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儿童性安全防护现状及体系研究
文章导读:近年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青少年儿童性侵恶性事件,青少年儿童性侵事件呈现出高频发、低龄化、熟人作案的态势。这一现状出现主要是由于青少年儿童自我防护及家庭防护不足、学校教育缺失和社区环境不足等原因导致的。这就要求社会各界加强构建对青少年儿童性安全防护体系的重视度,从提高青少年儿童性安全知识与性自护能力、明确不同责任方的义务与责任意识、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督促相关法律的实施以及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等五个方面加强建设。 |
近年来,性侵青少年儿童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针对青少年儿童的性犯罪案件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连续多次成为两会的关注热点。据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4年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被害人是未成年女性的强奸、猥亵儿童犯罪52件,被害人共54名,其中14至18周岁的23名,5至14周岁的24名,5周岁以下的7名。青少年儿童性侵事件高发的原因,既有青少年儿童自身防性侵知识的缺失,又有家长的忽视以及学校的不重视等因素,因此,必须及时构建青少年儿童性安全防护体系。
1 青少年儿童及性侵的界定
1.1 青少年儿童的定义
在人类的成长过程中不同时期会出现相类似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根据这些生理和心理特征的相似度,将0~3岁这一阶段称之为婴儿期,3~6称为幼儿期,6~12岁称为儿童期, 12~15岁称为少年期,15~18岁称为青年初期。由于近年来性侵男童的事件高发,鉴于此,本文所指的青少年儿童为3~18岁的男女生。
1.2 青少年儿童性侵的界定与传统观念中的“性侵犯”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预防儿童性侵犯训练手册》对儿童性侵犯给出了定义:“儿童性侵犯是指为满足侵犯者性欲或其他目的,而透过暴力、欺骗、物质引诱、讨好或其他办法,引诱儿童进行性活动。”不同,对青少年儿童的性侵犯不仅包括强奸、碰触青少年儿童的隐私部位,还包括言语挑逗、向儿童露体、强迫青少年儿童拍摄裸体照片等行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四规定: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害之害,缔约国尤其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活动;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也对防止强迫青少年儿童从事非法性活动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的罪名进行了判定。刑法中的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然而,在现实中,性侵并不局限于肢体的接触,语言和行为都可以构成性侵,例如语言的骚扰以及故意裸露身体,因此这一方面的法律还有待填补。青少年儿童因为年龄及身心发育程度均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性侵犯者既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青少年儿童,既可以是承担照顾责任的亲人、青少年儿童的熟人,也可以是以诱惑或暴力为手段的陌生人。
2 现状与问题
2.1 青少年儿童性教育现状
2.1.1 政府与社会组织 以常州市为例,常州市目前登记在案的提供性教育服务的社会组织有4家,分别是心希望家庭教育、新北区检察院的“小橘灯公益项目”、武进区同心护蕾驿站、常州市武进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这些机构都拥有专业的人员,开展了多年的实践工作,但由于这些组织进行的活动次数较少,而开展活动时参与者数量较多,加之缺乏参与活动的连续性,因此活动效果极其有限。常州的一些医院也开展了针对遭受性侵的青少年儿童的心理辅导,参与辅导的都是有专业特长的心理医生,但是由于心理医生只能进行一对一的个案辅导,不利于扩大服务群体的规模,因此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没有对青少年儿童性教育及性自护能力的提升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2.1.2 学校 一方面,学校生理课程的缺失使青少年儿童性知识匮乏。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很多教育者认为性教育会耽误学生的学习时间,生理卫生课容易被数学、语文、英语等其他课程占用。已开设的生理卫生课课程主要讲解人体结构知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儿童在青春期出现的性困惑,造成未成年人性知识、性意识、性道德缺乏,无法识别性侵害行为,盲目听信他人,给自己造成危害。另一方面,教师性侵青少年儿童比例不断攀升,学校缺乏对教师的监管。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周峰2013年10月的介绍称:“近几年来审结的320多件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例中,从教人员性侵的比例为6%。”而据2013年6月4日《安徽日报农村版》的报道,近年来媒体披露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50个为校园性侵害案件,其中,60%的性侵案件发生在农村,70%的侵害者为老师、校长。 学校对教师的监管体系存在空白、针对教师性侵青少年儿童的监管力度不足,都不利于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2.1.3 社区 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例,当前,常州市各个社区均开设了家长学校,但是由于其多种原因,仅仅在假期开展活动,并且活动内容局限于防火、防溺水方面的安全知识讲座,对性方面的知识未曾涉及,因此具有很强的局限性,不能为青少年儿童的性教育提供根本性的帮助。据调查显示 2014年11月,常州市尚德社工机构与常州市武进区妇联对武进区乡镇中小学青少年儿童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调查,详细了解青少年儿童性知识了解现状及所处环境对其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武进区乡镇小学有60%~70%的青少年儿童为流动儿童。此处及以下调查结果均来源于此。,青少年儿童在周末及寒暑假中的白天,主要集中在亲戚家、朋友家、老家,还有在家里、父母上班的厂里、菜场等。周末及寒暑假晚上,集中在家中、亲戚家、朋友家,平时放学后青少年儿童也集中在家中、亲戚家、朋友家。但是周末或假期的白天,他们在老家,父母在常州打工,基本无暇照顾,平时上学期间及周末晚上在家中,父母有的还在上班,青少年儿童家庭守护不足。亲戚家、朋友家,对青少年儿童而言并不是非常安全的环境,之前性侵案件侵害者,许多是未成年人的亲戚或父母的熟人。据《法制日报》2015年3月7日报道称,青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大多是熟人作案。“据统计,余姚市法院近3年审理的案件有31名受害者来自幼儿园、小学、初中,占到了所有受害人的49.2%。而67名被告人中,有45名被告人是被害人的熟人,熟人作案比例高达67.2%,包括老师、亲戚甚至是亲生父亲等。”因为彼此认识,使家长与青少年儿童更容易对其放松警惕,熟人再凭借其特殊身份或地位,使得侵害更加容易实现且青少年儿童往往因为不敢讲出来而遭受多次侵害。因此,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还需要社区不断的营造。
2.1.4 家庭 性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途径,在中国古代,不同的时期对性的态度是不同的。早期的儒学、道教对性事的态度是比较开放的,孔孟从本性来描述人的欲望,道教则从阴阳两面对生命的本源进行阐述。到了唐朝,国人对性事的态度更是较前朝持开放的态度:女性的衣着、婚嫁并不像后世般受到传统观念的严格限制,女性再婚不难、男性也不以娶重嫁女子为耻。然而,到了宋朝,宋明理学成为了思想的主流,提出“存天理,灭人欲”,形成性禁锢观念,致使“性”在我国成为一个禁忌。所以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青少年儿童的父母往往不愿意讲授性方面的知识,青少年儿童在询问父母“我从哪里来”时往往会得到例如“你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你是买彩票抽中的”、“你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等容易使青少年儿童产生误解的答案;少数愿意告诉孩子性方面内容的家长也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浪费太多精力,往往是羞于启齿。因此,在现实中青少年儿童性教育往往成为被忽视的部分。
2.1.5 青少年儿童 青少年儿童获得性知识的途径复杂多样:互联网、媒体报道、学校课程(讲座宣传)、父母讲解以及朋辈群体的宣传都是青少年儿童获取性知识的途径。然而,互联网上面的信息不仅仅有正面的、积极的内容,还具有不健康的内容,并不适合青少年儿童接触,其内容对青少年儿童的性启蒙不仅不会起到促进作用,反而会引诱青少年儿童模仿、做出不符合其年龄阶段的事情,伤害自己与他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项调查显示,沉迷网络和接触网络不良信息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且浏览淫秽色情网站是未成年人犯强奸、猥亵等涉性犯罪的主因。品学兼优的孩子成为强奸犯的案例屡见不鲜 16岁的王飞(化名)原本是个品学兼优的孩子。在12岁那年,父母为他买了电脑,供他上网和玩游戏。他上网最爱浏览色情网站。一天晚自习后,他上厕所偷看一女生如厕,产生性亢奋,欲强奸该女生,遭到强烈反抗后,怕事情败露,竟活活掐死了该女生,他也因强奸杀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未成年人性犯罪呈现出显著增多的趋势。媒体报道及讲座宣传虽然能够教授青少年儿童性自护的方法,但是其内容往往次数少、讲解内容一带而过,这些教育方式无异于隔靴搔痒,容易使青少年儿童产生错误的认知:性是不好的,自己的性冲动是不对的。这些无益于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2.2 青少年儿童性教育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媒体接二连三的曝光青少年儿童受性侵恶性事件,使青少年儿童性知识教育走进公众的视野。当前,青少年儿童性教育匮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青少年儿童自我防护的不足 当前青少年儿童防性侵知识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对于男女生青春期的发育及男女生的区别仍然比较模糊,缺少基本的性知识教育及了解。根据调查显示,青少年儿童对“男孩与女孩的身体器官的认识”,选择“大部分一样,只有生殖器官不同”占82.6%,“都一样”占2.6%,“完全不一样”占11.8%;对“青少年儿童性知识与防范性侵方法的获取途径”,选择“网络”占35.3%,“报刊杂志”占25.9%,“学校课程”占38.2%,“社工服务”占7.7%,“父母讲解”占40.9%,“朋友”占16.1%,“电视”占28.9%,“手机”占18.2%,“其他”占92.5%。选择“其他”途径的问卷,未成年人基本上填写都是 “自己想的”。青少年儿童对于性侵的意识薄弱,受访的青少年儿童仍然缺失识别许多性侵行为的能力,还有部分青少年儿童完全不能识别性侵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青少年儿童尚未成年,其智力、体力等各方面能力都比不上成年人,因此,在面对成年人花言巧语的性骚扰、暴力的性侵犯时,缺少防范意识与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这使青少年儿童在应对性侵事件时缺少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青春期的青少年儿童处于迅速成长阶段,这一阶段的青少年儿童在生理、心理方面迅速发展,是青少年儿童向成年人过渡的重要阶段:好奇心重、猎奇心强,对事物的模仿力强且容易冲动,渴望迅速成长为成年人,往往急于向世人证明自己。此时,青少年儿童很容易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的诱惑,又因为青少年儿童对事情的后果并没有非常清晰的认知,一旦将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付诸实践,发生性行为或强奸、暴力行为,容易导致怀孕、受伤等后果,伤害自己、伤害他人,重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2.2 外在环境缺乏对青少年儿童在性问题上的正确引导 青少年儿童周围环境的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2.1 家庭防护体系的不足 根据我们在常州市的调查显示,受访的青少年儿童中,企业职工子女和自由职业者子女超过调查的一半:这些职业通常在外工作时间长,没有空闲时间教育孩子,缺乏与孩子交流沟通,未成年人的情感支持获得较少,导致青少年儿童寻求网络聊天等形式的情感支持,带来性侵害隐患;另一个方面,企业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忙于工作,亲自接送孩子的次数明显低于从事其他职业的家长,孩子独自一人上下学给了陌生人可乘之机;爷爷奶奶由于多宠溺孩子的情况发生,且年龄大,往往力不从心,因此难以起到真正的照顾。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家长不愿给孩子教授有关性方面的知识,从而导致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体系家庭层面的的缺失。性侵事件发生后,家长往往受到“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羞于启齿,往往会选择私了,避而不谈。这容易导致报案不及时,对案件侦破与作案次数的认定带来难度,也使侵害人逍遥法外,助长其侵害青少年儿童的行为。
2.2.2.2 学校教育的缺失 就学校层面而言,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及生理课程教本及教师的缺少,进行生理课程教育的学习也仅仅停留在简单的健康教育层面,鲜有进行有计划、有条理的生理课程教育,学校生理课程的缺失导致了青少年儿童性安全知识的匮乏。
2.2.2.3 朋辈群体的影响 朋辈群体亦称同群体,是非正式的首属群体或初级群体,指年龄与社会地位相近者的结合体。朋辈群体能对青少年儿童价值观念和日常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同龄人之间没有长幼之分,地位平等,能够用平等的语气和态度交流问题,沟通更加方便;二是朋辈群体的生活环境与兴趣爱好相似,对事物的理解和评价也比较一致,容易产生共识;三是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在沟通时会有更强的安全感,更容易敞开心扉,甚至是交流一些比较私密的话题。朋辈群体的正面影响是存在的,但是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在朋辈群体之间,不良的行为很容易发生相互“感染”,专家指出,三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占到了少年儿童偏差行为(即偏离常态的行为)的70%以上。青少年儿童的朋辈群体是青少年儿童,青少年儿童之间其获取性知识的途径也莫过于互联网、媒体报道、学校课程(讲座宣传)、父母讲解等几种,但是互联网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良信息,后面几种进行性教育的途径目前来看有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失,所以在没有正确的引导的情况下,容易使青少年儿童产生错误的认知。而这些在“性”方面的错误认识会基于朋辈群体之间容易互相影响的特点在青少年儿童中间迅速传播开来,引发众多的社会问题,不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与知识的提高。
2.2.2.4 社区环境的不足 据调查,青少年儿童的居住环境分为:“城市买房居住”占47.8%,“农村买房居住”占8.4%,“单独租房居住”占20.9%,“租房与祖父辈一起居住”占6.9%,“与别人合租居住”占3.0%,“城市自有产权房居住”占11.8%,“农村自有产权房居住”占16.6%。从调查中发现,青少年儿童的居住环境不容乐观,租房居住的青少年儿童家庭为39.2%,租房居住地大多在城乡结合部,治安环境与自然环境不好。并且,这些租房聚集区邻里之间多为陌生人,聚集到一起成为了所谓的“熟人”。青少年儿童的父母忙于工作,对子女疏于照顾,拜托邻居进行照顾,但是附近的邻居往往流动性强且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这里也是性侵害案件多发之地。社区中、大街上,随处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广告,在当今社会,广告成为商家宣传的重要手段。百度搜索“无痛人流”词条找到相关结果多达7690万个。不仅仅在网络上,这类广告也长时间霸占了各大电视台的荧幕,有常州网友在论坛上调侃道 “打开常州电视台,完完全全是广告。建议常州电视台更名为常州人流快乐买药开心电视台”。不仅常州如此,据《云南法制报》记者于2010年8月12日的一篇报道,该记者在昆明小菜园立交桥公交车站台采访时发现,10分钟内途经该车站的15辆公交车中,有7辆车的车身上都有关于终止意外怀孕、男科病、妇科疾病治疗、治疗不孕不育等医疗广告,这些都足以看出这类人流广告的泛滥程度。这些广告往往打着“无痛人流”、“今天手术明天上班”的宣传语,此类广告的出现容易使那些没有性安全知识的青少年儿童产生错误的观念:流产没有什么大不了。这些错误的认知可能会导致青少年儿童多次堕胎,造成终生不育的后果。
3 青少年儿童性安全防护体系的建构
青少年儿童性安全防护不是简单的单方面进行,而是有体系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性教育。
3.1 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防护建构
建构青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体系,首要任务是提高青少年儿童性安全知识与性自护能力。青少年儿童性教育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运用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活动,促进青少年儿童性教育知识与自护能力的提升。活动过程中综合运用赋权理论与优势视角相结合的方法,坚持青少年儿童自己发现自己在性安全知识方面存在的疑惑与不足、将疑惑提出并解决。通过问卷调查、追踪评估的方式确保青少年儿童性知识的掌握。
3.1.1 小组工作 小组工作是通过社工、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建立支持与互动网络,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活动的社会工作方法。在活动中,通过与青少年儿童进行互动分享,讨论人体的生理部位名称和基本功能,让大家明白男孩和女孩在生理上的区别;引导组员之间讨论人体的隐私部位、身体的哪些部位不能随意被他人触碰,促进青少年儿童认识到自己有能力学习性知识并提高自我性安全保护能力,进而促进青少年儿童的自我学习能力的提高。此外,开展情景模拟活动,帮助青少年儿童学会互相支持。使青少年儿童学会如何在面对性侵害时,合理利用身边资源摆脱危险。
3.1.2 个案工作 个案工作是以一对一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支持和物质支持,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社会的福利水平的工作方法。在实践过程中,为有一般性的情绪不适或心理困扰性的青少年儿童(如患有焦虑不安、抑郁的青少年儿童)提供个案服务。通过个案工作的方法,综合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治疗模式,帮助遭性侵害的青少年儿童走出心理障碍,重塑其信念系统,恢复已有的社会互动。个案工作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拉近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提高服务质量。
3.1.3 优势视角 优势视角(the strengths perspective)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兴起于西方社会工作领域的一个新的实践取向,是一种以积极的视角来看待服务接受者及其行为的理论。它协助人们明白问题本身并不是最值得关注的,相对于优势而言是第二位的。优势视角将青少年儿童及其所处环境中的优势和资源作为工作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服务前,针对前期问卷调查了解到的有关服务对象生理、心理、智力特征,制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同时,在活动开展时,通过一系列沟通、倾听、记录、评估等技巧的运用,鼓励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活动,帮助服务对象在活动过程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让服务对象感受到自己是有能力的、认识自己的优势,从而帮助服务对象不断地建立起自信心,解决自身存在的的问题。
3.2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防护体系建构
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防护体系,要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督促相关法律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涉及青少年儿童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及案件内容进行严格保密。未成年被害人系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女童性侵害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确保依法快捕快诉。司法局应当加大普法宣传,通过宣传栏的宣传,起到震慑性侵害犯罪的作用。积极开展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和保护工作。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建专门从事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害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让社工进入学校、社区、企业、司法部门,利用中立身份和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有需要的青少年儿童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教育、心理、法律等专家学者的作用:巾帼志愿者走进家庭,给遭受性侵的青少年儿童及家庭提供帮助,实施“一对一”帮扶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提供帮助和保护;法律专家走进社区,开展社区法律援助的活动,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提高居民的法律观念与意识;心理专家走进家庭、走进社区,为遭受性侵的青少年儿童家庭开展一对一服务,促进青少年儿童、家庭成员早日走出阴影、走向光明。同时,心理专家为社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困难。
3.3 学校与社区的防护体系建构
构建学校与社区的防护体系,最重要的是明确不同责任方的义务与责任意识。就学校层面而言,提高青少年儿童性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是学校教育的重点。近年来,性安全知识教育逐渐成为学校的校本课程,这一现象很大程度的反映了学校对青少年儿童的性教育重视度在逐步上升。同时,同伴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另一个发展点。人们通常愿意听取年龄相仿、知识背景、兴趣爱好相近的同伴、朋友的意见和建议。在性教育活动时,营造出一个宽松自由的交流平台,鼓励服务对象表达自己对性知识和性自护能力的看法,在社工和志愿者的引导下,将传递正确的性知识传递给其他人。由于同伴教育是在同年龄层段的服务群中进行,服务对象在交流过程中隔阂感较小,在交流中更加容易敞开心扉,信息传递的效率更高。就社区层面而言,在社区宣传栏中张贴宣传海报或者给社区居民发放性安全教育的宣传单、知识册等,帮助社区大众了解性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家长学校,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长活动,如讲座或家长沙龙或俱乐部,引导家长交流互动;引进家庭教育专家,为家长解疑答惑,引导家长采用科学教育方法引导孩子。通过这些活动,真正满足家长家庭教育需求,促进家长的健康成长,营造家庭教育与关爱青少年儿童的良好氛围。社区方面应当积极进行宣传教育,严格审核有关人流广告的内容,减少此类广告对青少年儿童的误导。
3.4 家庭防护体系的建构
青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的主要承担者是父母,家庭保护的作用至关重要,家长应当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每天都有一定的时间关注子女的心理及生理健康。在性教育活动中,我们必须重视生态理论视角下微系统(此处通常是服务对象的家长或者朋友)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充分发挥出家庭生活中家长与孩子之间互动的作用:引导家长更好地与青春期的孩子做交流,更好地与具有逆反心理的孩子进行和谐相处,使家长与孩子之间建立起更好的亲子关系,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使青少年儿童能够在面对危险时大胆的向家长表述。同时,家长每天应当抽出固定的时间与孩子进行沟通与交流,参与孩子的成长、增加陪伴的时间,让有心侵犯的人无机可乘。
4 结语
随着针对青少年儿童的性犯罪数量的增多,青少年儿童的性安全防护问题应该引发我们更进一步的重视,对于青少年儿童的性知识教育也亟待强化。但遗憾的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在对青少年儿童的保护和性教育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位,导致了青少年儿童在性安全方面的自我防护不足。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单靠一方面的力量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的是有体系、有组织、有计划的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性教育,构建青少年儿童的性安全防护体系,这需要政府、社会、家庭,以及青少年儿童自身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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