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性文化的形成、发展与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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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性文化、又称性禁锢,以防淫禁欲为宗旨,以严厉束缚妇女的性活动、抑制妇女的性欲为特点。它源于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形成于春秋战国,实施于两汉,宋儒又发展了无性文化,从理论上把性禁锢推向顶峰,而实施最力的是明朝,自清朝开始衰落。
一、私有制逐渐完善。使男人产生了独占妻子的愿望。
新石器时代晚期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之后,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男子为中心建立的婚姻家庭逐渐稳固,私有财产也就产生了。炎黄时代,战争增多,规模加大。战争的目的,由争夺适宜生存的地盘,进而逐渐加入了掠夺私有财产。战争中的俘虏则成为第一批奴隶。奴隶也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此时的奴隶是作为家庭成员与奴隶主生活在一起的。男性奴隶主与女性奴隶、女性奴隶主与男性奴隶之间的通奸是常有的事。黄帝立四妃,四妃共生五子,而黄帝有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那么黄帝定有四妃之外的事实上的妻子,或许就是女奴隶。黄帝之曾孙帝喾亦立四妃,元妃姜螈在高襟之祀时,与神尸(巫)共舞,然后与神尸性交,遂生后稷。作为部落联盟大酋长的帝喾,对此并不介意。这说明当时男人独占妻子的愿望,还未产生或者并不强烈。
随着社会发展,私有制逐渐完善,私有观念逐渐增强,至禹时,男人遂产生了要求“我的儿子”的念头。《尚书·益稷》中说:“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禹娶涂山氏女名娲,辛日娶,隔壬癸二日,至甲日,启呱呱而诞矣。所以禹说:“予弗子”,即我不把启当作我的儿子。《绎史》十二中说,禹娶涂山氏,与她一起治水,通轩辕山时,禹与涂山氏约定:送饭时先拉铃。涂山氏忘记拉铃,将饭直送洞中。看到禹化黄熊开山。涂山氏惭,走到嵩高山化为石。禹大呼“归我子”,“石北面而生启”。去掉神话色彩,说明禹要“我子”即“我的儿子”心切。禹追求“我的儿子”,说明禹知道自己在生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禹明授益实传启的事实证明,禹要“我的儿子”,是为了传承特权和私有财产。想要“我的儿子”,自然知道“我的妻子”的重要。明确“我的儿子”和“我的妻子”的密切关系之后,妻子的性生活就要受到限制。
当时,女人婚前的性生活是自由的。女子有可能怀孕后带肚嫁到男家。这和男人要求“我的儿子”产生了矛盾。作为解决的办法,于是产生了杀首子。“尧有子十人,不与其子而授舜”(《吕氏春秋·去私》)。高诱注云:“孟子日尧使九男二女事舜,此日十子,殆丹朱为胄子不在数中?”胄子即长子。长子为什么不算数?因为女子婚前性生活自由,其婚后所生长子,有可能来自他姓,所以明显歧视长子。禹则说出了“予弗子”。这是私有观念下产生的现象。但是,丹朱、启并没有被杀掉,禹还耍了一个“明授益,实授启”的政治把戏,处心积虑地让启继承了天子之位。遂有了父子相传的家天下。
禹之后,私有观念越来越膨胀,“我的财产”传“我的儿子”的观念越来越强烈,遂把歧视长子演化为“杀首子”。《墨子·节葬下》中说:“昔者,越之东,有核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汉书·元后传》中说:“恙胡尚杀首子,以荡肠正世。”颜师古注云:“言妇初来所生子或他姓。”这是男性奴隶主私有观念膨胀而产生的极端行为。当时还不知道“十月怀胎”,其所杀首子,亦有可能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男人要求“我的儿子”以继承“我的特权和私有财产”的思想,逐渐影响到女人。后缗即其一也。据《左传》、《帝王纪》记载,太康腐败失国,后羿、寒浞相继篡权后,杀死夏帝相。帝相妃有仍氏女日后缗,归于有仍生少康。《潜夫论·五德志》中说:帝相被杀时,“妃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奔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后来少康为夏帝,史称少康中兴。私有制的巩固与发展,对妇女思想同样产生了很大影响,使妇女逐渐产生并加强了对婚姻家庭的向心力,即巩固婚姻家庭,减少婚外恋,为丈夫生儿育女。在私有观念驱动下,男人要求“我的儿子”,女人对婚姻家庭的向心力,共同促进了无性文化的形成。
二、“三礼”及无性文化形成
禹要求“我的儿子”的思想,很容易被后来的天子、诸候及其所代表的奴隶主所接受。因为他们拥有私有财产和特权,并且实行一夫多妻制,《礼记·昏义》中说:“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有名位的121位。而且周天子娶一媵三各带从嫁蛭娣二,所以《公羊传》中说:“天子一娶十二女”。这样算来,天子有事实上的妻子1452人。《礼记·曲礼下》中说:“公候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诸候娶一媵二各带从嫁蛭娣二,所以《公羊传》中说“诸候一娶九女”。齐襄公“唯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管正·小匡》)。成群结队的妻妾,他们照顾不过来,所以最害怕妻妾外遇,为别的男人生儿育女来继承自己的私有财产和特权。由于妇女担任生育任务,他们要求妻子只为自己生儿育女,就必然利用手中的权力,逐渐地把妇女的性生活严厉限制起来。从禹开始,历经千年,形成了以《周礼》、《仪礼》、《礼记》为代表的中国式的无性文化。
中国无性文化,一开始便以限制妇女性活动压抑妇女性欲为特点。三礼及诸子著作中,记载着许多为防止妇女淫浃而采取的办法。诸如男女七岁不同席不共食,女子十年不出门,男女授受不亲,男不言内女不言外,走路男右女左,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女子夜行以烛,烛灭则止,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寡妇不夜哭,婚姻必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甚至要求妇女“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等等,凡能启动妇女性欲引发妇女性行为的因素,都要预防。婚礼中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具体言行相当繁琐,目的是为防淫”。《周易·媚卦》中说:“娠,女壮,勿用取女。”郑玄注日:“一阴承五阳,一女当五男,苟相遇耳,非礼之正,故谓之‘媚’。女壮如是,壮健以淫,故不可取。”王肃注日:“女不可取,以其不正,不可与长久也。”这是说,女子性欲强盛,违背礼教,是不正经,男人不要娶她作妻室。不娶“壮”女,是怕她婚后仍“壮健以淫”,为他人生子。对一般女子,未提出要求。
尽管在压抑妇女性欲上提出诸多要求,但是,“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运用礼教规范百姓行为,结果,“手绞其夫者”(《韩非子·难三》)仍有,“腧樯相从”(《孟子·滕文公下》)者甚多。春秋第一美人夏姬,待字闺中时,便与表兄子蛮通奸。子蛮天死后,嫁夏御叔,生夏征舒。夏御叔死后,又与孔宁、仪行父及陈灵公君臣淫乱。夏征舒射杀陈灵公,楚庄王兴兵杀死夏征舒,见夏姬色美,欲纳为妻;楚公子子反亦欲纳以为妻。在申公巫臣劝阻下,楚庄王以夏姬赐连尹襄老。襄老战死,其子黑要蒸焉。最后,申公巫臣娶夏姬叛楚奔晋。夏姬美色,倾倒陈楚两国君臣。所以孔夫子说:“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自”,“民犹以色厚于德”(《礼记·坊记》)。这是“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下》)在起作用。不过,这些礼对社会发展,还是起了不少作用:第一、稳定了婚姻家庭,增强了人们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第二、培养出一些遵守礼教的样板,如周宣姜后,宋共公夫人伯姬、楚昭王夫人贞姜等;第三、对随随便便的性活动加以规范,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第四、从理论上形成了无性文化,为后来封建礼教防淫禁欲奠定了理论基础。防淫,不能只防女不防男,但是,对防止男子淫乱却无硬性规定。所以总也不能杜绝淫乱。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二”,“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孔子说了,有些地方也做了,却遭到后人讥评。“古之避免,孔墨之徒,闻齐馈女而遐逝,望朝歌而迥车。譬犹防火水中,避溺山隅。此乃未见其可欲,何以明不好色乎”(司马相如:《美人赋》)。孔墨自知好色,为求己心不乱,故不见色,是自觉禁欲。《大学·释诚意》中说:“君子必慎其独也。”慎独,于人见闻不及之处能谨慎不苟也。(诗·小雅·巷伯》毛传中说到两个慎独男子。鲁男子独处一室,邻有寡妇亦独处一室。夜暴风雨,寡妇室坏,来求寄居,鲁男子闭门不纳。颜叔子独处一室,邻屋崩塌,一女子来寄居,叔子便执烛,烛尽断之以火把,直至天明。好不容易找到两个于人见闻不及之处严守贞洁不二之志的男子,还有人考证颜叔子即鲁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