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人的多伴侣与性交易之间马太效应研究
文章导读: |
核心概念的实证确立
3.1性交易
本文所分析的男人的“性交易”包括两种活动,按照调查问卷中的表述就是:
“找小姐”:现在有一些“小姐”收了您的钱,就会给您提供“性服务”,不但包括性生活,还包括打飞机(手淫)、吹箫(口交、口活儿)。
“买性”:现在有些人,给对方一些钱财或者其他好处,换取跟对方性交。也就是“买性”。
在日常生活中用通俗语言来说,第一种行为就是“嫖娼”,第二种则是“给钱”(包括包养)。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在于行为上有什么性质的差异,而在于对方是不同的人。嫖娼通常被认为是找专职的“性工作者”,而“买性”则相反。
笔者之所以要把这两种情况合并在一起,是因为从性活动的性质来看,两者是相同的,都是以钱财或者实际利益来交换性生活,而且这是连接双方的唯一纽带。这就足以区别于男人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种类的多伴侣性活动。
中国公安部的法规性文件,其实也是以这一原则来定义的:“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也就是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是行为的性质,而嫖娼与买性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发生在“不特定的异性之间”。
但是笔者对于性交易的定义实际上还是一种假设,因此使用了3种视角下的4种统计方法来实证:因子分析、卡方检验、F检验(ANOVA)、线性回归;得到结果说明,虽然在民间日常生活中“找小姐”与“买性”是可以区别的,但是在接受调查的时候,人们实际上并没有把两者分开。这就是本文使用“性交易”这一核心概念的学术依据。
3.2多伴侣性活动
性活动的定义比性行为更加宽泛一些,包括那些身体并不直接接触但是仍然以达到性的刺激与满足的人类活动。
多伴侣性活动则是指:在专一对偶之外的任何一种性活动,无论同时发生还是先后发生,也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与结果如何,也无论是否结婚。
这个分类法与概念是随着“艾滋病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它以性行为对象的人数为标准。强调的是: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只要性行为的对象超过一人,就是多伴侣性活动。这是因为,从艾滋病的性传播的可能性来看,任何一种多伴侣与专一对偶都具有本质的区别。但是鉴于目前中国的配偶间的艾滋病传播尚未浮出水面,因此本文在分析一切多伴侣情况时,均已排除了再婚、多次结婚、离婚、丧偶的人的前夫妻。
在中国传统的学术研究与民间舆论中,只有非婚性关系、婚外性关系、婚前性关系这些术语。它们都是以是否结婚(领结婚证)为判断标准的。
可是从学理上来看,结婚其实只是一种社会的强迫设置,而专一对偶的同居才是“婚姻”的自然的生活实体。
从社会现实来看,中国目前的婚姻状况已经非常复杂,未婚而有性、不婚而同居、处于再婚或多次结婚之间、处于离婚或丧偶之后的性活动与日俱增。
按照传统定义,这些人目前的生活实体已经被判定为非婚性关系了。如果他们再有多伴侣,莫非称之为非非婚性活动?因此,传统定义其实只是原教旨主义的价值观与闭目塞听不求甚解的思维方式的产物而已。
中国男人中有大约八分之一的人,已经处于并非单一法定婚姻的状态之中,而其中高比例的人却另外还有多伴侣性行为。他们无法以传统的术语来指称,只能被称作是拥有多伴侣性活动。
4个视角分别检验的结果
视角一,历史发展的比较:男人以往的多伴侣性活动的经历与上年中的性交易的人次呈现为显著相关。
7种性关系,时间定义都是“在到目前为止的一生中”,也就是包括了上年之前的情况。其中有些男人中止了某些性关系而另外一些男人则没有,还有一些男人则是从上年开始才结成某些性关系的。因此这些历史变量与性交易即时变量之间的显著相关,足以说明笔者上述的论断。可以看出,男人的多伴侣行为不但倾向于是一种连续的发展,而且倾向于涨潮式越过雷池。
视角二,涉性程度的比较:在上年中,接受“涉性服务”与性交易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
“涉性服务”主要是指消费式跳舞、观看性生活图像、异性全身按摩、三陪。它们的涉性程度递增,而性交易则无疑程度最高,这就是链式考察的视角。
多元线性回归的结果是后三者都与性交易的上年次数的增加构成显著的因果关系;再加上不显著相关的消费式跳舞,恰好检验了涉性程度的链式发展的存在。
视角三,违法程度的比较:“网媒性活动”与上年性交易的人次显著相关。
首先不得不解释“网媒性活动”。在当今中国,尤其在年轻人中,下列的各种性活动唯有依托着互联网铺天盖地般的迅猛发展,才能够从沧海一粟扩大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无以名之,笔者只好生造这样一个词汇,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介才能够更广泛更频繁地得以实现的那些性活动。
在当今中国,性交易是违法,而“网媒性活动”则基本不是。因此从违法程度大小的视角来考察多伴侣性活动与性交易之间的关系,不失为一个好的分类。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是:除了网上裸聊之外,笔者所考察的所有“网媒性活动”都对性交易的增加发挥了显著作用。反过来说则是:如果连可能被严惩的性交易都能做更多,那么这些基本处于道德管束层面的“网媒性活动”也就更不在话下了。
网媒性活动与性交易的一个共同特点:双方素不相识,仅仅通过极其短暂与简单的交往就结成一种即时的性活动。因此,结成这两种性活动所需要的人际交往的条件与技巧都如出一辙,很容易触类旁通。
视角四,共时态多类型的比较:在上年之中,有过多伴侣性活动对于性交易人次的增加发挥着显著作用。也就是说,某些男人虽然在上年中拥有情人、二奶、小蜜或者任何一种普通人的性伴侣,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反而促进了他们更多地投入性交易。
反过来说则是,性交易人次的增加也会显著地作用于另外三种多伴侣性活动的发生。
总检验:马太效应的实证
在以上4个视角的多元线性回归中,男人一共有不同时态下的18种多伴侣性活动与上年的性交易人次呈现为显著相关。这种显著相关倾向于呈现为正向的发展趋势。
如果可以单向地进行拟因果的解释,那么男人的性活动种类的增加,对于他们的性交易人次的增加发挥着显著的正向作用。
依据表9的多元回归方程计算出来的调整后预测值(Adjusted Predicted Value)为0.48。这就是说,在年龄、受教育、收入、城乡差别都相同的条件下,中国男人的其他种类的多伴侣性活动每增加一种,在上年之中从事过性交易的人次就会增加48%。
这就是马太效应及其运行机制的检验结果。
结论
首先,具象地来说,男人的多伴侣与性交易之间不但有紧密的联系,而且不是“此消彼涨”,反而是马太效应。
男人一旦在任何一个方面突破了婚姻制度,就会促进他们去更多地从事性交易,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其他种类的多伴侣性活动。也就是说,如果多伴侣性活动一如既往地风生水起,那么尽管目前中国的禁娼法律已经空前地严酷,但是性交易的增长仍然会我行我素,而且马太效应很可能日甚一日。
这种马太效应的社会建构机制是:中国目前的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法律,实际上只不过是维护专一配偶的婚姻制度的一种极端运用。可是这种双管齐下的社会设置所带来的结果恰恰是:试图消灭的一荣俱荣,而全力保护的却一损俱损;而且都是马太效应。
其次,对策性地来看,艾滋病的性传播的主要途径早已被确定为“卖淫嫖娼”,可是,目前把农民工、青少年与大学生视为高危人群的假设与前提却很值得商榷。根据本文数据的另外分析,这些人群发生多伴侣性活动的可能性,远远低于那些先富起来的、中年已婚的、城市上层的男人们。反之亦然,如果说禁娼之路其修远兮,那么艾滋病在男人的其他种类的多伴侣性活动中的扩大传播也就兵临城下了,而且会首先肆虐于社会中坚层。
第三,抽象地来看,对于男人的性活动的构成,生物因素仅仅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必要条件),男人们在社会中的客观存在状态却提供了世俗的现实性(充分条件)。但是这还远远不足以解释现实生活,因为男人的能动选择及其结果(多伴侣与性交易的互增)提供了发展的可能性(马太效应);而这就构成了研究的第三维度——发展条件。
最后,这一认知结果的方法论意义在于:我们所能调查到的一切社会现象,不仅仅是在必要条件+充分条件之下必然出现的客观存在物,更是人们在自己的生活历程中主动创造出来的可变的价值结果。舍此视角,任何研究势必错将人与生活加以客体化与静态化。因此,本文其实就是笔者运用自己所提倡的“主体建构视角”的学术产出。
《中国性科学》2011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