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妊娠期孕妇梅毒筛查调查及不同干预效果的临床比较
文章导读:对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于佛山顺德区第四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乐从医院产科作产检的12704例孕妇作梅毒筛查,进行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TRUST)检查,对阳性病例作梅毒螺旋体血清颗粒凝聚(TPPA)试验,对确诊者作治疗干预,分析其妊娠结局。结果:12704例孕妇,筛查确诊为梅毒者58例,妊娠期梅毒发生率为0.46%。妊娠期梅毒患者中流动人口55例,占94.83%;2009年妊娠期梅毒发生率最高,达0.76%,随后逐渐下降,2013年最低,为0.29%,2014年略有上升,占0.37%;47例作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妊娠期梅毒患者,共8例出现不良妊娠结局,占17.02%,不同妊娠时间开始治疗的梅毒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对比无统计学差异(P>0.05);妊娠早期开始治疗的梅毒孕妇其新生儿RPR阳性率低于中晚期开始的治疗梅毒孕妇,以晚期治疗新生儿RPR阳性率最高(P<0.05);不同RPR滴度梅毒孕妇不良结局发生率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PR滴度≤1∶2孕妇,新生儿RPR阳性率50.00%,明显低于RPR滴度≥1∶4梅毒孕妇的91.67%(P<0.05)。 |
梅毒为威胁母婴健康的严重性传播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我国近年来梅毒发病率逐渐上升,其在性传播疾病中危害性仅次于艾滋病,已成为威胁公共卫生的严重问题。且孕产妇梅毒抗体阳性率居高不下,据监测数据显示,胎传梅毒发病率自1991年的1.01/10万,到2012年上升至19.68/10万,增长速率达70%。且早期梅毒患者症状无特异性,而妊娠期梅毒感染症状较非孕期轻,易误诊或漏诊。因此多建议在妊娠早期或产前检查时作梅毒血清学筛查,确保母婴健康。为分析佛山顺德区妊娠期孕妇梅毒筛查结果及其干预效果,本研究对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就诊的12704例孕妇展开了研究分析。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整群抽样法选取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于佛山顺德区第四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乐从医院产科作产检的12704例孕妇作为研究对象,作梅毒筛查。所有入组孕妇均自愿参与TRUST、TPPA、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RPR)试验,有一定理解能力,可完成问卷调查。对确诊且自愿接受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妊娠期梅毒患者作治疗干预,对新生儿健康状况作随访调查。
1.2 血清学检查
孕期检查时,抽取产妇肘静脉血液4mL作TRUST筛查,对阳性患者作TPPA试验,确诊者应用RPR试验检测滴度。
1.3 妊娠期梅毒诊断标准
妊娠期有活动性或潜伏性梅毒,TRUST筛查结果为阳性,且TPPA试验确诊。
1.4 治疗方法
对确诊且自愿接受全程规范化治疗妊娠期梅毒患者作干预,双侧臀部肌注苄星青霉素G(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1020692),240万IU/次,1次/周,共治疗2~3次;肌注普罗卡因青霉素G(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03037),80万IU/次,1次/d,治疗10~15d;对青霉素过敏者改用红霉素(成都第一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51023236)干预,500mg/次,4次/d,15d为1疗程,妊娠3个月以内者治疗1个疗程,妊娠末期者仅治疗1个疗程。
1.5 随访
对所有接受治疗的妊娠期梅毒患者均作随访调查,随访时间为12个月,采新生儿脐带血作RPR试验,比较妊娠不同时期开始治疗、不同RPR滴度梅毒孕妇妊娠结局及新生儿RPR阳性率。
1.6 统计学分析
用SPSS19.0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t检验,计数资料行χ2检验,三组计数资料采用Z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妊娠期梅毒筛查及治疗情况
12704例孕妇筛查确诊为梅毒者58例,妊娠期梅毒发生率为0.46%。妊娠期梅毒患者中流动人口55例,占94.83%,仅2例为本地常驻人口,1例为香港户口,妊娠期梅毒患者配偶或性伴侣职业流动性大,5例有梅毒史。其中47例孕妇选择继续妊娠,作规范诊疗,11例选择终止妊娠。47例规范治疗产妇年龄19~39岁,平均(27.7±3.6)岁;其中30例作新生儿随访。2009年妊娠期梅毒发生率最高,达0.76%,随后逐渐下降,2013年最低,为0.29%,2014年略有上升,占0.37%。
2.2 妊娠不同治疗开始时间梅毒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对比
47例作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妊娠期梅毒患者,共8例出现不良妊娠结局,占17.02%,不同妊娠时间开始治疗的梅毒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对比无统计学差异(P>0.05)。
2.3 妊娠不同治疗开始时间梅毒孕妇新生儿RPR阳性率对比
47例梅毒孕妇,其中30例获取完整新生儿资料,妊娠不同治疗开始时间梅毒产妇新生儿RPR阳性率对比差异显著(P<0.05),妊娠早期开始治疗的梅毒孕妇其新生儿RPR阳性率低于中晚期开始治疗梅毒孕妇,以晚期治疗新生儿RPR阳性率最高(P<0.05)。
2.4 不同RPR滴度梅毒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对比
47例作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妊娠期梅毒患者,不同RPR滴度共发生不良妊娠结局8例,占17.02%,且不同RPR滴度梅毒孕妇不良结局发生率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5 不同RPR滴度梅毒孕妇新生儿RPR阳性率对比
47例梅毒孕妇共获取30例新生儿资料,RPR滴度≤1∶2孕妇,新生儿RPR阳性率50.00%,明显低于RPR滴度≥1∶4梅毒孕妇的91.67%,不同RPR滴度梅毒孕妇新生儿RPR阳性率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梅毒为具严重危害性传播疾病,因感染苍白密螺旋体引起,孕妇一旦感染梅毒即可发生妊娠期梅毒,病毒可通过母婴途径传播至胎儿,导致死胎、流产、新生儿低体重、先天性梅毒、新生儿死亡等不良妊娠结局,因此必须重视妊娠期梅毒的控制及治疗。妊娠期梅毒以隐性梅毒常见,无特异性症状,较多孕妇在就诊前均不知情,通过常规实验室血清检查较难诊断。以往多认为孕妇妊娠16周内,胎盘绒毛细胞滋养层细胞可发挥屏障作用,使胎儿免于感染。近年来,电镜检查提示,滋养层细胞存在孕妇整个孕期,且梅毒苍白密螺旋体在妊娠任何时期均可透过屏障穿越胎盘,引起胎儿骨骼、皮肤黏膜、内脏受损,因此认为妊娠不同时期感染梅毒均可能发生母婴传播,导致胎儿感染,引发不良妊娠结局,必须重视孕产妇孕前或产前梅毒筛查。本研究共筛查佛山顺德区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于我院就诊的12704例孕妇,确诊58例梅毒患者,检出率为0.46%,与相关报道的0.41%~0.58%相近,证实孕妇中有少部分梅毒患者,可能引起母婴传播,威胁公共卫生。且所筛查的58例妊娠期梅毒患者中94.83%均为流动人口,孕妇伴侣职业流动性较强,大部分为司机,需尤其关注流动人口梅毒的防治。且2008年至2014年以2009年妊娠期梅毒发生率最高,后逐渐出现下降趋势,可能与本地区积极开展孕期梅毒感染宣教有关。本组所筛查的58例梅毒孕妇,47例自愿接受全程规范化治疗,选择继续妊娠。早期有报道表示,妊娠不同时期开始治疗产妇其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存在差异,其认为妊娠早期开始治疗的孕妇妊娠结局相对较好,新生儿结局好。本组结果显示,妊娠不同时期开始治疗梅毒孕妇其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无差异,可能与梅毒苍白密螺旋体在妊娠不同时期均可穿透胎盘绒毛细胞滋养层细胞屏障有关。且研究证实,不同RPR滴度梅毒孕妇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对比无差异。一般认为新生儿RPR感染与母体梅毒螺旋体滴度有关,滴度越高者,新生儿感染率越高。本组孕妇RPR滴度≤1∶2者,新生儿RPR阳性率为50.00%,低于RPR滴度≥1∶4梅毒孕妇的91.67%,提示孕妇RPR滴度对新生儿感染梅毒产生直接性影响,且母血RPR滴度越高,新生儿RPR阳性危险度越高。因本区域人口结构复杂,流动人口较多,大多居无定所,住所变更快,且较多流动人口均选择返回原居住地分娩,导致较大一部分妊娠期梅毒无法追踪随访至胎儿出生后6个月。本研究中58例梅毒孕妇,仅30例新生儿完成12个月随访,孕期产妇均接受全程规范化干预,胎儿出生时RPR阳性仅21例,TPPA均为阳性,无1例出现梅毒症状,随访1个月后RPR转阴6例,3个月后转阴10例,半年内转阴5例。TPPA随访,3个月转阴8例,半年内转阴18例,7个月内转阴2例,9个月后转阴2例,无1例出现先天性梅毒。因此必须重视妊娠期梅毒孕妇的全程干预,强调在妊娠早期作干预治疗,预防先天性梅毒,降低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综上所述,应重视孕前、产前梅毒血清学筛查,检查出梅毒产妇则建议暂缓怀孕,对其配偶及孕妇进行系统化治疗且确定无再次怀孕风险后再建议怀孕;对妊娠期梅毒孕妇必须强化健康管理与教育,告知其治疗风险;对自愿要求继续妊娠者作早期、全程规范化治疗,强化产前保健,重视产后随访,以改善围产儿预后,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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