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讨论,明辨是非
文章导读: |
本刊1997年第一期发表《关于“性工作者”、“性伴”、“性开放”等名词的意见》一文后,先后收到秦士德、丁玫、何展鹏等阐述己见的来稿,因为在“性伴”一词上的认识差异而提出不同看法的较多。现在本着摆事实讲道理以明辨是非的精神,将来稿讨论内容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性伴”是一个涉及人类性行为对象的名词,由于性行为(性交)有道德与不道德。合法与非法之分,因此也就有着善恶、美丑之别。试图用一个中性名词概括一切性关系对象,必然会混淆真善美与假恶丑。人类作为人的总称不涉及思想、观念、行为,所以是一个中性名词,不存在像“性伴”一类词所涉及的行为对象问题,因此“性伴”和人类这样的词没有可比性。
2.性行为涉及道德与法律,社会必须对人类的性行为作出道德和法律的评价。既然涉及道德与法律,当然就要作出是非判断,肯定正确,否定谬误。因此不应该用“戴帽子、打棍子”,“危言耸听”,甚至用“阶级斗争”这样的政治术语来阻止对社会人的性行为作出具体的道德和法律的评价。
3.现代医学必须同时重视病人的生物、心理、社会三个方面。在了解和记录某个性病患者的病史时,性交对象是具体的,可以是合法配偶的妻子或丈夫,不道德通奸的情夫或情妇,违法淫乱的暗娼或嫖客,甚至是强奸犯罪的强奸犯或受害者。病史记录必须如实反映人的这种社会属性,完全不应该也没有理由用“性伴”来涵盖一切,否则就成了兽医病历而不是病人的病历。以“性伴”作为性交对象通称的病历记录将完全失去人类医学的心理学和社会学资料价值。
4.赞同接受“性伴”一词的理由是因为涵盖广,使用方便。但“性伴”的涵盖究竟有多广?强奸的施暴者和受害者是否也互为“性伴”?恋童癖者的“性伴”是幼童,奸尸者的“性伴”是尸体,兽奸者的“性伴”是动物,恋物癖者的“性伴”是带有性色彩的物品’..⋯·。从合法到非法,从道德到不道德,从自愿到强迫,从异性到同性,从活人到死人,从人到动物,乃至从有生命到无生命,都可称为“性伴”,其涵盖之广已达极限。然而这样一来伴侣一词的本来含义就全然被歪曲了。合法夫妻之间谁愿意互相以“性伴”相称,哪个做妻子的会同意被说成丈夫的“性伴”。实际上“性伴”一词早已成为非法或不道德两性关系的美化词,根本涵盖不了社会上最大量存在的合法夫妻关系。所以说穿了,接受和推广使用“性伴”一词,如果不是有意识,那么也是盲目地追随性自由,对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性关系表示宽容。
5.控制语言的人控制思维,而思维控制行为。西方性自由者创造“性工作者”、“性伴”,中国有人提出“性开放”,都是一种先声夺人的舆论准备,目的是推行性自由生活方式。当社会上大多数人接受了这种新名词后,也就接受了这种生活方式。只有先用一些新刨的言词来混淆是非,使人分不清美恶和美丑,才能继之于以非为是。如果将一只在5℃冷水中的青蛙直接投入30。C的温水中,青蛙会立即跳出来逃走。如果把青蛙连同5℃的冷水一起慢慢加温到30℃,青蛙就会什么反应也没有。这就是潜移默化。吸毒者如果首先感受到的是毒瘾发作的痛苦,而不是毒品造成的虚幻欣快,他就永远不会去吸毒。同样,性自由、性放纵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深入讨论,明辨是非。《性学》杂志编辑部开展的讨论不是无指导的,更不是多元价值的。道德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必须有共同遵守的准则,如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自以为是的价值观,都要社会尊重他,容许他自行其是,那么社会上就没有公德可言,社会也一定会解体,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在人类的性行为上更是如此。
我们没有可能通过教育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成为圣人,但是社会必须用圣人的标准去教育和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而绝不应该因为不可能使人人都成为舜尧而降低道德标准。一个班主任在开学时如果告诉全班学生:人人都必须努力学习争取考100分,那么班主任就会尽心尽责严格管理和教育好学生,学生中的绝大多数也会刻苦学习。到学期结束时尽管不可能个个考100分,但多数学生都会取得较好成绩。即使如此,也还会人不努力学习和不及格。但总的来说,这个班级的整体学习成绩是好的。反之,要是开学时班主任对学生说:谁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想不想听课学习做不做家庭作业由自己决定,考试不及格也无所谓。这样一来,班主任就会完全放松管理和教育,大多数孩子都是贪玩的,不可能都自觉学习,到学期结束时的情景就可想而知。当然也会有少数人考100分,但这个班的整体成绩必定很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教育原则必须要求人人成为圣贤的原因,在性行为的社会规范上同样必须要求人人洁身自爱。如果我们认同了“性伴”、“性工作者”、“性开放”一类的名词,我们也就是认同了性自由,并且放弃了性道德,其后果将是重蹈西方性自由、性解放的覆辙,而这是每一个热爱和关注我们民族的精神文明和优良传统价值观念的炎黄子孙所不愿看到的灾难。
中国性科学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