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人类的性活动及其两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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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性交规范与最初的性道德
中国古人类,在与自然界的长期斗争中,在获取食物的劳动中,艰难地生存着、繁衍着,并不断改造和发展着自己的体质,缓慢地推动着社会经济发展。到距今几十万年以前,中国古人类进入了旧石器时代中期。这一时期,考古发现的人类遗址很多,最著名的是距今69万年以前的北京人遗址。
北京人的遗物和遗骨表明,他们已经学会用火和保存火种。长期吃熟食,使他们获得了更完全的营养,改变了脑和骨髓的化学成份,增加了脑容量,平均脑容量,现代猿类为415 ml,现代人类为1400 ml,北京人为1059 ml。脑容量增加,意味着思维、智慧和能力增强。北京人已经是直立行走,很像现代人。语言亦较前进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穴居,有利于抵御风雨严寒和猛兽侵袭;使用刮削器剥取兽皮和保存火种,用火则可以御寒、防潮、驱除潮湿,有意识地保护了自己的身体。这些进步说明,北京人已经具备了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这一点对于性交规范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如果说在北京人以前未知穴居的人,是杂乱无章的性交,那么,穴居的北京人的性交则有了一些章法。
北京人已经排除了祖父母与孙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性交只在同辈份的兄弟姊妹之间进行。后来人们称之为血缘婚姻。“北京人为血缘家族公社时期的典型代表,以血缘为纽带,实行同辈婚配的血缘群婚”。毋庸置疑,有意识地排除祖父母与孙子女、父母与子女的性交关系,对于中国古人类的进化肯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是性科学史上一次划时代的进步。当然,中国古人类性交对象的第一次排除,不是也不可能是突发性的,而是有一个缓和渐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在北京人之前已经开始,到北京人时才正式成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习俗。
因为进化的原因,当时人们习惯势力很强,要改变一种习俗,非有千年万年的时间不可。第一次性交规范,也是这样的,并且还进行过这样或那样的斗争。
首先提出不与儿孙辈男性性交的是老年女性。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优生和人种进化,而是出于她们生理变化引起的性交不适,出于她们的自我性保护意识。
年轻女性的卵巢,能够提供足够的雌激素,使阴道壁形成一层厚厚的类似垫子的折褶。这一特殊组织具有很大弹性和扩张力,所以能够在性交时,容纳阴茎并接受其剧烈抽送。年轻女性的肾上腺和卵巢,能够分泌足量性激素,从而促进性反应,引起性冲动,提高性兴趣。所以年轻女性在接到性刺激信号之后,10秒至30秒内,阴道就会分泌大量液体,使阴道润滑,做好接纳阴茎的准备。老年妇女生理机能减退,卵巢及肾上腺分泌的性激素,都明显减少。雌激素大量减少,导致阴道壁失去原有的松软折褶及其衬垫功能,变得平薄光滑,弹性和扩张力消失;性激素大量减少,则导致性反应迟钝,性兴趣大大降低,阴道润滑液分泌大量减少,润滑程度降低。
她们接受性刺激信号之后,需要几分钟乃至十几分钟,才能做出分泌阴道润滑液的反应,并且分泌量很少;而年轻的儿孙辈男性,性欲启动疾速,阴茎勃起,立即急于性交。老年女性尚未做好准备,儿孙辈男性已经与之交合了。这必然引起她们性交开始的疼痛。儿孙辈男性因为年轻,在性交上往往很贪婪、很凶猛,所谓“二十如狼,三十如虎”。坚挺的阴茎急速剧烈地抽送,必然给老年女性造成更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老年女性开始产生拒绝与儿孙辈男性性交的愿望,并且表示出来。这是她们的自我性保护意识在起作用。
开始儿孙辈男性未必同意。在老年女性的告诫下,儿孙辈男性也逐渐看到了性交给她们造成的痛苦,也就逐渐减少了对她们的性骚扰。经过较长时间之后,到北京人时期,终于形成了血缘婚姻即性交只在同辈的兄弟姊妹之间进行,并且成为人们共同遵守的习俗。在第一次性交规范中,首先排除的是祖母与孙辈男性的性交关系,继而(或同时)是母亲与儿子,再是祖父与孙女,再(或同时)是父亲与女儿。
北京人的生活水平很低,女性更容易衰老。所以,首先提出不与儿孙辈男性性交的,是祖母和母亲。这对中国古人类进化,起到了革命性作用。这一次性活动的进步,首先归功于老年女性的不懈努力,尽管她们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的伟大社会意义。《中国性科学》提供
祖父与孙女性关系的排除,主要原因是老年男性的生理变化。老年男性由于身体衰老,雄激素(含最活跃最强有力的睾酮)分泌大量减少,神经反射系统衰老,以及血液流通失常等方面的原因,使老年男性动作迟缓,阴茎勃起缓慢并且不能坚挺,失去了往日性生活中的风采,自己感到气馁;同时,孙辈女性性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产生了对老年男性的厌恶心理。这样,慢慢地也就自然排除了。
相比之下,壮年父辈男性与较长的儿辈女性的性交排除,则是最晚的。造成这种原因,不是生理变化,而是社会舆论与习俗。其他不同辈份男女之间的性关系都已经排除了,惟独壮年父辈男性仍在儿辈男女中搅来搅去,别人看着不顺眼,他自已也感不舒服,习俗和舆论迫使壮年父辈男性从儿辈男女的性活动中退了出来。
这样,中国古人类的性交活动,就只在同辈份的兄弟姊妹中进行了。这就是北京人的血缘婚姻。性活动中照顾他人意愿,就属于性道德了。
当时仍然处于“知母不知父”的时代,男性并不知道自己与孩子有什么关系,自然也就无从知道谁是自己的儿女,谁是自己的孙子女。所谓祖父母、孙子女、父母、子女,都是以女性为标准来划分。到北京人时期,已经形成血缘家族,实行同辈份男女即兄弟姊妹之间的群婚,并以血缘为纽带群居,很像是氏族的雏型。他们的辈份是按女性划分的,母亲的兄弟统称为父辈,祖母的兄弟统称为祖父辈。
北京人及其以后很长时间的人们,通称父辈为“爹”。爹字正是“父多”二字的组合,正反映着兄弟姊妹为婚的血缘婚姻时期的真实情况。当时只在称呼中用“爹”,爹字却是后来人根据法古的原则,按照古代的情况创造出来的。在河北省中部一些村庄,20世纪50年代,仍不称伯叔,而是称大爹、二爹、三爹。(《后汉书·南蛮传》)中说:“槃瓠六男六女,自相夫妇,其后滋蔓,号日蛮夷。”很明显,这是同胞兄弟姊妹之间的性交关系。民族志的一些资料也能证明这一点。如在云南永宁纳西族的亲属称谓中,母亲与舅母不分,都称为“爱梅”;父亲与舅父不分,都称为“阿乌”。而东北鄂尔古纳河畔的鄂温克人,则是祖父与外祖父不分,都称为“合克”;祖母与外祖母不分,都称为“恶我”。这些相同的称谓,都是兄弟姊妹之间存在过性交关系的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