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性别教育引入学校性教育的思考
文章导读:作者认为应该在sexuality和gender相结合的基础上谈性教育,性是有性别的性,许多性的问题本质上是性别问题。性别教育不应该是社会性别刻板化的教育,而应该是性刺平等、性别公正的教育。性别教育应该强调对性别少教人群(跨性别人群)的尊重。 |
性别教育的议题可以从学生身边选取,如关注教科书内容是否具有性别歧视、两性的就学机会、课程设计、师生互动、学科比率、不同性别学生的学习表现与教育抱负、师资人事的性别结构、师资培育与在职进修的机会、空间的性别分配与安全,等等。还可以引导学生观察家庭中父母承担的家务比例、父母在家庭重大事务上的决定权归属,等等。甚至于社会上的热点话题,焦点新闻,都可以拿来讨论,进行检讨,看其中潜藏着怎样的性别不平等。
性别教育,理应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性别话题,再转而促进现实生活中的性别公正。
我们在这里提倡的性别教育的目标是,破除由社会文化长期建构出的性别刻板印象以及性别歧视。这至少有三层意义:(1)建立性别平等的基本理念,在现实生活各方面有意识地追求男女平等。(2)防止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化,给青少年打开生命发展的广阔空间。(3)尊重不符合社会性别刻板模式的学生的个人性情。
这样的性别教育也是两性平等的教育。平等则指公平、无私、公正地对待不同属性的个体,例如不同的性别、种族、阶层;性别平等则指在性别的基础上免予歧视。通过这样的性别教育,学生们可以认识到现实社会仍然是父权体制的,男女在社会中存在着结构上的不平等,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改变性别不平等,一方面应该针对社会制度、社会文化进行结构上的改造,另一方面也要从改造个人的社会性别意识,焕发青少年的两性平等理念做起。
青少年是未来世界的主人,只有当他们具有了清晰的性别平等追求的时候,性别平等才会在未来得到更好的推进,像性骚扰、性强暴这类的性的社会问题也才能得到解决。
3 性别教育要强调对性别少数人的尊重
性别教育中,还应该注重吸收国际关于性别问题的最新成果。比如,当代的性别研究界普遍认为,男女这一性别二分法无法囊括人类性别现象的多元化。后现代主义挑战了二元划分,包括性别的二分法,男女之外的性别被称为“跨性别”。
每个人都有三种性别:生理性别、心理性别、社会性别。三种性别内均存在着“跨性别”人群。
生理性别方面,除了生有男性生殖器或女性生殖器的男人或女人,还存在着同时兼具男女两套生殖器的人,以及生有两套男性或两套女性生殖器的人,他们便是生理性别的“跨性别”。有统计显示,同时生有男女两套生殖器的人占总人口的1O万分之3,以全世界50亿人计算,便是15万人。这样庞大的人群,在以生殖为中心的性别二元划分体系下,通常被以手术去掉一套生殖器官,使之归属于男性或女性而作为结局。不夸张地说,这是一种“性别的种族灭绝”政策,极具法西斯色彩。
心理性别方面的“跨性别”,又包括所谓的“易性癖者”和“易装癖者”。“癣”本身体现着歧视与偏见,是一种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蔑视,像长有两套性器官的人一样要对其进行“修理”。笔者认为,应该以“恋”代替“癖”,即易性恋者和易装恋者,由“癖”到“恋”体现着对性别少数人的尊重。易性恋者,包括心理上认为自己是女人的生理男人,以及心理上认为自己是男人的生理女人。而易装恋者,是喜欢穿异性服装,但可能仍然认同于自己现在的生理性别的人。有统计认为,易性恋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2,全世界便是100万人。易装恋者有多少,我没有看到过这方面的统计,但相信会更多一些。做过变性手术的易性恋者,被称为“变性人”,在性别二分法的文化下,他们似乎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更处于一种尴尬的状态,同样是“跨性别”者。
社会性别上的“跨性别”,指那些过于阴柔的男性,以及过于阳刚的女性。他们或者被称为“娘娘腔”、“二尾子”,或者被称为“男人婆”、“假女人”,在强调男女差异的文化下他们也是另类。
“跨性别”理念告诉我们。在男女之外存在着更为广阔的性别空间,“跨性别”只是一个笼统的称谓,人类的智慧尚不够发明足够的词汇来定义这些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长期以来对跨性别人群的歧视、偏见,甚至打击,都应该结束了。性别二分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同农业社会的思维相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应该有足够的智慧和胸襟接纳少数人的存在。
在性别教育中对于跨性别的涉及,应该持有这样一种态度:即使人类现有知识可能仍然无法全面理解跨性别现象,但是,充分尊重多元存在本身便是一个社会民主、进步的象征。每一个人都有自主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甚至自主选择自己性别,以及与性别有关的操演方式的权利,少数人的选择不仅不应该受到歧视和打击,还应该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推进性教育的过程中均走过了由sex教育到sexuality与gender相结合的教育的过程。今天中国在思考性教育的过程中,有必要尽早纳入性别视角,以促进性教育的成熟发展。
(来源于《中国性科学》200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