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爱、艾滋政治与人权建设
文章导读: |
有必要认真、深入的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讨论同性爱/AIDS问题,从这一角度阐释有利于抗击相关偏见和歧视。
首先,必须确认积极解决同性爱/AIDS问题,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性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可以通过弘扬科学、倡导爱心和充分交流而消弭。gay是一个近2000万之众的人群,他们和其他因特殊环境参与男男性活动的人群、连同其直系亲属及近亲人数,提示我国有相当高比例的人口生活在直接或间接受到因AIDS所造成心理冲击、社会歧视和经济损失的影响之中。虽然其中只有部分gay真正生活在AIDS高危 环境中,而且最终随着AIDS干预的深入,只有相对少数gay感染HIV,但他们的命运与和他们有密切社会关系的大量人口的利益息息相关,AIDS对他们的影响将波及整个社会。因此,大力积极保护好作为人民的一部分的gay的权益,就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其二是积极解决同性爱/AIDS问题,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对古今中外有关同性爱现象/人群态度发展状况的对比研究发现,人类文明随着越来越多地摆脱封建主义小农经济基础派生的崇尚生育的文化(包括相关宗教文化)和进入相对富裕工业化文化时代,同性爱/AIDS问题的解决就越是相对顺利;特别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同性爱概念的意义,越是相对淡化,以性取向差异分割社会人群的现象越不明显。大量事实支持一个推测:随着社会富裕程度和科学水平的大辐度提高和(类)宗教影响的消亡,今日的同性爱/AIDS问题,虽是进步过程中的痛苦经历,却是人类文明史上相对短暂的问题。
一些工业化国家的经历证明,当社会把同性爱./AIDS“污名化”,对MSM进行侮辱,歧视、伤害的时候,同性爱/AIDS就会成为社会政治问题。它不仅对AIDS流行推波助澜,而目会直接引发社会冲突,破坏稳定与和谐。如果积极反对这类“污名化”,以平等态度对待MSM,则不仅有助于遏制AIDS流行,而且在各方面有助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从而代表了先进的文化和文明。
我国现有的情况也提示了先进文化的意义——当来自主流社会的人士与同性爱志愿者努力合作抗击AIDS时,gay就成为卫生界的来自大众的主要支持力量之一,而且成为对MSM进行AIDS干预的主体力量。同时,意识到自身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部分gay。与不同性取向的学术人一起,正在形成一股推动中国相关文明的积极力量,进而预示了当代中国相关文化的走向。
其三是积极解决同性爱/AIDS问题,有助于解放生产力,进而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人是生产力中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人的解放,是解放生产力的关键。我们已经清晰地确认,中国的发展方向是“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1988年,丹麦在通过世界上第一个类似异性爱婚姻法的“家庭伴侣法”时指出:“大部分同性爱者被埋葬在异性婚姻中,假装成异性爱者,因为社会、友人和子女缘故压抑自己的情感和欲望”,通过相关立法,有助于巩固同性爱者间的人际关系,提高其“为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即表明积极解决同性爱问题有利于解放生产力。
我们的调查表明,通过《朋友》项目的直接干预,虽然社会文化的大环境没有突发的进步,但是gay的生活质量发生了明显变化。高比例的人在心理健康状况、AIDS高危行为方面,有了显著改变。这无疑表明如果采用符合现代科学的理念来解决我国面临的同性爱问题,并在这一框架内抗击AIDS在MSM中的流行,有助于解放生产力。
同性爱与人权建设
我国官方认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崇高目标”,“中国在维护公民的神圣权利方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对于国人而言,人权问题是“重大的现实问题”。“中国在人权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和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人“今后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享受人权”。而且,我国已认同这样的观点,在“经历全球化的时候,人权原则已经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价值体系”,“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人有权享有同等的尊严”,“必须能真正地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一道生活。”
在我国人权研究界强调的“应以宪法固定化的10种权利”之中,至少包括生存权、财产权、发展权、知情权、隐私权、平等权、接受公正审判权七种基本人权与同性爱/AIDS有重大关系。它表达为健康权(生存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性伴侣共有财产的处置权和馈赠权利(财产权的组成部分);由于同性爱者作为与异性爱者同样为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的人群,所以具有享受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种种成果的权力和向社会要求条件使自己与他人共同发展的权利(发展权的主要组成成分);不受歧视权利、免于非人道的对待和惩罚权利、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平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等。
对处于弱势的高危行为人群的AIDS干预,仅通过医学技术手段无法改变其高危行为,只有采取“信任、尊重和认可”的原则,才有可能成功。这种认可,可以增强gay的自尊心和增加对改变行为所承担的义务,进而有助于遏制AIDS流行。与此相反,人权建设落后所导致的歧视,会损害gay实施安全性行为的自尊心和增加其遭遇性暴力的脆弱性。一些国家通过进一步改善gay的人权状况有效地控制该人群AIDS流行的现实和许多研究表明,该人群中AIDS的高水平流行,实际上不过是其人权方面弱势地位的具体表现之一。
我们的调查发现,gay由于被歧视和缺乏良好的交往坏境,约2/3的人感到“相当孤独”,近2/3的人感到“相当压抑”。超过半数人由于不被理解,曾感到很痛苦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其中3/5的人明确认为自己的痛苦是歧视的结果。38.0%曾因自己的同性性活动遭遇伤害。21.3%遭遇过异性爱者伤害,5.6%近一年有此遭遇;31.5%遭遇过其他gay伤害,近一年14.2%有此遭遇。gay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由此可见一斑。其中,值得格外注意的是被调查者遭遇gay伤害的比例之高。只有在一个群体普遍被严重排斥时。才会出现如此之多的相互间的伤害行为。我们的和国际的研究已经证实,对MSM的伤害与高危行为有明确关联关系。
因此,大力推进有关MSM,特别是gay的人权建设,是针对MSM实施效果良好的AIDS干预的基本保证之一。
卫生界的异性爱人士与同性爱志愿者
特别是在人权领域中,“我们愿意吸收世界其他国家的好的经验,充分利用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根据这个原则,对MSM的AIDS干预,必须学习国际问的先进经验。这类经验和我们的经验都证明,要做好工作,必须大力支持和依靠MSM中的志愿者,特别是自我认可是gay的心理状况良好的志愿者。“同伴教育”是遏制特定高危行为人群中AIDS流行的必由之路。必须认可这样的理念:针对MSM的干预工作,MSM不仅是目标人群,而且是开展工作的主体。学界的异性爱人土只是向生活在高危环境的MSM提供关爱和服务的主要人群之一(其他还包括MSM的亲朋等)。只有建立这样的理念,专业人员的善良愿望才有可能实现,其努力才有可能获得成功。如果不为自己这样定位,工作就有可能进入种种误区。
必须强调(异性爱)专业人员对志愿者的充分理解、尊重和支持。应认识到在开展干预工作时,专业人员除去有关AIDS/STI的纯专业知识更为丰富外,其它方面几乎都弱于志愿者合专业人员需要虚心地向志愿者学习,包括了解MSM中不同亚人群的特点、干预技巧等等。应牢固地建立gay是与异性爱者平等的正常人的理念中性取向意义上的人群的不同,仅仅是众人中无数差异中的平常一种。只是由于我国当代大众性科学水平的低下,才造成了相关的不平等、不公正。专业人员应跳出简单地把人群按照gay和异性爱者进行区分“二分地狱”。
与志愿者的接触中,一定要小心翼翼地注意保护志愿者的各种合理合法权益,特别是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大力保护志愿者的安全,为志愿者们创建能够积极工作、和睦相处的环境在志愿者遭遇某些风险、压力时,专业人员应该挺身而出,主动替代志愿者承担风险和压力,通过“滚雪球”方式扩大志愿者队伍。针对干预中的诸多问题,专业人员应使志愿者们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力。专业人员与志愿者“拧成一殷绳”,干预工作才会充满希望。
与做为群体的gay自少到多、到频繁和“近距离接触”,要理解做为异性爱的专业人员与志愿者问在一些AIDS干预中具体问题的微妙分歧,需要不断学习,包括学习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工作中切忌以性取向“划线”,以异性爱的主流性价值观强加于gay。应理解gay多性伴生活方式的形成主要与带有深刻封建主义色彩和“左”的刻痕的主流文化密切相关。而且,如果没有经济、文化的,特别是道德(政治)的和法的支持、制约和维系,如果没有婚姻制度,特别是单偶制婚姻制度的保障和与子女间的互动作用,那么,男异性爱者针对妇女的性活动,同样会具有多性伴和混杂性两大特点。决不能把性取向差异不同导致的生活方式不同,作为歧视的理由。一定要有自我批判精神、科学工作者勇于“怀疑一切”的精神。惟有如此,才可以不断取得进步。
对于志愿者,我个人认为,应当积极认识许多专业人员的高度善意,以发展的眼光观察和评判专业人员,充分理解专业人员在工作启始阶段的欠缺和不足,通过双向互动、积极磨合,促进共同进步。需要认识到,今天我们——志愿者与专业人员所做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的意义实际上远远超越了简单的AIDS防治领域,它还有力地推动着做为弱势人群的gay融入主渺强势人群的进程,推动着大众社会有关同性爱的科学认识的进步,推动着有关gay的人权事业的发展。人权研究界认为,对于各个弱势人群而言,平等权是“我国人权建没上最艰巨的任务。”权利类同民主,它“不是恩赐的”,需要通过努力争取才能获得。志愿者今天在AIDS干预领域的奉献,是一种极富意义的向传统文化的挑战和冲击。志愿者的肩头,负有历史的重担。
我们正在开拓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解决同性爱/AIDS问题的道路。真诚希望不同性取向的人士在通过大力开展AIDS干预工作过程中,精诚合作,充实自我,超越自我,不断前行! 《中国性科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