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论性爱、婚姻和家庭(续五)
文章导读: |
澳大利亚人有氏族,但他们还没有普那路亚家庭,而只有更粗野的群婚形式。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52页
当摩尔根写他的著作的时候,我们关于群婚的知识还是非常有限的。仅略略知道那组织为级别的澳大利亚人实行群婚,此外就是摩尔根早在1871年发表了他所得到的关于夏威夷普那路亚家庭的材料。普那路亚家庭,一方面,对美洲印第安人中盛行的亲属制度(这一制度曾经作为摩尔根的全部研究的出发点)做了完备的说明;另一方面,它又成为一个可以引出母权制氏族的现成的出发点;最后,它乃是比澳大利亚的级别制度更高的一个发展阶段。因此,摩尔根把这个形式看做必然先于对偶婚存在的一个发展阶段,并且认定它普遍流行在更早的时代,这是可以理解的。自从我们了解了群婚的一系列其他形式以后,现在才知道摩尔根在这里走得太远了。不过,他仍然很幸运,在他的普那路亚家庭中碰到了最高的、典型的群婚形式,亦即可以用来最容易地说明向更高形式过渡的那种形式。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54页
使我们的关于群婚的知识大大丰富起来的,是英国传教士劳里默·法森,他在这种家庭形式的古典地区——澳大利亚,对群婚做了多年的研究。22他在南澳大利亚的芒特-甘比尔地区的澳大利亚黑人中发现了最低的发展阶段。在这里,整个部落分为两个级别:克洛基和库米德。每个级别内部都严格禁止性交关系;反之,一级别的每个男子生来就是另一级别的每个女子的丈夫,而后者生来也是前者的妻子。不是单个人,而是整个集团相互结婚,即级别和级别结婚。而且应当指出,这里除了两个外婚制级别的划分所造成的限制以外,不论年龄上的差别或亲近的血缘亲属关系,都不能成为性交关系的阻碍。对克洛基的任何男子说来,库米德的每个女子都是他的当然的妻子;但是,他自己的女儿,既是库米德女性所生,根据母权制也是库米德,所以,她生来就是每个克洛基男人的妻子,从而也是自己父亲的妻子。不论如何,我们所知道的那种级别组织,对于这一点是没有设下任何障碍的。所以,或者是在这种组织发生的那个时期,虽然已有限制血亲婚配的朦胧意向,但是人们还不把父母和子女间的性交关系看做怎样特别可怕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级别制度就是从杂乱性交关系的状态中直接产生的;或者是在级别发生的时候,父母和子女间的性交关系业已为习俗所禁止,——在这种情况下,当前的状态就表明在它以前曾经存在过血缘家庭,而它是走出血缘家庭的第一步。后面这一种情况,比较可信。据我所知,在澳大利亚,父母和子女间的婚姻关系的例子,还没有人提到过;而比较晚一些的外婚形式,即母权制氏族,照例也默然以禁止这种关系为前提,把这种禁例看做一种在氏族产生时就已存在的事情。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54-55页
像澳大利亚所盛行的那种整个级别的结婚,无论如何,乃是群婚的一种十分低级的、原始的形式;而普那路亚家庭,就我们所知道的而论,则是群婚的最高发展阶段。前者大概是同漂泊不定的蒙昧人的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后者则是以比较牢固定居的共产制公社为前提,并且直接导向下一个更高的发展阶段。在这两种婚姻形式之间,我们无疑还会发现某些中间阶段;在这里,目下摆在我们面前的还是一个刚刚敞开而尚未有人进入的研究领域。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57页
原始时代家庭的发展,就在于不断缩小最初包括整个部落并盛行两性共同婚姻的那个范围。由于次第排斥亲属通婚——起初是血统较近的,后来是血统愈来愈远的亲属,最后是仅有姻亲关系的——,任何群婚形式终于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了,结果,只剩下一对结合得还不牢固的配偶,即一旦解体就无所谓婚姻的分子。从这一点就已经可以看出,个体婚制的发生同现代意义上的个人的性爱是多么没有关系了。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59页
在共产制家庭经济中,全体或大多数妇女都属于同一氏族,而男子则属于不同的氏族,这种共产制家庭经济是原始时代到处通行的妇女统治的物质基础,这种妇女统治的发现,乃是巴霍芬的第三个功绩。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0页
要弄清现在美洲的群婚是否已完全被对偶婚所排除的问题,必须更加仔细地研究一下还处于蒙昧时代高级阶段的西北部民族、特别是南美的各民族。关于后者,流传着各种各样的随便性交的事例,使人很难设想在这里旧时的群婚已经完全克服。无论如何,群婚的遗迹还是没有完全消失的。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1页
被巴霍芬说成是对违反古代神戒的赎罪,即妇女用以赎买贞操权利的赎罪,事实上不过是对一种赎身办法的神秘化的说法,妇女用这种办法,把自己从古时存在过的共夫制之下赎出来,而获得只委身于一个男子的权利。这种赎身,是一种有限制的献身:巴比伦的女子每年须有一次在米莉塔庙里献身给男子;其他前亚细亚各民族把自己的姑娘送到阿娜伊蒂斯庙去住好几年,让她们在那里同自己的意中人进行自由恋爱,然后才允许她们结婚;穿上宗教外衣的类似的风俗,差不多在地中海和恒河之间的所有亚洲民族中间都可遇到。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2页
巴霍芬坚决地断定,从他所谓的“杂婚制”或“污泥生殖”向个体婚制的过渡,主要是由妇女所完成,这是绝对正确的。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间的关系,愈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素朴的原始的性质,就愈使妇女感到屈辱和难堪;妇女也就愈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这个进步决不可能发生在男子方面,这完全是由于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只有在由妇女实现了向对偶婚的过渡以后,男子才能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自然,这种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妇女而言的。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4页
对偶婚给家庭添加了一个新的因素。除了生身的母亲以外,它又确立了确实的生身的父亲,而且这个生身的父亲,大概比今天的许多“父亲”还要确实一些。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6-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