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两性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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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时男时女者
他们既可能是男性假两性畸形,也可能是女性假两性畸形,还可能是真两性畸形。与男化女、女化男的区别,时男时女者作为男性假两性畸形其阴蒂样阴茎有的较短较弱,作为女性假两性畸形其阴道、子宫有的较窄较小,从而难以具有生育能力,难以变性。有些时男时女者的生理状态与男化女、女化男者大体相同,但他们就是不愿意改变自己的社会角色,原因或者是因为难以适应新角色,或者是为了给自己的某些行动提供方便。佛典中的变不能男、半不能男即是指的这类人物。
《重刊补注洗冤录集证》卷一中有一条类似法医鉴定的记载:“吴县民马允升妻王氏与金三观妻周四姐奸宿一案。验讯周四姐产门内从小生有软肉桩一条,与丈夫交媾并不关碍。肉桩举发即伸出,长有二三寸,粗如大指,可与妇人通奸。”周四姐逢男则可女,逢女则可男,这就相当于“变”。《七修类稿·卷四十五·二形人》:“苏民词取一妾,下半月女形,上半月则阴户出阳势矣。”苏妾半月能男,半月则女,这就相当于“半”。当然,确切地讲“半”是应当归人“变”的。从相关记载来看,时男时女、亦男亦女者的社会性别是以女性居多,就像前面“社会表现”部分已经反映的,她们某些人会利用女性身份去接近人家女子,然后相机而奸之。
从性表现的角度看,这些人行事的目的性是很强的,即骗诱女子,供己淫乐。因此,她们虽然有女性外貌,但男性的性心理应当是占着优势,有的本可以化男但故意不化。不过毕竟着女装做女工,而且也具有女性的某些生理形态,因此她们的女性心理一般还不至于全无。这样一来,这些人在行奸时既主要是为了满足异性恋性质的欲望,但也能够有一些女性同性恋的体验。再看几个具体事例,《稗史汇编》卷之一百七十二:“马瑚陈寿奴本小家女,已醮矣。一日牝间忽生肉具,亦能与女交。初变时,人尚不知,数女为其所奸。既而事渐播,郡守禁之狱。验之,果如人言。以为妖祟,不欲上闻,杖而遣之。”《丹午笔记·不男不女》:“乾隆三十二年,吴县获一不男不女之人周氏。幼曾适人,夫死为媒婆,出入闺门,奸淫妇女。事败解案验讯,照光棍例,遣戍。”
比较而言,上述以骗奸诱奸为目的的时男时女者的性兴趣一般主要是指向女性这一种性别,“她”们的性心理、性行为还可算是相对简单的。而另有一些时男时女者则是遇男则做女,遇女则做男,以及遇男做男,遇女做女,在男女之间不时转换,这类人的性心理也就更是迷离恍惑,性行为更是花样迭出。
(1)社会上。《梵天庐丛录》卷三十一:“苏州阊门外之太子码头,有船户周长林者,其妻具阴阳二体,淫悍甚,群呼之日雌婆雄,俊男荡妇往往昵之。盖其二具皆能媾合,一妇曾侍其枕席,阴以语人,谓其阳具即生于阴具之中,兴酣坚举,彻夜颠狂,不知休罢。”
(2)娼妓中。《粤屑》卷六:“电白有妓名阿兰者,丰姿绰约,好女子也。能画鱼,为崔幕客所眷。言其阴户之内有时又出阳具,亦常与女伴交接,但不甚坚云。”《南浦秋波录》第三:“晋惠帝时,有人兼男女体,能两用人道。向年浦西诸姬有名春香四者,亦尝出宿他姬家焉。”
(3)僧道中。《三异录》卷七:“道士沈求汉,其容貌举止男子也。年二十六岁,一日被仇首是女子。拘至县庭,令稳婆探其私,具男女两体。乃鞫得素所通奸道士数人,俱置于法,其师问配蓬莱驿。时人称为雌道士,后回父家不嫁,仍为火居道士。”
(4)家庭内。《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八·人疴》:“吴中常熟县一缙绅夫人,大家女也,亦半月作男。当其不能女时,藁砧(丈夫)避去,以诸女奴当夕,皆厌苦不能堪。闻所出势伟劲倍丈夫,且通宵不迄事云。”《五杂俎》卷五中的一条记载与《万历野获编》说的应当是同一件事,不过具体细节有所不同:“毗陵(江苏常州)一缙绅夫人,从子至午则男,从未至亥则女,其夫亦为置妾媵数辈侍之。有伎亲承枕席,出以语人云:‘与男子殊无异,但阳道少弱耳。”大千世界,人情不一,《五杂俎》中的丈夫竞为妻子置“妾媵”,必是他能从一 片迷乱里面体会出常人所难以想象的刺激和快感。
所以,有不少两性人的生活其实是隐豫安然的,如果机缘促合,他们的性恋伴侣恰是容奇好异之人,那么相交之后伴侣的反应便会是由惊而喜,便会与他们相得相安。特殊的“夫妻”共同守护特殊的秘密,深房重闱之内,亦弁亦钗之间,人言腐痂,己谓风髓,此味深好者还会暗笑常人生活的平淡呢。
《中国性科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