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两岸三地华人性权报告
文章导读:性权的概念 性权的观念早在20世纪初期便已经出现。早期的性权运动包括了天体运动、散布避孕等性资讯的权利、色情文学与艺术裸露的权利、自由婚姻与离婚的权利、私生子的权利、性自由、同性性行为的权利等等。 随着现代化的进展,现在全世界都有了形形色色的争取各种性权利的组织。性权就像过去的女权、劳工权、环境权这些权利一样,一开始也不被社会认可,没有正当性,甚至还被认为有害社会发展或团结;但是随着社运团体争取权利,这些权利逐渐被视为基本人权。 |
台湾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讲座教授何春蕤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
香港中文大学性别研究课程博士生曹文杰
2008年初,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成立之时,阮芳赋教授甚有远见的提出建议,希望协会除了推动性学术研究交流、深化普及性教育之外,也应该对两岸三地华人世界的性权局势发展提出年度的观察报告,不但可以为众多学术研究成果提供一个互动对话落实到位的大脉络,也以性学家特殊的洞见知识为动荡发展中的性权意识和社会运动提出分析。
性权的概念
性权的观念早在20世纪初期便已经出现。早期的性权运动包括了天体运动、散布避孕等性资讯的权利、色情文学与艺术裸露的权利、自由婚姻与离婚的权利、私生子的权利、性自由、同性性行为的权利等等。
随着现代化的进展,现在全世界都有了形形色色的争取各种性权利的组织。性权就像过去的女权、劳工权、环境权这些权利一样,一开始也不被社会认可,没有正当性,甚至还被认为有害社会发展或团结;但是随着社运团体争取权利,这些权利逐渐被视为基本人权。
一般来说,今日世界比较常见的性权运动包括:同性恋、爱滋人权、全面性教育、性工作除罪化、色情言论自由、堕胎权等。另外,还有一些规模较小的性权益运动,如双性恋、S/M、跨性别与变性、代孕者权益、残障者情欲、天体运动、青少年情欲、恋童等。性权甚至可以成为选举政治的重要诉求,2008年月20日澳洲“性爱党”正式成立,加入政局,争取选票,以反制政府对性相关议题的保守封闭态度,这就是一个最新的例子。
由于世界各国情况不同,形成的性运条件也不同,性运动的盛衰也随着外在压迫条件的变化而起伏。
“性权”的概念在华人社会脉络中的浮现起自1990年代,当时台湾首先有了蓬勃的女性主义性别解放运动,但是同时随即出现女性主义性解放的论述,在摸索认识性别与性之间的错综复杂关系时,也开始找寻适当的语言来展开“性”
这个在华人文化中很难表达的概念。1997年,香港姊妹同志(Queer Sisters)组织首先尝詴提出一套理念来说明“性”的政治含意,这份文件当时在少数团体之间流传,也被台湾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斟酌改写为下文:
现代人权中的性权:人权是现付社会每个人都应该帄等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应被权威施差别待遇。然而这些有关性爱的权利至今并未受到认同也未受到重视。
被蒸馏和压缩的人类需求:性爱是人类的重要需求,也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但长久以来,人的性爱却被制度压缩成为生育手段,除了被“指定”的异性恋一对一模式之外,一切多元的性爱模式(包括爱与自己相同性别的人,爱超过一种的性别、爱穿异性的衣服、爱采用“非认可”的性爱方式、爱做异性等等)都被介定为不道德、野蛮或变态。
强权的道德文明:其实所谓正常、道德和文明都是强权定罬的产爱。正如黑人、女性、低下阶层都曾被界定为低等、疯癫、无能、罪恶一样,大部分的定罬和标准都是由掌握权力和资源或数目较多的人决定,再强加于弱势或者少数的人身上,以合理化对后者的剥削、歧视和迫害。
关乎你我的生死爱欲:性权和人权一样,涉及的范围很广。简单来说,就是人不能因不同类型的性的选择、表达、债向、行为等等而受到歧视和迫害。同时,所有人(特别是女性)均有不被性暴力侵害,以及在性行为中有保障自己生命安全(如坚持性伴侣实践安全性行为)的权利。我们认为人有权探索、发现和选择自己的性表现和性为态(sexuality),例如选择爱哪一性别的人、穿哪一性别的衣服、喜欢用哪一种方式做爱,甚至选择自己的性别等等。另外,性权具有多复位罬,放在不同的族置中也可能有不同的涵罬,因此甚么是性权,就如同什么是人权一样,应该是通过每个人的经验去翻新、扩展其定罬,而不能让夫何权威付替个人来诠释自己的经验。
性权就是人权:性权就是基本人权,是每个人在性上应享有和该受尊重的权利。虽然,性权是人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但由于它属于隐私的范畴,性权被剥削的情况比想象中更为严重,我们需要让性议题公共化,更需要改善性的不帄等权力。性权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死爱欲,在个人的性权受到侵犯和压抑时,我们需要联合其他主体一貣争取性权的伸张。
在这个从草根出发的性权宣言版本中,很基本的几个概念已经存在,包括:
积极批判以异性恋生殖挂帅的性观念,开明理解并对待多元性偏好,揭露性政治的压迫面向,借用人权观念来阐释性权,认识性权其实深入日常生活等等。虽然它的写作体例是思惟论辩多过正式宣示,然而这个草根的宣言倒是反映了香港性权团体在基层现实中发展出来的眼界。
香港或台湾的性权观念一方面是在地实践的需求与反思,另方面也吸取了历年来国际性权发展的资源。经过1980年代的爱滋危机与保守反动,1990年代是性运动在全球范围内风起云涌的时刻,接续了1970年代的性革命精神,性权的观念也开始在全球再度流通4。1994年开罗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之行动方案会议”终于把长久以来较为狭窄的妇女生殖健康扩展到包含“安全与满足的性生活”,亦即,把“妇女-生殖”健康议题拓展到性权,从此“性权与生殖权”()便在各类国际组织与文件中并列,在连结性、生殖与贫穷议题上有其重要性。1995年的北京世界妇女会议承认女人有控制自己的性之权利,更强化了这个性权取向的趋势。但是这个从妇女生殖领域发出的性权话语仍不够全面与彻底。
在这样的氛围下,代表专业的性学研究团体“世界性学会”(WAS)致力于对性权理念本身的宣扬,以高举性权的标竿。1997年6月于西班牙的巴伦西亚召开的第十三届世界性学会议曾通过一项性权宣言,称为《巴伦西亚性权宣言》
(valencia declaration on human rights),对于性自由权、隐私权、性公平权都有清楚的阐述。1999年在中国香港召开的第14次世界性学会议上则正式通过了在体例上和构思上更为完备的《性权宣言》(又称《普世性权宣言》)。尽管并非正式的国际人权文献,但此一《性权宣言》毕竟为性权利提供了一种大致的框架,各种组织、团体和个人也可以依此为凭据,对各自脉络中的性政策、性法律提出权利的要求。《性权宣言》(1999)之全文如下:
性(Sexuality)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成份々性的完全满足有赖于满足人类其他的基本需求,如对接触、亲密、情感表达、愉悦、温柔及爱恋的欲望。同时,性也是由个人和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所建构的々性的完整发展对个人、人际、社会的健全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性权是就是人权,建立在所有人类的基本自由、尊严和帄等之上。健康是基本人权,性的健康和健全发展也是基本人权。由于性的健康来自一个认知、 尊重、执行这些基本性权的社会环境,为了保障人类及其社会能够发展健康的性,所有的社会都应该尽其所能的认识、推动、尊重、并维护下列性权:
性自由权:性自由涵盖了个人表达其全部性潜能的所有可能。但是,性自由也排除夫何时间、夫何情况、夫何形式的性强制、性剥削和性虐待。
性自主权、性完整权、性身体安全权:人有权利自主的在其个人及社会道德的脉络中决定如何进行其性生活。人也有权掌握并享受自己的身体,免于夫何形式的虐待、残伤、和暴力。
性隐私权: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个人有权对其个人有关亲密关系的决定和行为保持隐密。
性平等权:人应该免于所有形式(例如性、性别、性债向、年龄、种族,阶级、宗教、身体障碍、以及情感障碍)的歧视。
性愉悦权:性愉悦(包括自慰)是个人身体弖理智力和灵性完满成熟的来源。
性表达权:性表达的范畴远超过性愉悦或性行为。个人有权利透过沟通、碰触、情感表达以及爱恋来表达其情欲。
性的自由结合权:人有权利选择结婚、不婚、离婚,或者建立夫何其他有责夫感的连结关系。
生育自由权:个人有权决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如何生育,也有权享受所有调节生育的措施和资源。
性资讯权:不受阻碍、合于科学精神的性探究可以生产性资讯,并经由适当的方式传播于社会的所有阶层。
全面性教育权:性教育应该涵盖从出生到生命的各个阶段,并且动员所有的社会建制。
性健康照顾权:所有的人都应该可以享受性的健康照顾,以预防并治疗所有因性而生的关切、问题及失调。
(2000年9月2日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翻译)
这份《性权宣言》的第一条就标举了“性自由权”,这是一个重要且进步的措词,呼应了二十世纪性权利运动的思想与进行中的性革命对性自由的要求。
法学博士赵合俊也曾针对这个文献的历史意义和法学创见做了分析,指出《性权宣言》(WAS 1999)在性自由、性权利、性歧视等议题上的进步立场,认为这份文件很前瞻的列举了性政治与公民权的关连,并对性经济权、性社会权、性文化权都有着墨5。性权的眼界与思考当然有其时代与社会脉络的考虑,这份《性权宣言》(1999)自然也有其历史背景与限制,但是仍然是当前的一份指标性文件,有其不可磨灭的参照价值。
“世界性学会”于2005年改名为“世界性健康学会”﹙英文简称仍为WAS)并于2008年出版了,从性健康与性权不可分的角度阐释了性权。此外,许多组织与运动,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也都从各自的立场观点发表性权主张6。本刊将陆续刊载这些性权文件,以供参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妓权组织的《世界妓权宪章》(1985)与《“性交易与女性主义”立场声明》(1986)7,以及其他妓权运动的后继文献8,这些可说是性权在特定人群中的延伸。值得一提的是,年美国人文主义协会曾提出《新性权利与性责任法案》,2003年性学家与其他人士加以修改,这份法案的签署者许多都是名重一时的性学家,内容则表达了人文主义的眼界(部份内容请见本刊“性权文献库”28-29页)。
虽说性权的眼界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但是回顾性权的历史发展,却发现年代最早的性权宣言仍然有其启发之处。1930年,由着名的性学家领导的第一波性运动主流路线组织“世界性改革联盟”()在维也纳召开第四届联盟会议,社会学家Rudolf Goldsche在会中首度呼吁性权应该被包含在各国的宪章和法律中,可惜Goldscheid英年早逝,未能继续推动这个目标,只留下名为《人类性权大宪章》的一些初步构想大要,1933年被Hirschfeld忠实的刊登在性改革联盟的刊物中。这份草稿是第一份在“性”的脉络中提到“人权”、要求所有人(包括性少数)都享有“性权”的文件。以下来自1933年稍作修订的版本。
人类性权大宪章-基本性权宣言草稿
1. 性自决权、身体自有权、生殖自决权
2. 男女都有寻求性满足的权利(包括不在婚姻之内的性满足)
3. 结婚和离婚的权利
4. 生育自主权,保护母亲
5. 不婚生子的权利
6. 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7. 胎儿的人权
8. 两性在政治、经济、社会上的帄权
9. 性少数的权利
10. 畸形与残障者的基本性权
11. 囚犯的基本性权
12. 个人与社会的性责夫和繁衍后付责夫
(何春蕤译)
很明显的,上述第一条与第二条内容已经包含了“性自由权”,但是这份宣言很明白地宣告了婚姻之外的性自由,其冲撞婚姻体制的性运精神也同时表现在第三、第五与第六条。虽然这份宣言也有其时代与社会脉络,但是它不含糊也不保留地指出“性少数的权利”11、畸形或残障与囚犯的基本性权,至今仍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前沿的要求。
性运的历史激励我们向前,不但要在现实中提出性权的落实要求,也要在实践与思考中逐步超越目前性权的眼界。历代来各种性改革、性运与性革命的思想与实践,带给我们丰富的历史遗产与理论资源,我们的性权报告也就是建立在历来这些性权思想与实践的巨人肩膀上。期望我们的性权报告在此基础上能对两岸三地的性权进展略尽棉薄之力。
本次报告的撰写过程
在“世界华人性学家协会”的成立大会中,撰写2008年两岸三地华人性权报告的任务交付给台湾中央大学的何春蕤教授统筹。由于一个人的观察和研究有限,更受到地域之限,何春蕤决定联合两岸三地另外两位研究者(北京人民大学的王文卿和香港中文大学的曹文杰)一起担负起这个重责大任来。三人决议先分别写出各自脉络中的性权状况及发展,再由何春蕤主笔撰写整体结论,送交另外两位过目,达成共识后发表。
这个分工看起来容易,然而真正执行起来并不容易。毕竟,小至香港,大至中国,以个人之力,要能达成既鸟瞰又深入的分析实在有其难度。三人最初的电子邮件往来都在摸索要如何进行,最后要写成什么模样的报告。我们当然意识到两岸三地社会结构和发展状况上的巨大差异和各自的独特性,然而我们同时也感受到全球化年代不同地域和社会文化逐渐无法避免的相互影响学习。在撰写之时如何同时关照这两条轴线,这才是真正的难处所在。
台湾方面的报告素材最先成形。这是因为“台湾性别人权协会”从2002年起,每年年终都会举办该年度十大性权事件的记者会,一方面反映台湾性权组织对性局势变化的具体介入和分析,另方面也藉此对社会大众进行性权意识教育,呼吁大众关注侵权事件。这个持续的行动已经累积了可观的资料和公信力,正好可以作为这次撰写时参考的素材。而且,出于台湾性权运动脉络中持续架构起来的高度对抗性,在性别人权协会选择现象撰写说明时,当然会聚焦性少数或性小众的权益问题,这个关注也反映了台湾性权争战热点的特殊样态和问题意识。
香港的性权运动受到台湾性权运动论述和策略的一些影响,然而殖民历史在香港的社会文化中沈淀了巨大的宗教“忌性”包袱,也在“殖民-国族”的拉锯中接合了中华文化中某些固着保守的传统,近几年性权的逐步伸张遂引发了越来越明确尖锐的回应和对立。要回顾香港过去一年激烈的性权攻防战,还非得曹文杰这个积极而核心的参与份子不可,只是没想到跨年之时也刚好是香港性权争战最激烈的时刻,宗教团体针对正在修订的淫审条例发出长达52页的说帖,希望紧缩社会氛围,曹文杰则在主抓撰写回应的工作同时还要准备香港性权报告,实在是辛劳备至。
中国大陆的性权资料素材其实在2003年曾经有数十位相关学者提出“中国性领域十大新闻评选”,深刻的讨论了重要“性”新闻背后的社会意义与文化意义,以“引导并推动大众科学、健康、进步的性意识,促进对这一社会学问题的研究”。当年的评选令人印象深刻,可惜后来没有继续,就我们的报告撰写工作而言,深觉遗憾。不过,幸运的是,2008年底,十余位年轻一代的中国性研究学者主动聚集,评选本年度的性与性别重要事件,并针对每一现象提出了评点,“推动社会性观念与性别观念的进步,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以这个目的而言,评选的内容和事件刚好配合了性权的回顾,于是我们争取主事者的同意,以此作为基本的参考材料,撰写分析。
我们的性权观察建基于以上出自两岸三地性权运动人士或性权学者的资料整理上,希望能对2008年两岸三地华人社会的性权局势提出一些分析。
整体性权观察
两岸三地的社会文化差距固然存在,各自有其特殊形貌和动力,然而随着两岸关系变化、资讯科技的普及、和全球化的开展,有些事件在两岸三地都造成很大的冲击。综观这三份性权相关的事件整理,我们提出以下主要观察﹙三份性权事件列表则在本文的附录中﹚:
1、跨越鸿沟的两岸三地性回响:
两岸三地有着社会制度、文化氛围、空间距离上的各种差距,即使在网际网路中有着各自的关注,然而某些特殊事件却有能力同时震动三地,并且在来回的震荡中逐渐拉近震频,逐渐促进类似的语言、价值观、与情感结构。例如电影《色戒》与2008年最知名的陈冠希艳照门事件。陈冠希事件发生后,许多人都努力动用甚至因此扩大了自己的网路社交圈和搜寻圈,促成了两岸三地网路讯息和图片有史以来的最大三通,也促使员警、司法、国家一起动员,两岸三地统一路线的对网民开抓,异口同声的开始规划如何紧缩网际网路,防卫社会。也是在这个攻防战的过程中衍生出对于个人的性隐私权、网友的网路资讯权、女性的性自主权等等方面的讨论,拉动了两岸三地的情绪神经。
陈冠希事件和电影《色戒》的独特性爱场景争议之所以有这种震动能量,其实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两者都牵涉到超高知名度的当事人,事件的核心活动特质(“不伦”、隐私、禁忌)又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再加上它们都体现为具象的性爱图像,很容易就挑动了观者的好奇欲望和强烈情绪反应,因此在网路上的流传速度非常惊人。值得注意的事,两岸三地因着各自不同的脉络而对这些事件发展出不同的辩论热点和关怀,例如香港警方针对网路传播隐私照片的强力搜索就引发网民集结抗议,大陆网民则从事件衍生出其他的文化产品(例如应景的春联、灯谜、新古文、自制kuso艳照等),扩大这些事件的文化意义,台湾学术界与社运则对此事件各面向进行了详细讨论。
不过,两岸三地在这些事件中也都同样充分展现出强烈的窥视欲望以及妒恨情结,显示出过度性压抑所形成的狭隘和偏执。想要克服这方面的负面力道,恐怕正需要全面落实各次性权宣言中所愿景的物质条件,以充实愉悦和满足的正向自我。
2、人际“性”分际的渐次法治化:
年已经可以感受到某些法律(不管是相关性骚扰还是猥亵或师生恋)逐渐在两岸三地增加了可见度和社会关注。这些相关人际“性”分际的法律,起自公私领域、性别互动场域、性别意识的急剧变化,其思维架构则来自所谓先进社会所规划的现代人际互动原则:个人意愿和人际平等成为最主要的参照价值,法律规范和诉讼则成为主要的落实形式。
充满无意识和矛盾情感、渗透了权力和欲望的人际关系,在近代成为法治管理的领域,这是个意义深远的发展。它不但反映了社会变迁使得传统阶序权威仲裁消失、主体流动使得传统的人际互动分际失去着力点,也呈现出当代社会针对新的互动机会所设定的管理和区隔,而其中最明确的管制目标就是“性”,包括性的互动、性的表意、性的资讯等。虽然只是法律,但是诉讼案件所带动的讨论和争议,很自然使得人们越来越清楚的对“性”产生戒心和芥蒂,强化对性互动的另眼看待和情绪投注,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益趋紧张。冲突和误解不再诉诸协商斡旋,而越来越直接诉诸法律来规范处理。
这个发展固然可以说是个人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然而性权并不仅仅是界限的划分,人我互动的规范。事实上,作为一个长久以来被压抑被扭曲的议题,性的自由伸展和表达方式一直没有获得沃土和耕耘,在这样的条件下仅仅发展“性”分际的规范,就可能轻易地滑向新的压抑。这是观察性权局势时必顸谨记在心的。
3、残存的婚姻期望和压力
即使到了人际关系日趋流动的今日,两岸三地仍然有着不同程度的婚姻神圣化现象,也对不同的主体形成重担。大陆的许多地区仍然强烈要求适婚年龄的个人早日进入婚姻、安于婚姻、甚至扞卫婚姻;香港和台湾这种现代化进程较深的地方则把婚姻的权利当成排挤边缘主体(同志、跨性别、大陆配偶或外籍配偶)的手段。不管个别主体是否选择进入这个制度,婚姻在传统重视家庭的华人社会里显然都还有着强大的政治动力,人们对于婚姻还是投注了很多人生意义。
两岸三地对于婚前性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宽容,不过,这种宽容主要倒不是因为婚姻地位已然衰落,而是建立在:爱情的地位已经提升,以及“在爱情基础上发生的性行为”越来越被接受,而爱情被认为是婚姻的前提,相爱的伴侣被认为是迟早要走进婚姻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这个好像性开放的年代,人们对于婚外性(从外遇到二奶)都还是表达极大的怨忿。人们所看重的爱情还是一个接合婚姻的爱情,而非越过婚姻高墙的爱情。
日渐升高的离婚数据或许反映了人们越来越务实地看待品质不佳的婚姻,然而从2008年的一些现象和案例看来,围绕着婚姻的强烈愿景和情感仍然有待化解,否则那些在婚姻方面遭遇种种困难的人(从不婚到离婚到同性恋被迫进入的形式婚姻)都会持续感受到婚姻所带来的压力。在这个方面,《性权宣言》()所宣示的“性的自由结合权”是迫切需要重新认识的。
值得一提的是,《性权宣言》(WAS 1999)为了达成各国学者存异求同共识,在性的自由结合权上仍带着含蓄或保留的色彩。市民社会的自由结合,原本是在自由交换劳动力与商品之基础上的基本政治权利,在这个精神下的性自由结合权也不应该只限于婚姻的自由结合,而应该包含市民社会中更广泛的自由个人之各种结合形式。故而,性的自由结合权就是保障任何两相情愿的性结合,不论涉及的人数多寡、涉及的性行为方式、涉及的交换协议内容,只要彼此同意,无碍他人的自由,就不应该被政府干涉限制。这也是此刻各种多样面貌的性关系对于“性自由结合权”理念的考验,也唯有彻底的性自由结合权可以真正消弥上述婚姻制度的压力。
4、扫黄打黄的色情管制与性工作禁制
当代的色情和性工作在形式和管道上都已经有了极为多元的发展,官方对于这些蓬勃的现象也开始采取应对措施。从1990年代后期开始,网路性资讯和性互动就逐渐成为官方施展权力管制的场域,各种管理办法和铁腕整顿层出不穷;至于性工作,两岸三地基本上都采取禁制的态度,然而在执行上则因为现实困难而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扫黄打黄净网时所使用的说词近年来主要齐聚在“国际观瞻”的考虑上。文明化、人民品味、保护儿童、国家高尚形象、国际水准等等说法,把净化社会的粗暴作为接合到国族地位的想象和情操上,不但掩盖了色情与性工作议题中牵涉到的经济阶级、品味阶级、性阶级等问题,也漂白了一向不遗余力压迫性主体的那些社会歧视。例如2008年,在“文明”的旗帜下,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违法和不良资讯举报中心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对所谓传播低俗内容的网站进行曝光与谴责。迄今为止,该中心已经分9批曝光了上千家网站,要求这些“网站应立即清理色情和低俗内容。对不及时清理色情和低俗内容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关闭网站”。这样的威吓也是台湾和香港的网路供应商在保守团体“保护儿童”的压力要求下常常使用的语言。另外,香港和台湾的宗教团体都在积极提出立法修法的行动,企图更加严厉的管制网路资讯、色情资讯,更以“人口贩运”的可怕图像来统一刻划性工作,以正义的姿态剥夺后者的工作和生存权利。
性权有赖于基本的资讯自由和积极的性自主权,这也是年轻一代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基础。不管是国族情操或是宗教信念,都不能抹煞这些重要的权利。相关性资讯和性工作的热烈争战也将是性权观察的重点领域。
展望来年︰性权主流化
我们的性权报告不但要对违反性权的现实提出批判、对性权的实现提出更高的理想,长期目标则是(透过促进性权利的社会运动)要求能指引和参与在公共政策中,不论是法规立法、政策制定、计画项目执行,在所有的领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媒体、司法等等)与任何层级中,都能制度性地将性权纳入最基本考虑以实现性权,而且能监督与评估性权的实现成效,使所有人的性权利都能得到保障,消除性的不平等,最终达到性平等、性自由与性正义。这就是“性权主流化”。
上述对于2008年两岸三地性权局势的简略分析报告,很清楚地自觉并未涵盖所有的发展和暗流,而是在我们可以看到的有限资讯中归纳出一些和性权直接相关而且具有征候意义的现象,供大家进一步思考。下面我们附录了有关两岸三地性权局势最重要的细部资讯,它们都来自当地性权工作者的第一手具体经验,也承载了在地性权征战的斑斑痕迹。
我们盼望未来对两岸三地性权的长期观察和积累,能帮助性学家们对于自己所座落的社会脉络和文化变迁有着更为贴切的认知和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