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地提倡性道德教育:医药院校教材《性健康教程》序言
文章导读: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版了很多性健康教育教材和相关书籍,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已经进一步在我国大中学校广泛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教育的社会效果却不能尽如人意。因为性教育成败的关键,不仅仅在于学生的性生理和性心理知识增长了多少,而是更应着重于他们的性道德观念和由此决定的行为表现。《性健康教程》的出版,是朱坚教授十年教学实践的总结,也是进一步接受检验的开始。 |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出版了很多性健康教育教材和相关书籍,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已经进一步在我国大中学校广泛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教育的社会效果却不能尽如人意。因为性教育成败的关键,不仅仅在于学生的性生理和性心理知识增长了多少,而是更应着重于他们的性道德观念和由此决定的行为表现。近年,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学生却越来越多,第一次发生性交的平均年龄还在提前,少女怀孕和人工流产数量仍居高不下,甚至继续在上升,还出现了男大学生和高中生嫖娼及女大中学生卖淫的现象,青少年感染性病艾滋病的人数也在增多。对于这种被称之为“性观念越来越开放”的性自由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无论如何不能被说成是性教育取得的成绩。
据潘绥铭等调查,1997年我国大学生婚前性交发生率为10.1%;2001年16.9%;2006年32.0%(其中男36.6%,女26.8%)。与社会上18岁至23岁青年婚前性交发生率36.9%接近。由此引发的消极社会后果也在变得越来越严重。十多年性教育后出现的这种结果,究竟应该评价为成功,还是失败?对于主张性自由的人来说,这是成功,因为青少年的“性权利”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但是这种“成功”却使我国的青少年深受其害,尤其令人忧虑的是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危害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
2009年4月29日中国青年网等多个网站,转发了《北京青年报》当天A7版刊登的文章《传销式强奸拷问羞耻教育的缺失》。文章内容是2009年2月下旬,浙江省某市的一所初级中学的数十名在校女生,被罪犯引诱和胁迫卖淫,有些人还成为罪犯的帮凶。文章说“在性侵犯未成年少女案中受害者成为犯罪帮凶的事件屡屡发生。发生在去年的河南省某县原政协副主席吴某强奸幼女案,多名受害少女转为吴某‘狩猎’少女的帮凶。其中一个受害少女犯案时年仅12岁!再联系到浙江省某市发生的涉及人数更为惊人、持续时间更为长久的传销式强奸案,我们有理由为此类事件一再发生中暴露出羞耻教育的缺失忧心忡忡。”文章认为罪犯“抓住了受害者人性的贪婪、趋利的弱点:暴力强奸在前,用金钱收买、小恩小惠在后。而面对区区几百元时的金钱诱惑,大多数受害者迷失了自我,忘记了犯罪嫌疑人强加给自己的羞耻感,丧失了是非判断的能力,不仅放弃了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而且丧失了受害者起码的人格尊严,还与施暴者形成了提供受害者的性交易关系,并为此不惜冒成为帮凶的风险”。“浙江省某市传销式强奸案提醒我们注意,受害者如何轻易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堕落成让人可怜又可恨的金钱奴隶。它还提醒我们正视少女性侵犯案件中,受害者羞耻感丧失之后,会走多远。…… 在崇尚物质至上、精神沦丧的社会环境下,这点尤为重要。”4月28日的浙江在线网还报道:“某中学被糟蹋的女生数量有几十人之多,其间,多个女生堕胎、被传染性病乃至被诊断为终身不孕。”
文章提出了几个涉及性及性教育的、重要而又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既有性生理和性心理的,也有性的伦理、道德和法律的教育:一是为什么有点权势和金钱的男性中有些人很容易成为色狼;二是少女为什么那么容易丧失羞耻感,因此被认为“羞耻教育缺失”;三是“受害者如何轻易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用这几个问题来认识当前社会的性问题现状,考察、验证和评价当前的性教育实施是很有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