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论性爱、婚姻和家庭(续四)
文章导读: |
正如你所知道的,李卜克内西曾非常忧郁,他在一个英国女人和一个德国女人之间举棋不定,英国女人希望嫁给他,而他却想娶住在德国的那个德国女人;最后,这个德国女人突然光临,于是他同她举行了宗教的和世俗的婚礼。
马克思:《马克思致恩格斯》 《全集》第28卷第394-395页
亲爱的拉法格:
请允许我向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如果您想继续维持您同我女儿的关系,您就应当放弃您的那一套“求爱”方式。您清楚地知道,并没有肯定许婚,一切都还没有确定。即使她同您正式订了婚,您也不应当忘记,这是费时间的事。过分亲密很不合适,因为一对恋人在长时期内将住在同一个城市里,这必然会有许多严峻的考验和苦恼。我惊讶地看到您的举止在只有一个星期的地质年代里,一天一天地起变化。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如果您借口说您有克里奥洛人的气质,那末我就有义务以我健全的理性置身于您的气质和我的女儿之间。如果说,您在同她接近时不能以适合于伦敦的习惯的方式表示爱情,那末您就必须保持一段距离来谈爱情。明白人,只要半句话就会懂的。
(2)在最后肯定您同劳拉的关系以前,我必须完全弄清楚您的经济状况。我的女儿以为我了解您的情况。她错了。我所以没有提这个问题,是因为我认为在这方面应该由您采取主动。您知道,我已经把我的全部财产献给了革命斗争。我对此一点不感到懊悔。相反地,要是我重新开始生命的历程,我仍然会这样做,只是我不再结婚了。既然我力所能及,我就要保护我的女儿不触上毁灭她母亲一生的暗礁。要不是我直接干预(这是我的弱点!),要不是我对您的友谊影响了我女儿的行动,事情绝不会发展到现在这种地步,所以我个人就负有全部的责任。至于谈到您目前的状况,我偶然听到的、但也是不愿意听到的那些消息,是很难令人放心的。但我们暂且把这一点放下不谈。关于您的总的情况,我知道:您还是一个大学生;您在法国的前程由于列日事件而断送了一半;您要适应英国的环境暂时还没有必要的条件——语言知识;您的成功的希望至少也是很靠不住的。我的观察使我相信,按本性说您不是一个勤劳的人,尽管您也有一时的狂热的积极性和有善良的愿望。在这些条件下,您为了同我女儿开始生活就需要从旁得到帮助。至于您的家庭,我一点也不了解。即使它有一定的财产,这还不能证明它准备给您一些资助。我甚至还不知道它对您所筹划的婚姻有什么看法。再说一遍,我很需要听到对这几点的明确的说明。此外,您这个坚定的现实主义者,不能期望我像唯心主义者那样对待我女儿的未来。您作为一个如此讲求实际以致主张取消诗的人,一定不愿意沉湎于诗中来损害我的女儿。
(3)为了防止对这封信的任何曲解,我向您声明:您要是想今天就结婚,这是办不到的。我的女儿会拒绝您的。我个人也会反对。您应该在考虑结婚以前成为一个成熟的人,而且无论对您或对她来说都需要长期考验。
(4)我希望这封信是我们两人之间的秘密。等待您的回信。
您的卡尔·马克思
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 《全集》第31卷第520-522页
我在此地古代法律出版委员会的官方刊物上发现了《威尔士的古代法律》,并浏览了一下。里面有些绝妙的东西。如果一个男子在新婚之夜发现他的新娘不是处女,而仍和她同睡至早晨,那他就得不到她的任何财产,但是,如果他一发现她已失身便带着勃起的生殖器到介绍人那里去,由他们证明他发现她已失身之后并没有和她同睡至早晨,那她就不能在第二天早晨对他提出任何要求。按法律规定,如果乳房、毛发、月经都正常,那就没有人能肯定知道她是否真正是处女,因此,她应当找七个证人,其中将包括她的父母、兄弟和姊妹。如果她不愿或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她的内衣就要剪到齐髋处,并让她用手去抓一头一岁的阉牛的抹了油的尾巴,要是她抓住了它的尾巴,那她就得到这头牛作为自己的一份argyoren(私人财产);要是她抓不住,那她就什么也得不到。
恩格斯:《恩格斯致马克思》《全集》第32卷第511页
部落共同占有战俘是小得多的障碍。妻子总是妻子,不管她是自由人还是女奴隶;但如果是女奴隶,而不是享有通奸权利的自由妇女,则丈夫的嫉妒确实可以更容易地使独占得到保证!不过一旦产生与战俘的婚姻,男子的嫉妒便会立刻消失,在原始状态中男子曾觉得如此厌恶的共有制,也变成可以接受的和愉快的了,甚至在实行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以后,甚至在实行后房制的闪语系各族中,丈夫也完全不反对让自己的妻子在一定期间内到寺庙或任何地方去委身于所遇见的任何男人。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 《全集》第35卷第448-449页
根据我自己家里的经验,我知道,父母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公正地对待违背他们的意愿而进入家门的女婿或媳妇。不管父母怎样相信自己的意图是最好的,但这些最好的意图多半只会造成家庭新成员的痛苦,而且间接给自己的儿子或女儿造成痛苦。每个丈夫会发现自己妻子的某些缺陷,反之亦然,这是正常的。但是由于第三者的好意的过问,这种批评态度会转为感情不好和长期不和。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 《全集》第37卷第107页
离婚,在社会上来说,对于丈夫绝对不会带来任何损害,他可以完全保持自已的地位,只不过重新成为单身汉罢了。妻子就会失去自己的一切地位,必须一切再从头开始,而且是处在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因此,当妻子说要离婚,丈夫可以千方百计求情和央告而不会降低自己的身份;相反,当丈夫只是稍稍暗示要离婚,那末妻子要是有自尊心的话,几乎就不得不马上向他表示同意。由此可见,丈夫只有在万不得已时,只有在考虑成熟以后,只有在完全弄清楚必须这么做以后,才有权利决定采取这一极端的步骤,而且只能用最委婉的方式。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 《全集》第37卷第107-108页
一个离了婚的妻子的社会处境本来就够困难的了,因为按现今的概念来看,为了在公众面前恢复自己的名誉,她还须拿出证据来,以说明她不是“有过错的一方”。难道你不懂得,对一个己离婚的妻子来说,如果她己离婚的丈夫要她在社会上不用自己合法的姓,而用他任意强加给她的什么姓,必然是一种极大的侮辱吗?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全集》第38卷第374页
第三者任何时候都不应插手没离婚的或已离婚的夫妇之间的事,因为他们之间的事永远也弄不清。
恩格斯:《致卡尔·考茨基》《全集》第38卷385页
不过这不应该成为等级差别;等级之间应该互相支持,互相更新,但不是通过门第不相称的婚姻,而是通过晋升等级来进行。
恩格斯:《为德国<贵族报>作的追思弥撒》《全集》第41卷第58页(待续)
(《马克思、恩格斯论性爱、婚姻和家庭》课题组)
《中国性科学》2011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