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婚检的现状与对策
文章导读: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相对宽松的人口环境。全社会共同关注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出生缺陷的三级干预体系基本建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已逐渐成为广大育龄群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
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20多年的努力,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相对宽松的人口环境。全社会共同关注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出生缺陷的三级干预体系基本建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已逐渐成为广大育龄群众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民政部颁发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这一变化体现了人文关怀和某种程度上的社会进步。但自新《条例》实施以来,婚检人数急剧减少,全国上下婚检率下降至“冰点”,与此相应的许多问题随之产生,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需要积极思考对策,应对诸多挑战和机遇。
1 实行新《条例》前的婚检情况
新《条例》实行前,南京市2002年婚检人数76237人,婚检率为97.12%,检出疾病人数9738人,疾病的检出率为12.79%,其中男性疾病检出率为12.01%,女性为13.58%,女性高于男性。生殖系统疾病占6.47%,包括包茎、包皮过长,外阴炎、妇科肿瘤等;内科疾患占3.43%,包括高血压、脂肪肝、糖尿病、心脏病等;传染病占0.82%,包括肝炎、性病、肺结核等;严重遗传性疾病占0.14%,包括染色体异常如克氏症,特纳氏综合症等,婚检中HBsAg(+)的男性占8.01%,女性占4.89%。
2 实行新《条例》后的婚检情况及相关问题
2.1 婚检情况
新《条例》后婚检人数,2005年南京地区共有95841人结婚,婚检率仅为4.70%,疾病的检出率11.39%,其中城市户口婚检率为5.20%,疾病检出率为11.39%;农村户口婚检率0.90%,疾病检出率16.83%,提示农村户口居民疾病检出率明显高于城市居民,而其婚检率却又明显低于城市居民。此外,主动进行婚检的70%以上为大、中专以上学历,可见,文化层次高者自我保健意识较强,而农民文化层次偏低、自我保健意识差、疾病发生率又高,这形成了一个令人忧虑的反差。2004~2005年,南京地区涉外婚检为0,2004年同期全国出入境检疫部门查出HIV感染者比2002年同期增长了7%。2004年南京地区人工流产96493人次。据调查40%为未婚,其中从事商业、服务业、无业者占4成。未婚先孕由1999年流产原因的第三位上升至首位,增幅为166.38%。其中只有43.60%知道性行为、吸毒、母婴传播是性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在农村,广大群众存在观念上的误区,意识不到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甚至把它看成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因此,出现了保健对象不主动接受甚至反感保健服务的状况。要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烦的问题,一个事半功倍的方略是着力解决青年农民在婚育中显现的疾病隐患问题。
2.2 孕产妇保健管理情况
2005年南京地区共有孕产妇43576人,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包括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接受产后访视的有33667人,系统管理率仅为77.26%,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孕妇不知去哪里可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而以往在婚前医学检查时,妇女保健医生会告知如何避孕、如何做好孕前准备,一旦怀孕后到哪儿可以获得孕前保健的信息及相关服务等。而现在,生殖健康链上的“链头”脱位,因此影响了下游“链条”的有效运转。
2.3 孕产妇死亡和妊娠合并情况
2004年南京地区孕产妇死亡率23.58/10万,较2003年上升了155.75%。死亡的11位孕产妇中农民7例,无业、工人各有2例,外省市户口占4例,她们大多数是由于贫困及自我保健知识的匮乏延误了治疗导致死亡。其中有2例农民,1例怀孕后发现为重症肝炎,产后6天死亡;1例孕24周心源性猝死,死后丈夫才知道她患有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她俩均为25岁,都未做婚检。
2004~2005年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经产前检查共发现了52位妊娠合并梅毒,其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占55.79%,明显高于正常孕妇。52例患者职业及其配偶的职业特点表现出了相似性,即以无业流动人员和职员为主。无业人员因其文化水平较低,卫生科普知识欠缺,性安全意识不强,医疗卫生条件差,成为梅毒的高危人群;而职员人群相应文化素质较高,但性观念较开放,性安全意识薄弱,也使其成为主要发病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