将会受影响。澳洲政府已组成联合委员会,要求泰国政府提供合作,以便能将通过代孕生育的宝宝带回澳洲。
其实早在2010年5月泰国内阁就通过了《辅助生育技术法案》(The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 Bill,法案编号167/2553)。代孕草案是该法案的一部分,该草案制定了一系列程序性要求来保护通过代孕出生的婴儿以及代孕母亲的利益。在英拉政府执政时期,有关代孕的相关法律就已经进入国会审议程序,但始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
2014年泰国政局动荡不安,此草案未进到国会的审议日程,或许甘米事件可以促使泰国国会尽快通过代孕草案。
代孕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八点。首先是对代孕委托人的要求。代孕委托人应当是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并愿意通过代孕生育子女的已婚夫妻,并且夫妻二人的心理和生理状况达到为人父母的水准。其次,代孕母亲必须已婚并生育过孩子,还必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方可代孕。第三,代孕所需的精子和卵子可由代孕委托方提供或由他人赠与,但是代孕母亲不得提供卵子。第四,代孕母亲不得收费,但代孕委托人应当满足代孕母亲提出的与代孕相关的生理和经济需求。第五,代孕宝宝是代孕委托人的合法子女。第六,禁止代孕中介和代孕广告。第七,禁止买卖精子和卵子。第八,代孕涉及的交易、付款、孕产妇以及婴幼儿卫生保健等都要符合卫生委员会规定,并须经儿童保护委员会批准。
根据第一要点,男男同性恋者或者单身人士将没有资格在泰国委托代孕,因为泰国法律不承认同性婚姻。根据第四要点,代孕母亲仍然可以要求代孕委托人支付费用,但理由是补偿与代孕相关的费用及满足代孕的需要。第五点至关重要,即如果该草案生效的话,外国人委托泰国代孕母亲生育的子女将不再是具有泰国国籍的公民,而代孕母亲对代孕所生子女也不再享有合法母亲的权利,这样会大量减少围绕代孕宝宝国籍身份问题的法律纠纷。目前,该草案的通过和生效时间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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