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密伴侣暴力中的性别差异研究
文章导读:采取分层抽样的方法,在全国选取7个地区,运用自编人口学资料和中文修订版冲突策略量表简版(CTS-2s)量表,共调查2567名处于或曾经处于亲密伴侣中被试。结果:亲密伴侣暴力的总发生率为50.88%;男对女的暴力与女对男的暴力发生率相当,多数为互相施暴,但性强迫维度,男对女的暴力高于女对男。协商、年龄、婚姻满意度是亲密伴侣暴力的保护性因素;现居地、男性收入比重、儿子女儿数量、工作状况、家庭收入、经济压力、吸烟数量、男性精神疾病、男性父母暴力都与亲密伴侣发生有关。 |
引言
亲密伴侣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IPV)是指现在或曾经处于婚姻或亲密伴侣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躯体攻击或威胁、性强迫、心理虐待和控制行为。亲密伴侣暴力中男性更具有攻击性还是女性更具有攻击性,女性施暴的发生率是否与男性相同,自Straue在上世纪70年代末提出女性同男性一样也会对伴侣施暴的观点至今,国外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讨和争论。
女权主义研究者认为在异性亲密伴侣暴力中,男性是施暴者,女性是受害者。他们基于社会性别理论认为父权制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这类研究的研究对象通常为庇护所、妇女求助机构、医院就诊妇女、监狱等机构的受暴妇女。研究结果一般表明有90%以上亲密伴侣暴力的受害者是女性。而以Straue为代表家庭冲突的研究者运用家庭冲突策略量表(CTS)或类似测评工具,得出的研究结果显示男性施暴与女性施暴的发生率相当,甚至某些研究得出女性施暴率高于男性。这些研究一般以社区已婚、同居和高中、大学约会情侣为研究对象。另外,有研究指出,尽管女性也会对男性施暴,但男性的躯体侵犯更容易造成伤害。其次,有研究表明,研究结果也受反应偏差和社会赞许度的影响。
虽然国外关于亲密伴侣间性别差异探讨的研究很多,但国内研究却很少涉及这方面的内容,仅有一篇2006年胡俊林的硕士论文,其研究对象也仅限于兰州一个市,没有做全国大样本的研究。本研究对全国7省市共2567名处于或曾经处于亲密伴侣中的被试运用简版冲突策略量表(CTS-2)调查亲密伴侣暴力的发生率,并比较暴力发生率的性别差异。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男性施暴、女性施暴与互相施暴的影响因素。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按照东中西地区分布的原则,在全国6个省市抽样7个地区,即东部(北京、河北、山东),中部(内蒙2地、湖南),西部(陕西)。这7个地区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中等城市、县乡及农村。被试对象的选取条件为:处在或曾经处在异性亲密伴侣(婚姻、同居)中,愿意参加本调查的男性和女性。共发放问卷2700份,收回问卷2648份,有效问卷2567份,有效率96.9%。
其中男性1213人(47.3%),年龄16~90岁,平均年龄42岁,主要集中于22~50岁。女性1354人(52.7%),年龄17~87岁,平均年龄41岁,主要集中于22~48岁。城镇居民1378人(53.5%),农村居民1189人(46.5%),男女在居住地分布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05)。个人受教育程度:38.2%的男性为初中及初中以下,高中或职高占24.7%,大学及大学以上37.1%;43.7%的女性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高中或职高占19.6%%,大学及大学以上36.8%。
1.2 研究方法
1.2.1 研究工具 使用自陈式家庭关系现状调查问卷,包括自行编制的人口学资料,中文修订版冲突策略量表简版(CTS-2s)。
冲突策略量表(the Conflict Tactics Scale,CTS)以冲突理论为基础,认为家庭暴力是处理冲突的一种策略。其从协商、心理攻击、躯体暴力、性强迫和伤害5个方面评估家庭暴力,简版量表共10个条目20个题目,主要评估过去12个月的受虐和施暴情况,同时考察一年前的情况。采用0~7的8级计分法:0为未发生过;1~6为过去一年内发生的频次,分别代表1次、2次、3~5次、6~10次、11~20次,20次以上;7为过去一年中未发生,但曾经发生过。除0项外,任何一项为阳性即为亲密伴侣暴力受虐或施暴。本研究采用的是经崔轶修订过的中文简版冲突策略量表测量,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875。各维度的重测信度在0.808~1.000之间。各题目的内容效度在0.352~0.916。
1.2.2 统计方法 使用SPSS 19.0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分析,数据以[n(%)]形式表示。使用χ2检验比较各种暴力发生率的性别差异,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仅男对女暴力、仅女对男暴力、互相暴力的影响因素。
2 结果
2.1 亲密伴侣暴力的性别差异比较
本研究中亲密伴侣暴力的总发生率为50.88%,年内发生率为49.55%。其中躯体攻击的发生率为27.9%,年内发生率为24.8%;心理侵犯的发生率为44.4%,年内发生率为41.0%;性暴力的发生率为11.7%,年内发生率为10.2%。
统计发现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发生率为42.3%,年内发生率为39.0%;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发生率为42.9%,年内发生率为39.9%。
将暴力分为仅男对女的暴力、仅女对男的暴力以及互相施暴,得出,仅男对女的暴力发生率为7.0%(年内发生率6.5%),仅女对男的暴力发生率为7.5%(年内发生率7.2%),互相施暴的发生率为35.3%(年内发生率32.9%)。
2.2 亲密伴侣暴力的影响因素
分别以仅男性对女性的躯体攻击、仅女性对男性的躯体攻击、互相的躯体攻击为因变量,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状况等为自变量,做logistic回归,结果见表3。对于仅男性施暴,仅有男性收入比重、儿子数量、男性父母暴力史、协商4个因素进入了方程。其中,协商是一个显著地保护因素。协商是冲突策略量表的因子之一,主要指的是当亲密伴侣双方发生争执或分歧时,能够去尊重对方并说明自己的看法。对于仅女性施暴,工作状况、经济压力、儿子数量、协商4个因素进入方程。儿子数量与协商对于此种暴力都是保护性因素。
对于互相施暴,年龄、现居地、工作状况、家庭收入、男性收入比重、经济压力、婚恋满意度、儿子女儿数量、吸烟数量、男性精神疾病、男性父母暴力以及协商都进入了方程。年龄的增加、协商、婚恋满意度是保护因素。
3 讨论
3.1 亲密伴侣暴力的性别差异比较
本研究的研究结果表明,各种暴力类型中,心理侵犯发生率最高,躯体攻击次之,其次为性暴力,这与以往郭素芳等研究结果类似。另外,男性会对女性施暴,同时女性也会对男性施暴,且暴力的总发生率及心理侵犯、躯体攻击的发生率上男女相当。不过,男性对女性的性暴力发生率高于女对男(9.9%vs7.4%),这与Sarah等的研究结果类似。
亲密伴侣暴力中大部分是互相暴力,且单向暴力中除性暴力外,男对女的暴力发生率与女对男相当,这与以往Daniel等 的研究结果类似。另外,在伤害维度,有研究指出虽然男性与女性的施暴率相当,但女性更容易在暴力中受到伤害,但本研究的结果却并不能支持这种观点。笔者分析可能是由于CTS量表的局限性造成的,量表只能测量较小的伤害,而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伤害,则体现不出来。
3.2 亲密伴侣暴力的影响因素
以往研究中并没有把CTS的协商维度纳入对躯体攻击的影响因素考虑。本研究中,不论是对于仅男性施暴、仅女性施暴以及互相施暴的暴力,协商都是保护因素。在亲密伴侣中协商是很重要的,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以及减少暴力的发生。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暴力的发生率会下降,这在Sarah等的研究以及胡俊琳的研究中也得到证实。其次,对婚姻越满意发生家庭暴力的几率越低。
关于孩子对亲密伴侣暴力的影响,在Sarah等的研究中指出家中有0~14岁的儿童时,暴力发生率较高。本研究中并没有仔细划分儿童的年龄,但将儿童分为了女儿和儿子,发现在孩子数量尤其是男孩的数量越多发生家庭暴力的几率就越大。孩子对于家庭及夫妻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压力源,胡佩诚的研究也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中,孩子教养是三大原因之一。
对于仅男性施暴,还有男性收入比重以及男性父母暴力史进入了方程。男性收入比重越高越容易发生仅男对女的躯体攻击。这与胡俊琳的研究不同,其研究指出女性收入显著高于男性是仅男性动手的危险因素。父母经常暴力的男性比父母无暴力史的男性更容易发生此种暴力,证明亲密伴侣暴力确实会代际传递。
对于仅女性施暴,有固定工作和已退休的个体比无工作的个体发生仅女性施暴的概率低。没有压力与略有压力的个体比压力很大的个体更不易发生仅女性的施暴。这与胡俊琳的研究类似,其研究指出,家庭面临严重经济压力是仅女性动手的危险因素之一。
对于互相施暴,居住于城镇的居民比乡村的发生率高,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是乡村居民比起城镇居民更不愿意汇报其暴力经历,因此,并不能得出城镇居民更容易发生暴力的结论。另外,与Sarah等的研究相似,低收入的家庭比高收入的家庭更容易发生躯体暴力。其次,吸烟和男性的精神疾病史也对亲密伴侣暴力的发生有影响,Gass等的研究也指出早发或成年后的精神疾病是男性施暴的影响因素之一。
4 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中对于影响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的因素所纳有限,未能全面考察影响亲密伴侣暴力发生的因素。另外,本研究仅为问卷调查,对于家庭暴力中发生暴力时,究竟是男性还是女性挑起暴力,女性或男性的暴力是自发的还是出自自卫等都不能考察到,可以考虑做质性或观察性的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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