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美国人的性爱观
文章导读: |
对婚外性行为的矛盾态度
这次调查收集了美国人对于婚外性行为的看法,而且不管其观点如何,也询问了他们认为现实中人们的做法又是如何。
与婚前性行为宽容的态度相比较,在对于婚外性行为的态度上,美国人认为欺骗自己的配偶是不能接受的,应该遵守道德规范。79%的美国大众认为对于有婚姻家庭的人,与并非自己伴侣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应该的;11%的人认为这是不可宽恕的行为;只有6%的人同意这一行为有时是错误的;3%的人认为这是无所谓的。而且在对于婚外性行为的态度上,年轻组和年老组的看法也比较一致。
美国人认为的现实状况又如何呢?尽管他们强烈反对婚外性行为,但同时认为这种偏差行为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几乎80%的公众认为50%以上的已婚男子有过婚外性行为,60%的公众认为50%以上的已婚女子有过婚外性行为。而且,多于50%的美国人承认他们周围有亲密的朋友或家庭有过婚外性行为。
对同性恋行为的复杂态度
美国人对于同性恋行为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态度。同性恋是否可作为一种可接受的生活方式?它的根源是什么,是遗传还是社会环境的产物?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同性恋者是否应当同别人一样享受平等的工作权?他们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上承认的婚姻?
以52%:42%的比例之差,美国人认为同性恋行为不应该看作一种可接受的生活方式。这一结果与1982年所做的调查没有太大的差异。一些观察家认为人们对于“生活方式”这个术语有排斥心理。初期的盖勒普调查的问题是“你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否可以接受?”,没有“生活方式”这一术语,但结果几乎是一致的,意味着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并没有因为“生活方式”的出现而不同。
对于同性恋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看法上,59%的美国大众认为这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只有34%的人持不同态度。对同性恋行为持反对态度的人中,大多是老年人,主要是分布于美国南部。
对于同性恋者是否应享有同别人一样的权力的争论的关键在于:同性恋行为是遗传性特征(比如种族、性别引起的),还是社会化过程的产物和生活方式的选择。美国公众倾向于第二种观点,40%的人认为同性恋是社会环境因素的产物,只有31%的人认为这是由于遗传基因造成的。
以84%:12%的比例之差,大部分美国人认为同性恋者应该享有平等的工作权。但是自相矛盾的是,在一些特定工作中他们反对雇用同性恋者.
尽管美国大众在工作平等权上对于同性恋者的支持率很高,但对于其婚姻的合法化仍持强烈反对的态度。68%的美国人认为同性恋者的婚姻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只有27%的人持不同意见;甚至在那些认为同性恋可作为生活方式的人中,40%以上的人也反对其婚姻的合法化。在反对同性恋者的婚姻的合法化的人中,男人和老年人的人数居多。
《中国性科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