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妊娠合并潜伏期梅毒对母婴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文章导读:选取晚期妊娠合并梅毒患者30例作为观察组,另选择同时期入院的30例晚期妊娠孕妇作为对照组,对比两组孕妇的妊娠结局、新生儿预后情况及孕妇血RPR滴度与先天性梅毒儿并发症的关系。结果:观察组与对照组孕妇妊娠结局为足月产、早产、死胎死产及产褥感染相比组间均具有明显差异(χ2=4.34,P<0.05;χ2=4.19,P<0.05;χ2=3.91,P<0.05;χ2=3.96,P<0.05)。观察组与对照组新生儿预后为正常新生儿、窒息儿、低体重儿、先天性梅毒儿、潜伏期梅毒儿及新生儿死亡相比组间均具有明显差异(χ2=9.67,P<0.05;χ2=5.25,P<0.05;χ2=5.11,P<0.05;χ2=5.28,P<0.05;χ2=4.56,P<0.05;χ2=4.56,P<0.05)。观察组孕妇血RPR>1∶8与观察组孕妇血RPR<1∶8发生肝功能异常与骨损害相比组间有明显差异(χ2=5.66,P<0.05;χ2=5.47,P<0.05)。 |
梅毒作为临床上一类发病率较高的典型性病,具有传染性强、病程长、人群易感性较高等特点,对患者危害较为严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梅毒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妊娠合并梅毒以及先天性梅毒儿的发病率也随之上升,对母婴健康均可产生较大的威胁。尤其是晚期妊娠合并潜伏期梅毒的临床症状不够典型、比较隐蔽,若得不到及时的诊断与治疗,可对母婴产生严重危害。本文把收治的30例晚期妊娠合并梅毒的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其母婴结局情况与正常晚期妊娠孕妇30例进行对比,总结相关预防方法,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自2010年10月至2014年10月收治的晚期妊娠合并梅毒患者30例作为观察组,该组年龄23~34岁,平均年龄为27.6岁;孕周28~41周,平均孕周为39.6周;初产妇23例,经产妇7例。另选择同时期入院的30例晚期妊娠孕妇作为对照组,该组年龄24~35岁,平均年龄为28.3岁;孕周29~40周,平均孕周为38.8周;初产妇25例,经产妇5例。两组年龄、孕周及生产次数等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1)潜伏期梅毒:无任何典型临床症状, 行梅毒快速血浆反应试验与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结果均显示出阳性,可将其确诊为妊娠合并潜伏期梅毒。(2)对母婴行梅毒血清学检查结果均显示阳性,同时新生儿伴有下列先天性梅毒的临床表现中的两项,包括肝肿大、脾肿大、皮肤斑疹、呼吸困难、低体重儿、肢端掌趾脱皮、病理性黄疸等。(3)先天性潜伏期梅毒:无任何典型临床症状,行梅毒血清学反应检查显示出阳性。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与对比两组孕妇的妊娠结局、新生儿预后情况及孕妇血RPR滴度与先天性梅毒儿并发症的关系。其中妊娠结局包括足月产、早产、死胎死产与产褥感染;新生儿预后情况包括正常新生儿、窒息儿、低体重儿、先天性梅毒儿、潜伏期梅毒儿及新生儿死亡;先天性梅毒儿并发症包括脑脊液阳性、肝功能异常、骨损害及畸形儿。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5.0软件对文中所得数据经行统计学分析处理,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孕妇妊娠结局对比
观察组与对照组孕妇妊娠结局为足月产、早产、死胎死产及产褥感染相比组间均具有明显差异(χ2=4.34,P<0.05;χ2=4.19,P<0.05;χ2=3.91,P<0.05;χ2=3.96,P<0.05)。
2.2 两组新生儿预后情况对比
观察组与对照组新生儿预后为正常新生儿、窒息儿、低体重儿、先天性梅毒儿、潜伏期梅毒儿及新生儿死亡相比组间均具有明显差异(χ2=9.67,P<0.05;χ2=5.25,P<0.05;χ2=5.11,P<0.05;χ2=5.28,P<0.05;χ2=4.56,P<0.05;χ2=4.56,P<0.05)。
2.3 观察组孕妇血RPR滴度与先天性梅毒儿并发症关系
观察组孕妇血RPR>1∶8与观察组孕妇血RPR<1∶8发生肝功能异常与骨损害相比组间有明显差异(χ2=5.66,P<0.05;χ2=5.47,P<0.05)。观察组孕妇血RPR>1∶8与观察组孕妇血RPR<1:8发生脑脊液阳性与畸形儿相比组间无明显差异(χ2=2.86,P>0.05;χ2=2.54,P>0.05)。
3 讨论
3.1 晚期妊娠合并潜伏期梅毒的流行特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妊娠合并梅毒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现已引起了广大妇产科临床工作者的关注。在研究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孕期梅毒患者并未表现出明显的临床症状,可能与孕妇体内的免疫系统暂时处于抑制状态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对于孕期梅毒的早期诊断与治疗较为困难。基于上述流行病特点,若在孕期未能做好梅毒血清的筛查工作,必定可造成该病的漏诊,延误疾病最佳治疗时期,从而对孕妇及新生儿的预后造成影响。临床研究资料指出,梅毒潜伏期通常在60~90d之间,且绝大多数在6周内,这就造成胎儿在感染梅毒后一旦未能得到及时治疗,则可增加先天性梅毒发病的几率。先天性梅毒作为一类可通过宫内预防可达到治疗目的的疾病,对妊娠期孕妇血清RPR的筛查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对于高危发病人群应加强对性病的防治宣传教育,从根本上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意识。当孕妇处于孕早期时需进行早期梅毒血清学筛查,而对于高危孕妇则需在中期、晚期及分娩期再次进行梅毒血清学的筛查。此类检查手段不仅可提升临床治愈效果,同时可减少先天性梅毒儿的发病率。
3.2 晚期妊娠合并潜伏期梅毒对妊娠结局的影响
梅毒作为一种由梅毒苍白螺旋体感染而至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以性接触作为主要传播途径,同时也可通过胎盘将梅毒传染给胎儿。有研究资料显示,孕妇在妊娠6周时感染梅毒螺旋体则可引起胎儿发生流产,孕妇在妊娠6周时,梅毒螺旋体则可散播到胎儿各个组织及器官中,从而诱发不同种类的疾病。对先天性梅毒行胎盘镜检查时可见其表现为绒毛血管内膜炎、局灶性绒毛膜炎等,从而增加了胎盘灌注阻力,导致胎儿发生宫内缺氧、胎儿发育迟缓、甚至死胎死产等情况,与本次研究结果数据显示基本一致。
3.3 对先天性梅毒新生儿的防治对策
结合本次临床研究结果可知,晚期妊娠合并潜伏期梅毒孕妇生育先天性梅毒儿的发病率较高,同时具有较高的血清RPR滴度,同时伴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率及死亡率。为此,对于晚期妊娠合并潜伏期梅毒进行早期诊断及治疗至关重要。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曾指出,若未能证实患有梅毒的母亲妊娠期在接受足量抗梅毒治疗时,可推测其婴儿为先天性梅毒儿。而在对先天性梅毒儿进行早期诊断与治疗时,需严格按照规定给予足量规范的青霉素治疗,同时注意定期体检以及随访工作,以减少该病对婴儿的精神与智力造成更大的伤害。
综上所述,晚期妊娠合并潜伏期梅毒可对母婴健康造成影响,对梅毒行早期诊断与治疗至关重要,同时可在妇女孕期期间对其进行常规梅毒血清学筛查,从而降低先天性梅毒儿的发病率,保证母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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