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德性行为概念初探
文章导读:提出非道德性行为的概念,是指游离于性道德(道德的性行为和不道德德性行为)之外、与之并行的的性行为,它应该是与性道德无关的、即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的性行为。这个概念的提出,可为某些传统的不道德的性行为过渡为当代道德的性行为或某些传统的道德的性行为过渡为当代不道德的性行为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
1 引言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在西方,“道德”(Mor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道德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人类的道德概念是受到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往往具有不同的道德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
同理,人类性行为的性道德问题也同样具有以上的标准与性质。尽管传统的性道德大多定义为“主要集中地表现在家庭婚姻道德领域,从恋爱、结婚、生育、抚养后代,经漫长的岁月,需要有一个维护家庭、忠贞配偶、繁衍后代、白头偕老的信念和意志。”但是,它和道德一样,摆脱不了风俗习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社会舆论的影响。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也往往具有不同的性道德概念,不同的文化中的性道德元素、性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
综观目前人类性行为的道德理论,大多分为对立的道德的性行为和不道德的性行为,这是人们长久共识的概念。但是,中外古今,人类社会中常常会出现人类性行为的道德要求与人类性行为的现实状况严重脱离甚或悖反的问题,这需要我们的深思。
因此,笔者在这里要提出和商榷的是,像人类社会中所有的行为一样,对于人类性行为,能否跳出传统的性道德理论的圈子,能否在包含截然对立的道德的性行为和不道德的性行为的性行为道德的概念之外,还有一个与之并行的非道德性行为的概念?即这种性行为与道德无关,是一种非道德的性行为。对此,笔者愿与同道就此概念作一初步的商榷。
2 非道德的几种概念
关于人类行为的非道德概念,有学者论述,但角度并不一致。
有的学者认为,非道德是指介于道德和社会法律边缘的一种道德概念,可以理解为既不违法,也不严格按照道德为人处世的一种的概念。是否是这样理解的:法律>非道德<道德。
有的学者认为,非道德是指否定道德的,如非道德主义,是从人性恶的观点出发,根本否认道德的价值和社会作用,蔑视正义和良心,摈弃一切德行,认为只要达到目的,一切手段都是正当合法的。尼采否认一切传统道德的价值,要求消灭传统的和现存的一切道德规范,完全置身于道德约束之外。
还有的学者是从道德和政治关系来论述非道德的:“作为一种国际(关系)伦理传统,现实主义以其‘非道德’政治论著称……现实主义思想家们对‘非道德’政治论的具体阐述却颇多歧义。最极端的立场认为国际政治根本没有道德的位置,国家考虑道德义务非但不必要,甚至很危险……”。
当然较为普遍的是我们伦理学界往往把非道德与道德相对立,并和与道德相对立的不道德混同,从而许多文章往往把不道德也称为非道德,我们常常是这样理解的:凡事都离不开道德的标准,而且道德的就是好的,不道德和非道德一样都是坏的,即:道德(好)←→不道德(坏)、非道德(坏)。
但是,一些英汉词典对英文amoral(非道德)的解释倒是有些近于笔者欲对此词概念的诠释:《Iciba爱词霸》对amoral的简明释义是:“不属于道德范畴的;没有道德原则的;无道德感的;无从区分是非的” 。《现代英汉综合大词典》对amoral的解释是:“(1)非道德性的,不属道德范围的,超道德的,与道德无关的;(2)既非道德的亦非不道德的,非道德的;(3)无道德感的,无是非感的,是非不分的;(4)没有道德标准的。” 其中的一些解释有助于对本文主旨的理解,但是有些解释如“是非不分的”就表达得不恰当了。
3 本文对非道德概念的诠释
参阅上述几种关于非道德的概念,至少从性科学的角度,笔者认为应该这样定义非道德:所谓的非道德,是指游离于道德(道德的和不道德的)之外的,与道德无关或并行的一种概念。所以我们可以说非道德行为是指游离于道德(道德行为和不道德行为)之外、与之并行的的行为,它应该是与道德无关的;进一步引申定义非道德性行为,则是指游离于性道德(道德的性行为和不道德德性行为)之外、与之并行的的性行为,它应该是与性道德无关的、即无所谓道德或不道德的性行为。简单地理解为:道德里面道德的是好的,不道德的是坏的;非道德则是不好不坏,或根本与好坏、与道德无关。
这种逻辑推理源于笔者从研究临终关怀的工作中得到的启发。在临终关怀的概念中,原来有一种叫做放弃治疗概念,即对临终病人可以放弃治疗。而治疗的概念《辞海》是这样定义的:“治疗:消除疾病,减少病人痛苦,促使恢复健康的医疗措施。主要包括去除病因,消除症状,改善功能的不平衡状态,恢复机体的生理功能,增强病人的一般健康等。”由此看来,“治疗”这种医疗措施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但是在临终关怀阶段既然一切“治疗”都不能达到上述目的,那么临终阶段中的一切医疗、护理操作都不能称之为“治疗”了,仅仅是一种临终照护而已。因此,在临终关怀中不应有治疗的概念,临终关怀既不是治疗,也无所谓放弃治疗,而是一种与治疗无关的、与之并行的非治疗概念即临终照护概念。
4 非道德性行为存在的商榷
由此我们想到,在人类一般的行为中,例如喜欢饮酒吸烟和不喜欢饮酒吸烟,这纯粹是个人的爱好,谈不上道德或不道德,这就属于非道德行为。当然扩展到在公共场所吸烟与否和酒后驾车与否,这属于另外的可能涉及的道德或不道德的问题,但是与饮酒吸烟本义不一定有关。单纯的饮酒吸烟行为,就是一种非道德行为,是和道德概念无关的
同理,在人类性行为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其性行为同样是既谈不上是道德的,也谈不上是不道德的,它是和道德无关的即非道德的性行为。
初步探究一下当前社会的性行为现象能否分类归纳于道德性行为(道德的性行为和不道德的性行为)概念和与之并行的非道德性行为概念两大范畴之中。要承认这种分类归纳,就应该承认前述的关于道德“摆脱不了风俗习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社会舆论的影响,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也往往具有不同的性道德概念,不同的文化中的道德元素、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的性质。
传统的道德性行为概念认为,从恋爱、结婚、生育、抚养后代的漫长的岁月,需要有一个维护家庭、忠贞配偶、繁衍后代、白头偕老的信念和意志。而当代社会单身、不婚、拒绝生育、离婚再婚、不追求白头偕老等一系列性行为被视为是个人的自由选择,还有一些民族、地区的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能够说这些性行为是道德的性行为或不道德的性行为吗?只能以非道德性行为概念加以认识。
传统的道德性行为概念认为,性行为应该具有爱的原则,即躯体感受与心理感受有机融合;应该具有婚姻缔约原则,《圣经》说“性交只有在结婚的床上才是合乎道德的”。而当代社会人类性行为并不都是建立在爱的原则上的,再说对躯体感受的喜欢是否也是一种爱?至于婚姻缔约,当前许多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没有婚姻缔约而同居的现象不也是为社会所接受了吗?能够说这些性行为是道德的性行为或不道德的性行为吗?也只能以非道德性行为概念加以认识。
传统的道德性行为概念认为,婚前性行为和试婚都是有害的、是不被社会接受的;婚外性行为违背夫妻忠诚的规范,是对配偶人格的不尊重,伤害夫妻感情,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当代社会各种原因导致的婚龄的推迟,违背了青年人性生理和性心理的正常要求,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婚前性行为恐怕不能以道德或不道德加以指责;某些特殊的婚外性行为现象例如“拉帮套”等现象,是否违背夫妻忠诚、伤害夫妻感情尚有争议,这些现象是否也只能以非道德性行为的概念加以正视和对待了。
还有很多传统的道德性行为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概念的变化,正在受到震撼和颠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同性恋的现象,由不道德的性行为转变为道德的性行为,并进一步被法律所认可。
正在写作本文的时候,看到陶林学者的一种观点:“两极性道德理论有一个问题,那就是非此即彼,非好就坏,非对就错,泾渭分明。但这样的高标准性道德可以是世人学习的榜样,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难以让普通人做到。……性道德谱系就是承认性道德从低到高,不是绝然分离的,非此即彼的,是过渡的,承认性道德的谱系理论,就是承认性道德的发展与自我完善过程。”觉得有助于对本文观点的接受,推荐同道阅读。
5 结语
笔者在这里提出的非道德性行为的概念,可能会与时俱进地为某些传统的不道德的性行为过渡为当代道德的性行为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也可能为某些传统的道德的性行为过渡为当代不道德的性行为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当然,根本的原因还是由于不少当前的性行为——应当强调是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在特定的人群条件下、在特定的心理接受前提下——可能是属于非道德的性行为,难以简单地用道德的性行为或不道德的性行为加以界定的。
冥冥之中突生此想,草就此文,不知正确与否。好在是学术讨论,百家争鸣,在此抛砖引玉,也许对性学理论发展有所裨益。愿聆听性学界同道的高见与指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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