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西兰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的思考
文章导读: |
思考之二:以人为本,推动正面分类适度的大众教育,任务紧迫
新西兰协会不仅对普通人群如社区的公民、学校的教师、学生的父母等提供服务,还对特殊群体如监狱、智障人群开展教育服务,对不同的群体提供正面的、针对性的性/生殖健康教育、咨询和诊疗。特别对青少年还采用了适合青少年年龄特征的服务,开通了“对青年人的良言”专门网站。针对9岁以下的孩子除了图文并茂生动有趣地给他(她)们传授孩子是从那里生出来的以及男孩、女孩的区别之外,为防止儿童遭受性侵害,教会孩子们一句口号“No,No,Go,Tell!”即是任何人不能触摸儿童(包括男孩、女孩)身体的会阴、臀部和胸部,如受到侵害时,就喊,“不,不;我要走;去告诉成人!”。
针对9~12岁的青少年开设青春期教育讲座,对13~17岁的中学生开展性教育。9岁前的儿童教育大多和孩子的父母在一起,容易形成家庭沟通,便于父母正面启发。而青少年在月经、遗精和发生性行为后大多不愿自己的父母知道,便专门推行“背包教育”,即是给青少年准备正面的、科学的性/生殖健康资料放在学生的背包里,供其学习掌握。这些工作全由协会和学校、社区的义工办理。
新西兰协会规定,对22岁以下的青少年,低收入者提供免费的教育、咨询、诊疗服务,费用从政府拨付的60%的预算中支出。
2003年l2月卫生部和联合国专题组发布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指出:当前我国HIV的流行正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从发展趋势看,日益凸显的性传播途径将成为今后我国HIV病毒传播的重要途径。报载:在广西柳州市疾控中心举办性病、艾滋病防治讲座,20多名来自娱乐场所的女性自愿参加,但她们对性病、艾滋病常识一无所知,连最起码的生理卫生知识也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全套。
有学者指出,HIV防治不当将引发重大的社会问题,一旦发生HIV的暴发流行,将摧毁改革开放几十年所取得的经济成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倒退。首先应当筑起防治HIV、性病的“大堤”,针对不同对象群体开展正面的、科学的、适度的大众教育,关键在“防线”的前移,针对大中专学生、青少年开展行之有效的特征教育。
贵州省疾控中心雷世光同志介绍贵州HIV实际感染人数已达3万多人,我省的性病、HIV防治形势也十分严峻,不难看出我们在这方面有许多事情要做。抓好青少年的教育,首先要解决宣传渠道不畅和宣传内容枯燥说教的问题。我们不应当对娱乐场所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掩耳盗铃,更不应当小视这些现象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整合社会资源,把“性健康进校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真正实施进去。把青少年想要而无法得到的性生理、性心理知识通过正规渠道“阳光教育”补给他(她)们,不让他(她)们从非正规“阴暗”的网站、淫秽光盘、流行短信中去获取。这就迫切需要有关部门牵头编印出适合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科学读物,包括教科书、小折子、画册等等;也需要开通专门为青少年服务的专业网站。把普及青少年性/生殖健康教育提高到关系今后家庭生活质量、婚姻幸福、家庭和谐乃至于构筑和谐社会基础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从现实看,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
思考之三:防患于未然,把性/生殖健康教育纳入法制,非常必要
新西兰对性/生殖健康教育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规范有序。其法律规定新西兰医学委员会承认“性/生殖卫生”为医学职业的一科,为数众多的医生正在攻读“性与生殖卫生”文凭课程,以求得执业资格;其法律规定青少年有在保密前提下接受性卫生方面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保密”是尊重个人隐私;其法律还规定“保密原则”及其投诉、赔偿条文。其《财政部准则》还制定了把政府有关项目承包给非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则,如协会向政府承包的项目主要有:
①门诊一个人健康:向22岁以下和低收入者免费服务;学校设立门诊部;哪些服务内容和预算拨款对服务人数有限制,哪些服务在时间、内容上应支付一定费用等等。
②承包专业培训:1日课程,8日结业等等。
③承包教育项目:包括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教师培训、社团教育、残障 人护理人员培训等等。
④其他承包项目:如监狱服务项目和其他高风险团组项目等。新西兰对性/生殖健康所涉及的相应法律法规已趋完善。
我们在客观现实中,会碰到一些法律真空与尴尬。据中国人民大学一个专项调查发现,在被调查娱乐场所中的服务小姐,大多数都从事过“性工作者”(即指卖淫人员,“性工作者”是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对从事卖淫人员的职业称谓)的活动。被调查的绝大多数嫖客,除与妻子有性关系外,还有几个甚至十几个性伴侣。
一旦其中一人有性病或是HIV携带者,这种交叉传播可以以数十倍速度扩散。在这种高危人群中用道德来规范他(她)们的行为显然是苍白无力的,存在又是客观的,如何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惩处,尚在等待。如果说这当中大多数不存在故意,也不是恶意传播,因为他(她)们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就没有这种意识。同时,也要看到这里面有少数人存在着故意与恶意的现象。如有一男性因吸毒感染HIV后,告诫其性生活要使用安全套,以防传染其妻,此后追踪调查其未使用安全套,这就存在故意传播。新闻媒体曾报道一名HIV患者用针头在街上恶意刺伤无辜的他人,有对社会进行恶意报复的心理。故意和恶意传播的行为,在法律追究上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
在倡导(宣传)教育上,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应规定和《广告法》等对安全套、避孕药具及一些性用品做广告尚未开禁。而另一方面,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广告中卫生巾、丰乳、壮阳、滋阴等“他好,我也好”的广告随处可见。正面的、科学的不能做广告,商业性的却能广而告知,这也是相关法规的尴尬。
应该说我们在针对青少年保护问题的法律法规条文中也涉及到了一些性/生殖健康教育的问题,但大多是从“禁”着手的。从事青少年教育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群众团体也不少,如何充分整合政府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少工委、未保委、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力量,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为青少年性/生殖健康进行正面教育,从“疏”着手的法律法规出台实施,非常必要。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祖国的和平崛起,应当更加开放开明,就必须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进行消化、吸收,“洋为中用”。切实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是关注了民族的未来,关注了国家的未来。来源:《中国性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