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学领域几个关注问题简析
文章导读: |
性学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重新确立,在于对性科学本质的重现,在于以生物医学为基础的整个学科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该肯定地说,基于生物医学、药学、心理学之上的性科学的争论、悖论冲击很少,它已与相关学科得以很好的结合,并且在分化中整合在整合中分化,不断发展、不断创新。人们更多的在此领域关注的是理论和技术及方法和手段的日益创新和给人们予性和生殖健康、生殖调节、生殖保健与治疗的不断贡献。而与此相对的是性学领域中属于社会学范畴的一些问题,因受历史、文化、民俗及政治、价值观和外来政治文化观念的影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容易在相关学者和普通民众间引起不同的体会和关注,如非婚性行为,性少数与同性恋、生育调节、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性工作者、青少年性教育、性道德及网络涉性等。关于这些问题,国家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管理,民族已有共识的风俗习惯予以调节,社会已有相应的道德规范加以约束,学者们也在努力做着相应的研究。
1 生育调节和生育保健
1.1生育调节
生育调节是人类对自身生育行为所进行的调控活动。生育调节是生殖健康的核心内容之一,而这种调节的实现除取决于生育夫妇双方的意愿、承受能力、生存环境之外,还有赖于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发展观和社会的整体承受能力,同时也直接依赖于社会能够提供的基于生育保健之上的生育调节的具体行为和方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生育调节的内涵有不同定义,中国统称为计划生育。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中国的生育调节已经上升到国家人口基本国策和基本法规的层面。中国的计划生育已成为基本国策法律框架之下的政府、社会和民众的行为。政府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同时将此项工作直接归属于卫生部门承担,已从生物技术和医疗保障的角度切实予以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不言而喻已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给世界社会发展进步以有益的影响。瑕不掩瑜,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所出现的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情必将随着法律的规范,措施的完善,社会和技术的进步而减少。
1.2生育保健
生育保健亦称为性健康保健,它是生育调节的基础,亦是性与生育健康的基础。缘于传统的中国文化,特别是中医药的理念、方法、手段、药物和近几十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加之20世纪80年代中国性学在性医学的带动和衬托下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生育保健或性健康保健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成绩。进入21世纪以来,基于中国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和方法之上,结合现代生物医药技术和行为心理调节及环境技术的养生场馆、养生方法、养生药物、养生食品、养生器具蓬勃发展,这其中性健康保健和生育保健是核心的支柱之一。
2 非婚性行为
非婚性行为是一个广为存在和关注的问题。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的非婚性行为。广义的非婚性行为泛指一切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包括性侵害、性犯罪如强奸等。狭义非婚性行为则主要指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等状况。狭义非婚性行为是真正被关注的广泛存在,是在婚姻、性行为、道德伦理、法律中造成冲击最大的问题,因为它广泛而深刻的存在,却又在道德和法律之间跨越,特别是道德的约束已较为宽松。目前中国狭义非婚性行为现象较为普遍,社会的容忍度亦较为宽松,除非涉及违法(如重婚、多胎、其它政治、经济、刑事犯罪被牵连等)一般不会引起像过去那样的关注、追究、谴责;但它引起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法律婚姻和传统道德伦理的冲击是不可忽视的。
关于婚前性行为,恋人之间的提前性行为乃至同居非常普遍,其中极端的是“试婚”,但无论是婚前感情的投入还是“尝试”其利弊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指出的是假如出现问题伤害更大的是女方。另外婚前择友择偶的机会更多、更随意,特别是男女双方的社会经济独立性更强,人们的社会生活范围更广也促进了这种关系和行为的更为随意和普遍。这一行为将是传统和时兴,单一和多样的并存持续状态。
关于更为狭义的非婚性行为可以理解为已婚后的一方或双方的婚外性行为。它表现为多种形式,有持续状态和非持续状态两大类。其中的持续状态可分为事实上的重婚、姘居行为和“通奸”行为;非持续状态的则主要为一过性的熟人之间的性行为,“一夜情”式的性行为,嫖娼押鸭式的性发泄等。婚外性行为的较为普遍的存在所带来的社会冲击和社会问题乃至社会危害已经是有目共睹的。它也是“性自由”、“性解放”、“性开放”的典型表现和后果。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的许多腐败和诟病都直接与此相关或以此而互为因果,特别是将性与财富、地位、权力、唯形体美联系在一起时,则问题更多、更为复杂。
关于婚前性行为,社会多从性健康和道德伦理的教育入手,多从生理、心理、医疗救助的角度予以帮助,特别是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更应也更是从此入手,主要在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道德品尚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关于婚外性行为,基于不同的形式和结果,通常都要受到伦理道德的约束和谴责,受到社会的一定程度的监督乃至法律的制裁。非婚性行为特别是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的存在,蔓延和普遍化、多样化是需要特别关注和引导的。它的存在由于广泛性和私秘性的特点,由于涉及人群的性别和年龄段的差异已逐渐缩小,其教育、约束、监督、处罚的难度亦越来越大。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在科学健康性教育的普及过程中,也许很多问题能够在历史的条件下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