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始置营妓”辨伪考
文章导读:王书奴的《中国娼妓史》有“营妓始于汉,历六朝唐宋不衰。《万物原始说》:‘一曰,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见《汉武外史》。’”的说法。本文从:一、《汉武外史》此说违背史实,且仅为非正史间接引证,既无汉代正史资料为依据,又无可信史料作旁证;二、营妓名称的由来和性质;三、卒妻妇并非营妓,也非后世意义上的军妓,这样三个方面进行论证,阐明“汉武始置营妓”之说有如“管仲始创妓院”一样,是历代作者在未经追踪溯源的考证,未获取确切史实依据的情况下,以后世的社会观念对古代史籍进行摘取、揣测、臆断的结论,以致歪曲、虚构了历史,并代代因循,人云亦云,因而纯属以谬传谬的产物。 |
近代,我国涉及古代妓女的性学历史著作,大致都沿用营妓始自汉代的记载,究其出处,均系引自王书奴《中国娼妓史》的“营妓始于汉,历六朝唐宋不衰。《万物原始说》:‘一曰,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见《汉武外史》。’(明人《正字通引》)。”然而这一说法全然缺乏可信的正史确凿原始资料为依据,也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史籍资料作旁证。
1 不足为凭的《汉武外史》
解析上述《中国娼妓史》的这段文字,其含义应为:明末张自烈在《正字通》中,引述了《万物原始》一书关于“汉武始置营妓”的记载;而《万物原始》的这一内容,则是从《汉武外史》转引的。由此可知,“汉武始置营妓”之说最早应见于《汉武外史》。
从《正字通》转述《万物原始说》引用的《汉武外史》“一曰,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得出中国自汉代起就有营妓的结论。这一结论之所以应该受到质疑,首先是因为“一曰”二字仅仅意味着“有一种说法”,一种未经严格考证的传闻或推测。这就表明《汉武外史》作者本人对此说是不予确信的,原因应该是缺乏确凿史实,甚或系道听途说,否则作者就没有必要使用“一曰”这样的莫须有词汇。试问,“汉武始置营妓”既然只是一种未经缜密考证的说法,怎么就可以从“一曰”开始,几经历代文人传抄转引,到近代竟然成为言之凿凿的公认“史实”?
20世纪的历史学者黄现璠在《唐代社会概略》一书中,将公妓分为宫妓、官妓、营妓三类:“(甲) 供天子娱乐之宫妓。我国宫妓之设,原以供天子娱乐,类似朝鲜的官妓(应改正为“朝鲜的官妓类似中国的宫妓”,因为不论文字,抑或官妓制度,都是古代朝鲜学自中国。黄现璠此说犹如“老子的长相像儿子”。——本文笔者注),起源不可考。晋书武帝本纪云:“大康二年,选孙皓妓妾五千人入宫。”此“妓妾五千人”即为宫妓之滥觞。(乙)供官吏娱乐之官妓。官妓特为地方官而设,以供应酬娱乐不时之需,起源盖在汉武帝时。《辍耕录》卷十三云:古称妓为官婢,亦曰官奴,汉武帝始设营妓,为官奴之始。(丙)供军士娱乐之营妓。营妓之设,说者谓盖以慰籍军士者,始于春秋时代越国。越绝书卷八云: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徒寡妇致独山上,以为死士,示得专一也,去县四十里,后说之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此为营妓之滥觞。至汉武帝时,正式成立,《汉武帝外传》云:“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息者。其说未知真假,然而唐之营妓,实即官妓之别称,故为官僚往来,必有营妓奉迎。”
《唐代社会概略》有“《辍耕录》卷十三云:古称妓为官婢,亦曰官奴,汉武帝始设营妓,为官奴之始。”的引述,然而不只是卷十三,而是通篇《辍耕录》均不见这段话,仅卷七有《官奴》条目:“今以妓为官奴,即官婢也。《周礼·天官·酒人》:奚三百人。注:‘今之侍史官婢’。”作者陶宗仪为元末人,元代沿袭教坊制度,但称“官妓”而不用“营妓”一词,《辍耕录》卷十二就有条目记述一名叫连枝秀的官妓。
黄现璠所谓《辍耕录》卷十三有“古称妓为官婢,亦曰官奴,汉武帝始设营妓,为官奴之始。”一说的完整含义,应释为:“古代将妓称为官婢,也称官奴,汉武帝在历史上最早设置营妓,这是有官奴的开始。”这种逆时间溯引相隔宋和五代后的元末《辍耕录》内容,用于阐明《唐代社会概略》中的营妓,原本就属不妥,且即使《辍耕录》确实存在这段文字,也不足于用来证明“汉武始设营妓”。因为不但在提及“汉武帝始设营妓,为官奴之始”时没有指明原始出处,而且将营妓与官奴(婢)相提并论,混淆了两者的不同身份和功能,造成营妓和官婢被赋予同一概念的混乱。史实是春秋时期存在于宫廷的奚女,也即后世的官奴或官婢,早在汉代之前已经有之,而与官奴(婢)有着不同身份和功能的营妓,一直到唐代才出现。从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上说,显然也不合逻辑。更何况营妓既然等同于官奴(婢),已经表明汉武帝之前和之后都存在营妓,讨论始创也就失去意义。
其实,《辍耕录》不但没有提及“汉武帝始设营妓”,而且卷七条目的原文“今以妓为官奴,即官婢也”与黄现璠的“《辍耕录》卷十三云:古称妓为官婢,亦曰官奴”的含义也并不相通。《辍耕录》的“今以妓为官奴”与“注:‘今之侍史官婢’”前后相呼应,是指元代当时的侍史官婢(在驿馆侍候官员的年轻姣好女官奴——本文笔者注)用的是官妓,并不是说官婢等同于官妓,而是说元代提高了侍史官婢的文化品位。因为官妓和官奴两者身份虽都低下,但官妓以艺为本,以艺娱官,官婢则无此功能,只从事侍候人的杂役。再说,与唐时截然不同,宋、元都严禁官员与官妓有性关系。还有,元代的妓、婢、倡三者是有区别的,元律禁止强迫奴婢为倡,“勒奴婢为倡者,笞四十七,妇人放良。”(《元史·刑法志二·户婚》)。这条法律让被迫为倡的奴婢因祸得福,成为良人,可说比较人道。中国古代的奴婢制度始见于先秦的奚女,一直沿袭到封建社会结束,而官妓的出现则要晚得多,且两者的功能差别很大,所以营妓与官奴(婢)不能混为一谈。
黄现璠与王书奴一样,都把营妓视作满足士兵性需求的“军妓”,认为“营妓之设,说者谓盖以慰籍军士者,始于春秋时代越国。”但是这种说法同样属于缺乏史实依托的后世揣测。至于“至汉武帝时,正式成立,《汉武帝外传》云:汉武帝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息者。”之说,更是黄现璠既不对《汉武外史》此说作考证,又未经与《汉武帝外传》核实,就武断误判《汉武帝外传》与《汉武外史》为同一著作。其实《汉武帝外传》是一则道教神仙故事,没有与营妓相关的只字片语。
《唐代社会概略》出版于1936年,晚于《中国娼妓史》出版的1933年,所以黄现璠的“汉武帝始设营妓,为官奴之始”和“起源盖在汉武帝时”的说法极可能来自《中国娼妓史》,并添加了自己的随意发挥,而其源头则仍系《汉武外史》的“一说”。但是黄现璠还是对“汉武帝始设营妓”之说表示了怀疑,在实际上否定了自己所作的公妓分类。此即“其说未知真假,然而唐之营妓,实即官妓之别称,故为官僚往来,必有营妓奉迎。”既然“唐之营妓,实即官妓之别称”,又何来官妓的三种分类,并且作为历史学家的黄现璠,始终没有考证营妓名称的来由,更没有意识到历史上根本就不存在“以待军士之无妻息者”的营妓。
由于唐代以前遗留的史籍上还不曾出现过“营妓”的名称,因此《汉武外史》不可能是早于唐代的著作,而是出自唐代,或者更晚的后人之手,这就决定了《汉武外史》的“汉武始创营妓”之说缺乏历史可信性。
史家治史应以可靠的原始资料作依据为原则,《汉武外史》并非正史,《万物原始》又系间接引用此书,且两书早就失传,近代古籍目录上已经缺如,而现存的《汉武帝外传》系道教典藏,与本题无涉。
王书奴《中国娼妓史》的“汉武始置营妓”一说仅为间接又间接的引证,并无任何汉代正史的原始资料可做确切依据,也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史籍资料作旁证,因而明代《正字通》的“汉武始置营妓”之说,实在与“管仲始创妓院”一样,纯属以谬传谬的产物。
从源头上说,造成“汉武始置营妓”谬谬相传的关键在于《汉武外史》的作者。由于营妓的称谓始于唐代,因而作者是唐代或更晚的后世文人,写作此书的时间已远隔汉唐数百年。所撰写的并非正史,而外史内容多侧重于道听途说的传闻轶事,甚至是捕风捉影的猎奇,没有可能以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来对待历史。在“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的短短十五字中,可以清楚看出该书作者完全没有考虑唐代营妓与汉代女乐之间的关系和沿革,也没有对营妓的来由和职能作深入了解,而是武断地认为营妓具有在军营中满足无妻室士兵性需求的职能,甚至没有考虑远离家庭的已婚士兵也会有性需求。之所以会造成这一误判,最大可能是《汉武外史》作者主观地将《汉书》“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中的卒妻妇,视为古代军中最早用于满足士兵性需求的军妓。由于中国古代没有军妓一词,便将营妓等同于军妓,因而有了“古未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的臆断,但这是完全违背史实的结论。后世则因受先入为主的误导,不探其究,不求甚解,以至掉入人云亦云的历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