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为娼妓行业神考述
文章导读:管仲是娼妓业众多行业神中的一员,作为该行业的祖师爷被供奉。娼妓对管仲的信仰是典型的民间信仰。娼妓以其特殊的社会身份模拟普通民众的信仰生活,参与年节庆贺、祖师诞辰等活动,奉行一定的仪式来寄托情感。仪式中搀杂了大量宗教及巫术的内容,从业者为自身的利益祭祀祖师神灵,具有明显的世俗与功利性质。 |
管仲(公元前723年-约公元前645年)名夷吾,字仲,世人尊称管子,春秋时齐国著名的政治家。管仲在历史发展中影响重大,取得的治国功绩为后世所关注。因而管仲被隆重地引入到古代各级祀典的系统中来,国家祀典、地方官府祭祀中都能找到管仲的神位。①普通民众尊奉的行业神民间祭祀活动中,管仲也占有醒目的一席之地。其中,管仲作为娼妓行业神的争论此起彼伏②。本文拟围绕娼妓业奉管仲为祖师爷这一文化现象,征引各种资料典籍,进行深入分析,以求得以贴近历史的真实。
一
娼妓一词,从语源学方面分析,本指以歌舞为务,并非是一种以卖淫为业的女子。东汉学者许慎《说文解字》有“倡”字而无“娼”字,其曰:“倡,乐也。”宋代丁度《集韵》曰:“倡,乐也,或从女。”明人《正字通》说:“倡,倡优女乐,别作娼。”清人段玉裁注曰:“以其戏言之,谓之俳;以其音乐言之,谓之优;亦谓之倡,实一物。”“倡”,原指古代歌舞之人。“妓”字,《说文解字》云:“妓,妇人小物也。”清学者段玉裁注:“今俗用为女伎之字。”魏人张揖《埤苍》释“妓”为美女。隋代陆法言《切韵》则说:“妓,女乐也。”后世的《正字通》、《康熙字典》等也释“妓”为“女乐”,“女乐”在古代常常是指姿容美丽、擅长歌舞音乐的女子。无论是娼抑或伎,在古代皆与音乐、歌舞有密切的关系。
作为一种行业,娼妓业本身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先秦时期,已有将沦为奴隶的女性作为官妓以供军士玩乐的现象。纯营业性的娼妓约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到了唐代则大为兴盛,形成官妓制度。唐宋时娼妓是官府经营的事业,娼妓在唐代或隶属教坊,或隶属军营;宋代则分属“州郡”和“军营”,其身份列入另册。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于官妓之外,已大量出现私妓。明朝时政府取缔官妓,娼妓开始完全变为私营。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娼妓事业在明清时期步入鼎盛时期,且政府公然介入,对娼妓施以课税制度。
既然成为一种盈利性的行业,娼妓业从业者们也联合起来,组成了对应的行会。据历史学者童书业研究:“在元代,唐宋以来的旧式行会制度仍旧存在着,当时有所谓一百二十行,甚至妓女也有行会。”宋代笔记《武林旧事·社会》所记“翠锦社(行院)”,即是南宋临安的一种娼妓业同业团体。其注为“行院”,则已可确认其为行会的性质。只是当时妓院的同业行会,未必是妓女直接参与的团体,而应是诸行院的同业联合组织,保护的并非各院娼妓的利益。
“百工杂技,各崇所宗。”从古至今,中国各行业崇拜的神灵体系庞杂,各行各业因地制宜,所祭祀的祖师神灵也千姿百态。娼妓业供奉的神有白眉神、管仲、勾栏女神、吕洞宾、铁板桥真人先师、五大仙、金将军、女狐仙、刘赤金母、勾栏土地、教坊大王、烟花使者、脂粉仙娘等。管仲即是被作为行业祖师爷来进行崇拜祭祀的。
二
管仲被奉为娼妓业的祖师爷,依据即所谓“女闾七百”的史事。《战国策·东周策》记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管仲故为三归之家,以掩桓公。”因“女闾七百”之说,“女闾”一词也就成为娼妓居处或妓院的代称。《韩非子·说难》云:“昔者桓公宫中二市,妇闾三百。”妇闾即女闾,“女闾七百”亦常传为“女闾三百”。《韩非子》的论说,大致证明管仲时曾开设女闾是可信的。于是管仲成为娼妓制度的创始人,后世娼妓业把管仲当成本行业的祖师爷来崇拜。
因受资料的限制,娼妓从业者对管仲的祖师爷崇拜起始时间无从考究。明清时期,学者们明指管仲设女闾即开设妓院的说法逐渐多了起来。明代学者谢肇淛痛斥万历年间“娼妓布满天下”的情景,云:“今时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穷州僻邑在在有之,终日倚门献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这一做法,推根究底来说,“噫!是法者,谁为作俑?管子之治齐,为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佐军国。”指出管仲是娼妓业的始作俑者。清代褚人获在论及“女闾”这一词语时认为:“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教坊花粉钱之始也。又《论语》有‘归女乐’之文,亦出于齐,其女闾之余乎?管仲相桓公,匡天下,而立女闾之法,宜为圣门之童所羞称也。”也指明管仲是娼妓业的首倡者,且这种做法是后世儒学之士羞愧提及的事情。较早关注娼妓文化的民国学者王书奴更是直言不讳地说:“齐国管仲设女闾三百,中国便有了娼妓。”
清人纪晓岚明确指出,娼妓祀奉的行业神是管仲,且管仲作为娼妓的行业神,可看作各种行业神信奉的典型:“百工技艺,各祠一神为祖。倡族祀管仲,以女闾三百也。伶人祀唐玄宗,以梨园子弟也。此皆最典。”清陈作霖《炳烛里谈》谈及南京社会风俗时也说:“妓女祀管仲,优伶祀唐明皇,犹有不忘其始之意。”这些都指明娼妓业奉管仲为祖师神,原因在于管仲开创了娼妓业。对于世人的这一共识,晚清学人陈恒庆在私人笔记《谏书稀庵笔记》中也有所记载:“有镜鱼,圆似镜,肉细可餐。此鱼一名娼鱼,为众鱼之妻,闻之可笑。海鱼种类,予皆咏以诗,多不佳,惟镜鱼绝句,差堪告人。诗云:‘夷吾霸业女名闾,临水青楼绕绿蕖。人物风情部谑浪,相思留镜化为鱼。’此少年时作幕烟台,题妓扇者。”可见,民国时期人们依旧重申管仲与娼妓业的密切关系。
明清时期世俗小说风行,其宣传的社会理念和塑造的传神形象走进千家万户,广为百姓所接受。明清小说中,提及青楼文化时,总是把其创始人归于管仲。明代凌蒙初《初刻拍案惊奇》在《赵司户千里遗音,苏小娟一诗正果》一卷中谈到:“看官,你道倡家这派起于何时?元来起于春秋时节。齐大夫管仲设女闾七百,征其合夜之钱,以为军需。传至于后,此风大盛。”清代邗上蒙人在《风月梦》开篇就提及:“话说东周列国时,管仲治齐,设女闾三百,以安商旅。原为富国便商而起,孰知毒流四海,历代相沿。近来竟至遍处有之。”晚清小说家张春帆在《九尾龟》中明确指出:“从前管仲设女闾三百,以为兵士休宿之所,这便是妓女的滥觞。”明清时期这些反映历史真实的世俗小说,在普通民众中间迅速流传,使得民间百姓也有了这样的观念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