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综述
文章导读: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工纷纷涌入城市务工,与此同时各类非婚性行为问题也相继出现,导致家庭破裂、性病泛滥、艾滋病滋生、社会风气败坏。本综述通过中国知网搜集已有文献,并结合137个农民工性行为典型案例,主要介绍了性侵犯、婚外情性行为、性贿赂、性服务等四大类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概念和表现,并分析了每一类非婚性行为问题的产生原因、动机及其后果,同时归纳了易遭受非婚性行为问题伤害的人群特征及非婚性行为问题的肇事者特征。最后,指出了已有研究的不足,并从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1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现状
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一线工人农民代表谈履职”主题记者会上,安徽代表团的刘丽代表指出:由于长久分居,农民工群体中“临时夫妻”的情况非常盛行。
2013年两会提案显示,“农民工结成临时夫妻”并不是个别现象。其背后所彰显的是城镇化进程中由于体制不完善和性道德的沦丧所导致的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
根据卫生部公布数据可知,目前超过八成的农民工面临“性饥渴”问题。这种“饥渴”状态,也造成了当前社会囊括性侵犯、卖淫嫖娼、性贿赂与婚外情性行为在内的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频发的现象。
据现有数据分析,50%以上的农民工通过性幻想、看黄色录像或色情书刊、嫖娼等方法来解决性需求,有的甚至因此走上性犯罪的歧途。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曾对2001~2003年办理的强奸案进行统计,发现有65件是来京务工的农民工所为,占案件总数的58.6%,并且作案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2006年初,司法部对外公布了一个惊人的数据:外来农民工犯罪主要以强奸与盗窃为主,而两者比例为3∶1。
综上,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2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主要类型与表现
2.1 类型一:婚前或婚外性行为
婚外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为“出轨”。国外研究推测26%~50%的男性和21%~38%的女性曾经有过婚外性行为。而崔春霞认为,非婚性行为包括同居、临时和商业性行为,其中与没有婚姻关系的性伴侣生活3个月以上者为同居,与非固定性伴侣发生的性行为如一夜情为临时性行为。据其调查,有55.9%人存在婚前或婚外性行为,其中同居发生率最高为51.2%,临时性行为发生率为22.5%。
2.2 类型二:性侵犯行为
性侵犯行为可分为暴力型性侵犯、胁迫型性侵犯、社会型性侵犯、诱惑型性侵犯、滋扰型性侵犯以及性骚扰等六大类:(1)暴力型性侵犯,指使用暴力手段,对女性实施强奸、猥亵等;(2)胁迫型性侵犯,指利用自己的权职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威逼利诱,从而与其发生性行为;(3)社会型性侵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发生的性侵犯,包括“社会性强奸”、“酒后强奸”等;(4)诱惑型性侵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等心理,诱惑受害人从而达到性侵犯;(5)滋扰型性侵犯,指暴露生殖器等行为进行性滋扰,向女性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对女性进行挑逗或侮辱。
除上述性侵犯行为外,在青年流动人口中还经常出现一些怪诞的性行为和性骚扰。有的以窥视公园情侣的亲吻调情为乐, 有的偷看异性裸体为刺激, 有的专事偷窃女性内衣发泄。
2.3 类型三:性服务(卖淫与嫖娼)
在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中,性服务行为也是研究重点:(1)卖淫。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资料显示:我国现有性服务者高达1000 万人以上;70.6%的已婚女性农民工在过去1个月提供过商业性服务,25.0%的人在过去1个月性伴侣人数大于30人。(2)嫖娼。嫖娼是指以金钱、实物为手段,换取他人肉体作乐,进行不正当性行为的非法活动。调查结果表明,有6%的男性农民工最近1年与暗娼发生过性行为。建筑工地工人最近1年与暗娼发生性行为的比例高于其他职业者。同居、离异丧偶的男性农民工发生嫖娼行为的可能性分别是未婚者的3.82倍和3.27倍。
2.4 类型四:性贿赂
性贿赂是指请托人为了达到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自愿提供或雇佣他人提供给受贿人性服务的行为。本质上可以将其归为权色交易,一方运用自身姿色与对方发生不正当关系,从对方手中获取财物和利益。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类,国家工作人员去色情场所消费,由请托人埋单,从而实现“权、钱、色”的相互置换,达到各自的目的。第二类,请托人根据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好色的特点,为其物色小姐,并提供秘密的场所供其淫乐。第三类,国家工作人员包养情人,花费由请托人支付。第四类,请托人主动提供性服务或受贿人主动索要性服务,以换取受贿人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给请托人带来好处,如职位升迁,工作调动等。
3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肇事者
3.1 女性性服务者
纵观农民工的各类非婚性行为问题,不难发现女性性服务者是一类敏感人群,李娟和刘淮在其研究中发现:女性性服务者大多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20岁以下发生多次性行为的女性性服务者也不在少数,呈性活动年龄年轻化。她们的文化程度较低,来自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普遍无经济基础,为追求物质享受而走上卖淫道路。
3.2 年龄在18岁到24岁青年流动人口
年龄18~24岁的青年流动人口处于生理发展的特殊时期,当他们没有固定的性伴侣加之缺乏正确性观念的背景下,很容易使他们成为诸多性犯罪的主谋。
3.3 35岁以上、小学文化程度的男性农民工
梁碧绿的研究表明,年龄大于35岁的男性农民工发生非婚性行为的可能性是年龄小于22岁的男性农民工人群的5倍,这也就是说35岁以上,小学文化程度的男性农民工发生婚外性行为、性侵犯与嫖娼的危险性较大。此外,小学低文化层人群是非婚性行为问题的高发人群,男性比女性也更易发生非婚性行为问题。
4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受害者类型
4.1 成年女性
研究发现,成年女性最容易成为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受害者。就非婚性行为方面而言,大部分成年女性较少甚至几乎没有掌握拒绝性行为的技巧。面对恋人的婚前性行为要求,坚决拒绝的女性占57.67%。而在性侵犯案例中,女性在自我防范意识薄弱的情况下,往往被迫成为农民工的犯罪对象。
4.2 进行嫖娼的农民工
由于长期分居,农民工性欲望得不到宣泄,同时“小姐”以各种方式引诱,农民工禁不住诱惑,容易嫖娼。已有文献数据表明,嫖娼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2.7%。同时,有关案例也表明,在嫖娼后部分农民工会遭受卖淫女同伙的暴力胁迫,占嫖娼人群的20%。
4.3 幼童、少女
幼童、少女极易遭受农民工性行为的侵害。由于幼童、少女心智发育不成熟,不谙世事,自我保护意识低,极易遭受性侵犯。而且事发之后,也极少会报警,致使农民工倾向于向她们下手。在收集的百余件案例中,幼童遭受性侵犯的比例为6%,而少女遭受性侵犯的比例高达10.6%。
5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动机
5.1 释放性压抑、性饥渴,追求性满足
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有80%的农民工处于性饥渴状态。长期的性压抑和性饥渴会导致性犯罪、性骚扰事件的增加,为性满足而犯罪的案例在农民工犯罪的案例中,所占的比重在1996年、2000年分别为12.4%、7.8%,高于因报复而犯罪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居于第二位。根据农民工性问题案例的分析,非婚性行为、性服务、性贿赂、性侵犯均存在该动机。其中,出于该动机的性服务占30.3%,以卖淫嫖娼为典型;出于该动机的性侵犯占7.5%,以强奸和性骚扰为典型。
5.2 报复心理、变态心理等畸变心理
研究表明,在农民工的案例中,因报复而产生的犯罪所占比例在第二和第三位之间波动。调查显示,报复而引起的农民工犯罪在1999年到2006年间,所占比例从13%逐年递增到17.5%,总体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部分染有艾滋病的农民工通过强奸等性犯罪方式传播艾滋病,达到其报复社会的目的。此外,长期的性压抑也能使一部分农民工产生畸变心理,从而导致性侵害、非婚性行为、卖淫嫖娼的产生。从案例统计分析中可知,部分农民工由于有恋童癖、乱伦等变态心理,从而导致猥亵幼童、强奸少女等事件频频发生。出于报复心理的比例为3%,变态心理比例较高为10.6%。
5.3 为获取经济利益或权利等
农民工群体中的女性性服务者大都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卖淫。她们在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下,受到就业形势的挤压,同时也希望融入城市主流生活,于是逐渐融入到性产业中,走上了性服务道路。通过案例统计,非婚性行为、性贿赂、性服务以及为金钱抢劫而引发的强奸等案例均出于该动机。
5.4 摆脱孤独感或距离感,寻找情感寄托
部分农民工在外打工,除生理需求外,也需要心理上的满足,从而寻找情感寄托也是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发生的动机之一。多数处于性活跃年龄的男性农民工长时间工作和生活在现代化都市中,由于长期心灵的寂寞、家庭关心和帮助的缺失,易产生难于融入都市生活的“客位感”,易有比较多的轻率的性行为。也正因如此,部分农民工极易发生嫖娼等非婚性行为问题。
5.5 模仿黄色影片或小说情节,寻找刺激
模仿黄色影片或小说情节以寻找刺激也是引发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动机之一。部分青壮年农民工在看完黄色影片或小说之后,会模仿其中情节以寻找刺激,从而导致以强奸为典型的性侵犯和以嫖娼为典型的性服务等非婚性行为问题的发生。其中,出于该动机的性侵犯和性服务占总案例的比例均为3%。
5.6 一时冲动,无明显动机
现有案例表明,部分发生非婚性行为问题的农民工并无明显动机,仅是一时冲动或者是受酒精药物影响,具体涉及到偷窥、嫖娼、强奸等问题。
6 农民工产生性问题的原因
6.1 个人原因
绝大部分的男性农民工,由于夫妻两地分居等客观原因,面临着难以启齿又客观存在的性压抑问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长期累积的性欲望无处释放,也是导致非婚性行为、卖淫嫖娼等一系列严重后果的因素之一。
大部分从事性服务的女性农民工,初入城市,受到就业形势的挤压,并且渴望融入城市主流生活,由于自身学历素质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她们逐渐融入到性产业中,走上了性服务的道路。
6.2 家庭原因
由于改革开放掀起的经济浪潮,大多数的农民工选择进城打工,其中一部分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独自外出打工,过上了与配偶分居的生活。而有些农民工虽双双入城,从经济角度出发或因种种限制,而不得不面临同城不同居或者分隔两地的尴尬局面。农民工夫妻分居两地,不能时常相聚,从而使得他们不能拥有正常的性生活。部分农民工耐不住寂寞,出现了临时夫妻、嫖娼等严重破坏社会和谐、败坏社会风气的非婚性行为问题。
6.3 社会原因
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深化,性观念也逐渐发生了改变,由原先的遮遮掩掩向开放转变。而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受到了开放性观念的强烈冲击。加之城里不良性行为的影响,部分农民工有了钱之后,也开始模仿城市中的一些不良行为,发展婚外情并进行嫖娼。
另一方面,在当前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工在就业、入学、医疗、养老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去甚远。这种差距导致的最大的后果就是大量农民工找不到伴侣,从而导致性压抑、性服务等问题发生。
7 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后果
7.1 农民工的性健康:性病与艾滋病
频频发生的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的性健康。非婚性行为的频发使得性病在农民工群体中迅速传播,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数量也正不断增加。根据《河南晚报》调查,20~40岁的年龄群体占性病总人数的82.1%,这82.1%当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和工人。此外,湖北崇阳县2009年1~9月发现的73例艾滋病感染者中72人是农民,其中59人是外出打工期间感染的。
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更是令人担忧。陈觉生的研究表明,在发生非婚性行为之后,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必要的性知识,77%的患者在就诊前对所患疾病毫无认识,普遍缺乏防范意识。由于频繁的非婚性行为,农民工性病发病率在性病患者中所占比例较高,染病后农民工要承担较重的身心压力。多数农民工为节省药费,能撑则撑,甚至带病打工,痛苦异常。
此外,由此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对农民工的影响极大,使农民工容易产生轻生念头。同时,农民工若是得不到及时治疗,极易导致性伴间交叉感染,影响极大。
与此同时,作为性工作者的女性农民工的性疾病感染也不容忽视。调查显示,女性性服务者使用安全套的比例为70%左右。大多数情况下,在得知自己感染性病时,多数采用的治疗方式是自备的消炎药和消炎药水,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她们只有严重时才就医,更谈不上对艾滋病毒的自愿检测。
7.2 未婚先孕,身心重伤
年轻未婚的女性农民工多数生活在城市边缘,远离家人和故乡,面临着情感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使得她们比同龄人更早地接触了性。由于贫穷、文化程度低,绝大多数的女性农民工从未接受过性教育,缺乏必要的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所以过早的非婚性行为使得她们面临令人尴尬又无奈的避孕现状:喝花露水避孕、避孕套泡水喝、吃退烧药打胎、喝凉茶避孕……。
在女性农民工中普遍发生的非婚性行为,在不当的避孕方式和错误的性知识性观念催生下,导致了一系列的严重后果如未婚先孕、性病泛滥等。据调查表明,19岁以下的未婚妈妈70%是女性农民工;此外,超过六成的女性农民工不知道正确的避孕方式;逾七成的女性农民工l9岁之前有过性行为,其中30%有过流产经历;超四成的女性农民工有严重的妇科疾病,有的甚至染上了严重的性病。
除了生理上的创伤,她们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伤害。曾因非婚性行为而未婚怀孕(成为未婚妈妈和接受人工流产)的女性农民工,面临着来自社会、家庭的压力,又怕受到舆论的谴责;即使和孩子的父亲步入婚姻殿堂,但今后的个人处境和双方家长的态度也至关重要。多方因素综合之下,她们的心理压力较一般女工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的心理压力会让其中一部分女性农民工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久而久之,便会导致心理异常,个别人还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变态心理,以致要么发生精神错乱,要么滑向继续犯错误甚至犯罪的深渊。
7.3 农民工婚姻危机和家庭破裂
民政部的数据表明,在农村的离婚人群中,因为夫妻一方外出打工导致的离婚比例高达五成以上,远远超出城镇水平。而河南省商丘市司法局调查显示,农村离婚率远远高于城镇。在众多离婚案件中,发生在有外出务工或经商人员家庭的约占80%。每年春节后,各地掀起的农民工离婚潮即是明证。农民工正式离婚后,会导致子女问题、老人问题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7.4 对下一代造成伤害
农民工婚姻破裂所导致的子女问题是对下一代的伤害之一。在多数农民工离婚案件中,孩子是最终的受害者。无论孩子由谁抚养,注定了孩子在单亲家庭长大的事实。加之农民工的经济情况不佳,多数与孩子两地相隔,孩子要面临情感与经济的双重问题。更有甚者,父母双方不愿承担抚养义务,推诿扯皮,孩子成了无人要的包袱。
农民工性犯罪所产生的罪恶、耻辱和伤痕,会出现跨代迁移现象,即第二代、第三代人会因父辈的罪恶受到牵连。性犯罪农民工的子女被标上了异类甚至罪恶的标签,而生活在父辈犯罪的阴影中。
7.5 导致色情业发展
色情业是指提供的服务包含较亲密的身体接触,特别容易勾起性欲,进而希望直接与其进行性服务的行业。在低档的商业性性服务场所,嫖娼的大多数都是农民工。农民工一般只身一人在外地打工或夫妻异地打工,他们正常的生理需求难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得满足,迫于无奈,他们被迫进入商业性性服务市场,并在无形中扩大了买方市场,从而促使了地下性服务行业的发展。
整体上看,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问题还是地下色情媒体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之一。某些不良出版商和不法分子借助各种报纸、书籍、电影、电视等赤裸裸地传递着各种强烈的性信息。在各种性信息强烈冲击下,道德观、法律观、意志力薄弱的青年流动者往往误入歧途。
8 总结与展望
时至今日,农民工的“非婚性行为问题”并未得到多大改善。原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计生委主任张枫表示:“广东省3000万农民工,很多人由于不能解决性生活问题,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为了解决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政府曾采取多种措施,如严查卖淫嫖娼,发放避孕套等,但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上,农民工问题作为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特殊现象,颇受学术界关注。但纵观我国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研究,不难发现,国内学术界研究起步晚、成果少,其研究成果仅占农民工问题研究成果的0.3%。在国内众多学者的努力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非婚性行为的研究虽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较多不足。
一方面,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原因缺乏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即使进行了实证研究,样本量也往往很小,且调查范围缺少代表性。而且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后果缺乏深入分析,对于受害人身心伤害缺乏应有重视,往往事件发生后不久便没有后续追踪,导致受害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所提出的预防措施更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十分笼统和抽象。另一方面,从研究内容来说,以往的研究未系统地探讨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多数研究只对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某个方面展开,尤其是性贿赂这一重要类型几乎未被提及。此外,对于非婚性行为问题的研究多侧重于发生频率或不良后果,并未系统地探讨发生动机和原因、手段及发生过程,以及受害者特征和肇事者特征等重要方面。总的来说,上述问题应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着重点和研究方向,亟待通过实证调查和理论思考,进一步提出有关农民工非婚性行为问题的防患对策。
(致谢:感谢陈传锋教授、张跃飞老师对论文的悉心指导!)
来自《中国性科学》杂志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