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性道德的思考
文章导读:社会主义性道德既不同于封建主义的禁欲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性解放”的纵欲主义,它是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既能使人充分享受性爱快乐,又能保证人的身心健康;既尊重人性,又促进社会文明的新型道德。 |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可能完全达到倍倍尔所说的那样,是个人的私事。马克思、恩格斯在改造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学说的基础上,也充分肯定了性生活问题上的“个人私事原则”,恩格斯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两性间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需干预的私事”。当然,这种理想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思想觉悟已高度发展,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高度协调统一时才能实现。在当前,人们的觉悟远没有达到这个境界,单纯强调个人私事原则,则会导致个体为满足自己性欲而走上性泛滥,不承担应负的责任,不考虑性行为导致的后果。这也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性道德同未来理想性道德的区别。
社会主义性道德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性道德的基本特征是建立男女双方在经济、政治地位和人格基础之上的两性关系平等原则,从而彻底否定了男性霸权,使婚姻的目的和本质向爱情回归。在男女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社会主义性道德的基本原则应该是:(1)自由原则与自愿态度。承认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由性与能动性,性道德是一种道德自律而不是道德他律。(2)平等原则与尊重态度。性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一种平等的互动的性关系,彼此尊重、共同交流,在性的身心交流中,获得健康快乐的生理与心理体验。(3)责任原则与负责态度。每一位性行为的当事人,都有义务为自己的性行为及其后果负责。(4)私密原则与勿涉态度。性的权利包括个人的隐私权,这是任何组织机构、团体或他人都不能横加干涉与侵害的。(5)专一原则与守诺态度。这一原则可以控制人们性行为的无序和滥交,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性行为的混乱给整个社会生活带来损害。
3.4 社会主义性道德坚决反对婚外性行为
婚外性行为包括的方式很多,如多伴侣、“包二奶”、养小蜜、婚外恋、一夜情、卖淫嫖娼等等。社会主义性道德坚决否定婚外性行为的合道德性。因为首先性行为必须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爱情具有对等性、专一性、排他性和持久性。性行为是男女双方灵与肉的结合,是精神与肉体结合的统一,它不仅是生理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精神生活的满足,只有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的性行为才能达到精神与肉体的和谐统一。其次性行为的双方必须对性行为的后果负责。一是为对方负责;二是性行为要对社会负责,要符合社会要求,有助于社会风化;三是对性行为的结果——第二代负责。
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已在客观上为爱情与婚姻的统一创造了基本条件,并通过法律形式给了人们自由结婚的权利,还赋予了人们离婚的自由,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没有爱情却必须同床异梦”、“有情人却不能结成眷属”的情况发生。这就为消除婚外性关系提供了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婚外性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其一,婚外性关系使性与婚姻、爱情与婚姻发生分离。这种分离就使得当事者逃避了与性关系连带在一起的责任与义务,不论对家庭、配偶,还是对婚外性对象,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其二,婚外性关系违背了夫妻忠诚与专注的规范,是对夫妻感情的背叛,是对婚外配偶人格的不尊重,使夫妻感情被玷污。其三,婚外性关系使婚外性对象陷入生活困境,主要对其婚姻和家庭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带来种种烦恼、痛苦和不幸,将会破坏对方的夫妻关系,严重的会使对方家庭破裂。其四,婚外性关系违反了道德自律原则,使自己的心灵深处蒙上不光彩的阴影,随时都要受到风浪的冲击,要付出道德代价。一旦被揭露,会招致当事人和婚外性对象的身败名裂,给家庭、事业都带来严重影响,对子女的成长发育也是十分不利的。
总之,社会主义性道德既不同于封建主义的禁欲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性解放”的纵欲主义,它是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既能使人充分享受性爱快乐,又能保证人的身心健康;既尊重人性,又促进社会文明的新型道德。
(来源于《中国性科学》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