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生存意志的男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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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关于人类史的一部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里,恩格斯以精辟的语句概括了整个人类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但是当今天再读到这部著作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关于人类“贞操”的起源,在其中也能找到或多的启发。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原始社会“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他们的妻子同样过着多夫制的生活”。但是为了“种的延续与壮大”,人类遵循了自然选择这样的历史发展趋势。可见贞操是伴随自然选择而萌芽的情感,但是却不仅仅是生存意志的一个要求。
贞操,生存意志的主观选择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在探讨人类贞操观念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先回溯到人类早期的生存状态中去。而这样的回溯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得出结论,即人类早期过着现代人看来是没有道德秩序的性生活,甚至是“杂交”“杂婚”的性生活这些简单的结论。而是这样的回溯引起我们的足够的疑问,人类早期过着杂乱的性生活,但是果真没有任何一丝道德感在里面吗?即使没有道德感,但是或许会有人类道德感的早期雏形存在呢?而这样疑问的解答无疑是我们解答人类贞操观是否是与生俱有的,近而回答“贞操观”是否具有性别上的区分的关键,如果有,二者又是如何产生和分化的呢?
在人类诞生之日起,出现了生产。根据唯物主义观点,直接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是历史的决定性因素,而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又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而贞操观念正是由于后者的直接生产才有了产生的可能。所以可以看出贞操观“受劳动发展阶段”而受“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恩格斯这里看到了“劳动发展阶段”对“种的蕃衍”的制约,同时另一方面也没有排除“家庭发展阶段”的制约。在原始社会人类有没有贞操观念呢?或许我们可以这么问:在原始社会,在人类维持自身生产的时候,人类的贞操观念是如何发展起来的?人类如何拥有了贞操观念?这样的发起者是谁?
在对原始社会的回溯中,恩格斯带我们进入了一个世界。他说:“原始历史的研究向我们表明了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他们的妻子也过着多夫制的生活”。巴霍芬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从古代经典著作中的许多论据来证明:“在希腊人及亚洲的许多民族中间,在个体婚制之前,确实存在过这样的状态,即不但一个男子与几个女子发生性关系,而且女子也与几个男子发生性关系,都不违反习俗。”可见在当时的社会状态中,性的选择与再选择并没有完全意义上担负起现在“贞操”的含义。
我们可以从上面两段话中看出,作为道德观念中一个重要内容的“贞操”却是后于家庭制度与习俗而产生的观念。在人类早期的集中家庭形式中如最早的血缘家庭,到之后的 “普那路亚家庭”甚至是具有“对偶家庭”的特征的准对偶家庭,贞操观念都是没有产生的。恩格斯在评价“血缘家庭”时总结性地说:“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也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在评价“普那路亚家庭”的时候,恩格斯阐述了这一家庭形式中排除的性交关系和多余血缘家庭之后,仍总结了他的特征,即“一定的家庭范围内互相的共夫共妻”,只是不同于前一种家庭形式,它是“把妻子的兄弟除外,另一方面也把丈夫的姐妹除外”。而对于第三种婚姻形式的“对偶家庭”则出现了人类早期的贞操,而这种贞操却是对女子单方面的要求。
所以上述对人类早期的几种婚姻形式的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即使有了性交对象的禁忌,仍然是贞操产生的“雏形”,但是这样的禁忌仍不是有我们要探寻的“贞操”的特征。可以这么说,这些“禁忌”奠定了其后人类发展的性道德的价值取向。我们从家庭形式的发展粗略的看了贞操大约产生的时间,恩格斯同样也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过渡的论述中给了我们启示。
母权制是如何形成的,母权制的女性又是如何产生维护贞操这样的要求的?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我们知道母权制社会妇女的地位是崇高的,这与确立子女的归属问题是联系到一起的。恩格斯说:“共产制家庭经济意味着妇女在家庭内的统治,正如在不能确认生身父亲的条件下只承认生身母亲意味着妇女即母亲的高度尊敬一样——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共产制家庭经济是原始时代到处通行的妇女经济的物质基础。”我们可以感觉到“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造就了母权制社会妇女的崇高地位,但是这样的地位妇女本身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妇女越来越意识到照顾子女的责任与负担,同时多重的性伴侣的角色又使她们产生了屈辱和尴尬,而女性的生殖能力又无法使女性自由的摆脱这样的地位。在这样的心境下妇女急切地希望能从古代存在过的共夫制下解脱出来,而只委身于一个男子。妇女们也的确这样做了,从最早的神庙中的有限制的献身,到其后要求一个名份的丈夫,妇女的确是按照自身的愿望去行动,而这样的行动,伴随着母权制的解体,从主动争取到被动接受,自己实现了对一个男子的委身。恩格斯说:“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公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朴素的原始的性质,就愈使妇女感到委屈和难堪;妇女也就急迫切的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的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也就是从这开始,妇女首先希望贞操的实现。而这一实现的代价却是整个母权制意识形态上的放弃。
可以这么说,妇女对贞操的要求开始就只是对自身的救赎的实现手段,但是她们自己也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当初救赎她们的工具,到父权制社会却纷纷成为了束缚她们自己的工具,从父权制开始直到现在。所以我们可以得出 “贞操”观念产生及完成的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贞操观念最早来自种的延续与壮大,是自然选择的必然结果。我们从几种家庭形式的演化中可以看出:血缘制家庭中,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关系仍视为“自然而然的事”;对偶家庭中规定了一切亲属之间都禁止结婚,这是自然选择的效果继续的表现;一夫一妻制家庭,排除了妻子与他人的性关系,这是贞操的正式建立。我们认为排除性交关系是贞操诞生的雏形,具有自然选择的成熟意义,更有个人尊严实现的理想色彩。(2)贞操观念是由妇女自身提起及带动起来,然而这样的观念自开始就带有单一的指向,而这指向就是妇女自身。(3)财产继承制进一步加固了社会对女性的贞操要求。(4)父权制社会更进一步要求妇女对贞操的守护,这于男子在社会中占有主导地位和女子担负生育功能直接相关,是由男子被迫发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