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治疗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妊娠结局的影响分析
文章导读:选择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我院接诊的妊娠合并梅毒80例患者进行研究。随机分为观察、对照组各40例,对照组不实施任何治疗,观察组实施全过程的抗霉素治疗措施,对比分析两组患者的妊娠结局、新生儿情况、患者血清RPR滴度、治疗孕周与新生儿梅毒之间的关系。结果:观察组患足月产38例,占95.00%,对照组足月产10例,占25.00%,观察组早产、流产、死亡的发生率要明显低于对照组,并且观察组没有死亡和流产的情况发生,两组患者妊娠结局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正常新生儿有35例,占87.50%,对照组仅7例,占17.50%,而两组患者正常新生儿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2.9210, P=0.0003);观察组在先天梅毒儿、窒息儿、低体质量儿等要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患者血清RPR滴度与新生儿预后的关系分析:患者血清RPR滴度≥1∶16的新生儿预后明显没有患者血清RPR滴度≤1∶8的好,两组患者血清RPR滴度与新生儿预后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选择越早的治疗孕周,其先天梅毒儿的发生也就越小,不同治疗时间的梅毒产妇产出正常新生儿比例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
梅毒是一种有着高度传播速度的传染性疾病。孕产妇在妊娠期的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造成胎儿宫内感染,从而导致死胎、早产、流产或分娩先天梅毒儿。近年来,由于梅毒发病率正在逐渐地攀升,并且在这些患者中年妇女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上早期梅毒为较多数,这就加大了宫内胎传的危险系数,严重影响了我国优生优育的生育政策。为此我院对80例我院接诊的妊娠合并梅毒感染患者进行研究,现报道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选择法选择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我院接诊的妊娠合并梅毒80例患者进行研究。80例病患都在知悉本次研究的目的后,自愿参加本次研究。其中自愿接受治疗的40例患者为观察组,拒绝接受治疗的40例患者为对照组。入选标准:(1)符合妊娠合并梅毒诊断标准的患者;(2)愿意配合参与此次研究的患者。排除标准:(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对治疗药物过敏者。观察组年龄在20~31岁,平均年龄 (22.32±2.67)岁;孕周为37~42周,平均孕周为(38.43±1.29)周;文化程度:小学和初中12人,中专和高中有8人,高中及其以上有20人。对照组平均年龄在26~34岁,平均年龄(24.20±3.42)岁;孕周为33~42周,平均孕周为(36.80±5.42)周;文化程度:小学和初中10人,中专和高中有10人,高中及其以上有20人。两组患者的年龄、孕期和文化程度等等一般资料情况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首先,所有患者产前检测初诊时进行常规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的筛查,对检测出呈现阳性的患者进行霉素螺旋体血凝试验及其RPR滴度的确诊。其次,确诊有梅毒感染后观察组患者立即给予其相应治疗,对照组不做任何的治疗。观察组具体的治疗方案为青霉素,具体使用方法为:(1)普鲁卡因青霉素(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33317)80万单位肌注,2次/d,15d为1疗程;(2)苄星青霉素(华北制药集团先秦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44205)240万单位分别在臀部两侧肌注,1次/周,共注射3次。2~3个月后对患者的RPR滴度进行复查,如果患者滴度与治疗前相比下降没有达2倍的,再对其进行一个疗程的治疗。1个月以后再进行复查,滴度不同程度下降,6~12个月后转为阴性。
1.3 观察指标
妊娠合并梅毒感染的具体诊断标准:孕妇本人以及配偶有婚外性行为或者梅毒感染情况,本人有早产、流产、死产、死胎或分娩梅毒婴儿;各期梅毒在临床上的表现体征和症状;梅毒血清的检测呈阳性。
新生儿先天梅毒的具体诊断标准:(1)新生儿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梅毒临床特征及其表现,具体特征依次为:肢端掌趾脱皮、斑丘疹、斑疹、低体重、呼吸困难、肝脾肿大、腹胀、贫血、病理性黄疸、血小板减少、水肿或梅毒假性麻痹等;(2)新生儿和母亲梅毒血清检测呈现阳性。
1.4 统计学分析
用SPSS18.0对数据进行统计,用χ2检验作计数资料的比较,用均数±标准差(x±s)作数据的表示,秩和检验(Wilcoxon两样本比较法)作等级资料数据比较,当P<0.05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妊娠结局比较分析
观察组早产、流产、死亡的发生率要明显低于对照组,并且观察组没有死亡和流产的情况发生,两组患者妊娠结局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两组患者新生儿预后的情况比较分析
观察组正常新生儿有35例,对照组仅7例,两组正常新生儿占比比较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2.9210,P=0.0003);观察组在先天梅毒儿、窒息儿、低体质量儿等的比例要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患者新生儿情况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不同血清RPR滴度的患者新生儿情况分析
患者血清RPR滴度≥1∶16的新生儿预后明显没有患者血清RPR滴度≤1∶8的好,两组患者血清RPR滴度与新生儿情况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4 先天梅毒儿的发生与治疗孕周之间的关系分析
选择越早的治疗孕周,其先天梅毒儿的发生也就越小,<16周治疗的均为正常新生儿,而≥16周治疗的则有先天梅毒儿患者,不同治疗时间的梅毒产妇产出正常新生儿比例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近年来,妊娠期梅毒的发病率正在逐步上升,已经引起了妇产科工作人员和全社会公众的关注。梅毒是一种由苍白梅毒螺旋体引发的疾病。妊娠期梅毒感染在医学上被称为妊娠期梅毒,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感染给胎儿造成先天性梅毒。随着发病率的不断增高,梅毒感染会对产妇和新生儿带来极大的威胁,妊娠合并梅毒感染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明显。孕妇体内的免疫系统暂时处于抑制状态是孕期梅毒中的很多患者症状都不是很明显,患者的体征也不是很典型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也就使得对妊娠期梅毒感染患者的诊断十分困难。所以这也就要求孕妇要对梅毒进行常规的梅毒血清检测,从而能及时有效采取治疗措施,进而减少梅毒对新生儿生命健康的威胁。
有研究显示,梅毒是一种被梅毒苍白螺旋体感染后引起的慢性性传播疾病,它主要是通过性接触感染,也可能通过胎盘来传播给新生儿而引发先天性梅毒。多项研究显示,梅毒感染可以给妊娠结局带来不良影响,患梅毒的孕妇可能感染胎儿,导致胎儿出现流产、早产、死亡和新生儿先天性梅毒等。梅毒螺旋体可以在妊娠6周时就感染胎儿造成流产,在12~20周梅毒螺旋体就可以传播到胎儿的各个器官,从而造成新生儿疾病,进而影响新生儿的肝、脾、肺、骨等器官的正常功能。本研究也显示,对妊娠合并梅毒感染患者进行治疗的妊娠结局中,足月产新生儿占95.00%,其不良结局产、流产、死亡的发生率远远低于没有对患者采取治疗措施的妊娠不良结局发生率。也有研究显示,新生儿的梅毒感染越严重,其死亡率和并发症就会越高。因此对孕妇的梅毒及早的进行诊断、及时有效地对其采取治疗是预防新生儿梅毒感染的关键。然而及早的对发现先天梅毒感染的新生儿进行治疗也是减少新生儿梅毒发生率,提高正常新生儿的一项关键措施,同时也是提高其新生儿预后的唯一手段。本研究也显示,妊娠合并梅毒感染患者进行血清学检测并根据情况给予有效的治疗后正常新生儿患者占87.50%远远高于没有采取治疗正常新生儿患者17.50%,并且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采取治疗措施后其新生儿预后在先天梅毒儿、窒息儿、低体质量儿等要明显低于没有实施治疗措施的患者。有研究显示,患者血清RPR滴度≤1∶8的新生儿预后的情况要较之于患者血清RPR滴度≥1∶16的新生儿预后。本研究也显示,患者血清RPR滴度≥1∶16的新生儿预后明显没有患者血清RPR滴度≤1∶8的好,血清RPR滴度≤1∶8的产妇产出足月儿的占79.31%,而患者血清RPR滴度≥1∶16的足月儿仅为9.09%。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患者血清RPR滴度和新生儿预后息息相关。有研究发现,先天梅毒儿的发生还和治疗孕周有关联,治疗孕周早晚的选择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妊娠结局以及新生儿预后都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还发现,妊娠16周之前对先天梅毒儿发生的预防作用是相当明显的。本研究也发现,孕周<16周治疗的均为正常新生儿,而孕周>16周治疗的则有先天梅毒儿患者,在孕周>28周时先天梅毒儿的发生率达44.44%。由此可以发现,越早对妊娠期梅毒患者进行治疗,其先天梅毒儿的发生的概率也就越小。
综上所述,妊娠合并梅毒的孕产妇极易出现不良的妊娠结局,对妊娠合并梅毒感染患者进行血清学检查尤为重要,及时有效地对妊娠合并梅毒感染患者采取规范化的抗梅治疗,能够降低新生儿先天梅毒的发生,有效减少妊娠不良结局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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