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论性爱、婚姻和家庭(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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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各个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
因此,随着财富的增加,它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居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66-67页
在说到随着母权制的覆灭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夫一妻制以前,我们再就多妻制和多夫制说几句话。这两种婚姻形式,只能算是例外,可以说是历史的奢侈品,除非它们在某一个国家内同时并存,但是大家知道这是没有的事。……事实上,一夫多妻制,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居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在闪米特人的家长制家庭中,只有家长本人,至多还有他的几个儿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其余的人都以一人一妻为满足。现在整个东方还是如此;多妻制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多妻主要是用购买女奴隶的方法取得的;人民大众都是过着一夫一妻制的生活。印度和西藏的多夫制,也同样是个例外;关于它起源于群婚这个无疑是不无兴趣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72-73页
虽然英雄时代的希腊妇女比文明时代的妇女更受尊敬,但是归根结蒂,她对于男子说来仍不过是他的婚生的嗣子的母亲、他的主要的管家婆和女奴隶的总管而已,他可以随意纳这些女奴隶为妾,而且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正是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75页
旧时性交关系的相对自由,决没有随着对偶婚制或者甚至个体婚制的胜利而消失。
“旧的婚姻制度,虽然由于普那路亚集团的逐渐消亡而缩小到更加狭小的范围内,但仍然围绕着正在向前发展的家庭,并且伴随着它直到文明时代的最初期……这种旧制度最后终于消失在新的杂婚形式中,这种新的杂婚形式在文明时代仍然伴随着人类,就像一个暗影一般罩在家庭上面。”
摩尔根所说的杂婚制,是指与个体婚制并存的男子和未婚妇女在婚姻之外发生的性交关系,这种性交关系,大家知道,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盛行于整个文明时代,而且日益变为公开的卖淫了。这种杂婚制直接起源于群婚制,起源于妇女为赎买贞操权利而作的献身牺牲。为金钱而献身,最初是一种宗教行为,它是在爱神庙举行的,所得的钱最初都归于神庙的财库。阿尔明尼亚的阿娜伊蒂斯庙、科林斯的阿芙罗狄蒂庙的庙奴,以及印度神庙中的宗教舞女,即所谓Bajaderen(葡萄牙语bailadeira——舞女一词的讹误),都是最初的娼妓。这种献身起初是每个妇女的义务,后来便只由这些女尼代替其他所有妇女来实行了。在其他各民族中,这种杂婚制起源于允许姑娘们在结婚前有性的自由,因此也是群婚制的残余,只不过这种残余是通过其他途径传到今天的。随着财产不均现象的产生,亦即早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与奴隶劳动并存就零散地出现了雇佣劳动,同时,作为它的必然伴侣,也出现了与强制女奴隶献身于男性的现象并存的自由妇女的职业卖淫。由此可见,群婚制传给文明时代的遗产是两重的,正如文明时代所产生的一切都是两重的、口不应心的、分裂为二的、自相矛盾的一样:一方面是一夫一妻制,另方面则是杂婚制以及它的最极端的形式——卖淫。杂婚制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它使旧时的性的自由继续存在,以利于男子。在实际上不仅被容忍而且特别为统治阶级所乐于实行的杂婚制,在口头上是受到非难的。但是实际上,这种非难决不是针对着参与此事的男子,而只是针对着妇女:她们被排除出去,被排斥在外,以便用这种方法再一次宣布男子对妇女的绝对统治乃是社会的根本法则。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78-79页
随着个体婚制,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男子获得了对妇女的胜利,但是桂冠是由失败者宽宏大量地给胜利者加上的。虽然加以禁止、严惩但终不能根除的通奸,已成为与个体婚制和杂婚制并行的不可避免的社会制度了。子女是否确凿无疑地出生自一定的父亲,像从前一样,至多只能依据道德的信念;所以,为了解决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Code Napoléon〔拿破仑法典〕在第三一二条规定:
L′enfant con?u pendant le mariage a pour père le mari?——“凡在结婚以后怀胎的婴儿,以该夫为父。”
个体婚制三千年来存在的最后结果,便是如此。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80页
个体家庭决不是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候都具有像希腊人中间所有的那种古典的粗野形式。罗马人作为世界的未来征服者,具有虽不比希腊人细致但比他们远大的见识,在罗马人中间,妇女享有更多的自由和尊敬。罗马的男子认为,妻子的贞操已经由于他对妻子有生杀之权而得到了充分的保证。此外,这里妇女同男子一样,可以自由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在个体婚制发展方面的最大进步,无疑是随着德意志人登上历史舞台而发生的,因为在德意志人中间,大概由于他们贫穷的缘故,一夫一妻制在那个时候大概还没有从对偶婚中完全发展起来。……在这一方面,一个崭新的要素也随着德意志人的出现而获得了世界的统治。在各民族混合的过程中,在罗马世界的废墟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一夫一妻制,使丈夫的统治具有了比较温和的形式,而使妇女至少从外表上看来有了古典古代所从未有过的更受尊敬和更加自由的地位。从而就第一次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上,从一夫一妻制之中——因情况的不同,或在它的内部,或与它并行,或违反它——发展起来了我们应归功于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
但是,这个进步无疑是由这样的情况所引起的,即德意志人还生活在对偶家庭中,他们在可能的范围内把适应于对偶家庭的妇女地位搬用于一夫一妻制;这一进步决不是由于德意志人的什么传奇性的、神奇的酷爱道德纯洁的癖性所引起的,这种癖性可以归结为:对偶婚制在实际上并不像一夫一妻制那样具有明显的道德的矛盾。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81-82页
这样一来,无产者的家庭,即使在最热烈的爱情和双方都保持最牢固的忠实的情况下,也不管有可能得到什么宗教的和世俗的祝福,也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了。所以,一夫一妻制的经常伴侣——杂婚和通奸,在这里只有极其微小的作用;妻子事实上收回了离婚的权利,当双方不能和睦相处时,他们就宁愿分离。一句话,无产者的婚姻之为一夫一妻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说的,决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85页
我们现在正在走向一种社会变革,那时,一夫一妻制的迄今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及它的补充物即卖淫的基础,不可避免地都要消失。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由于,大量财富集中于一人之手,并且是男子之手,而且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任何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丈夫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这种妻子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根本没有妨碍丈夫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多偶制。但是,行将到来的社会变革至少将把绝大部分耐久的、可继承的财富——生产资料——变为社会所有,从而把这一切传授遗产的关切减少到最低限度。可是,既然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那末当这种原因消失的时候,它是不是也要消失呢?
可以不无理由地回答:它不仅不会消失,而且相反地,只有那时它才能十足地实现。因为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雇佣劳动、无产阶级、从而一定数量的——用统计方法可以计算出来的——妇女为金钱而献身的必要性,也要消失了。卖淫将要消失,而一夫一妻制不仅不会终止其存在,而且最后对于男子也将成为现实。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全集》第21卷第88-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