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开房案”背后我国性教育和性法律相关思考
文章导读:2013年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陈在鹏和冯小松以强奸罪定罪,至此,备受关注的万宁“开房案”终于有了结果。然而此案背后,更多的是我国儿童性教育的缺失和儿童性法律的不完善。本文分析了案件背后我国性教育的缺失,对比了国内外性教育状况,讨论了如何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分析了儿童性法律,并就教育观和传媒等方面表述了一些看法。 |
1 案件回顾
2013年5月8日晚,6名年龄从11岁到14岁不等的小学女孩分别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和万宁市房管局职员冯小松带走,在万宁的两家宾馆过夜开房。2013年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 性教育的缺失及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1 案件背后我国性教育的缺失
由于案件涉及儿童性侵害,又涉及校长这一特殊职业,所以备受各大媒体关注。然而根据报道的案件细节及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实际情况,却让人觉得担忧的不仅仅是如何避免成年人对儿童实施性侵害,更多的是如何提高我国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儿童的生活环境基本处于学校和家庭,他们所学知识也基本是从父母和老师那里得来,所以家庭和学校的性教育是构成儿童性教育的主力军,然而本案例中的家庭教育却让人觉得是一大危机。根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几位父亲大多承认并不太过问女儿的事情,甚至对于教女儿如何自我保护和防范,他们认为那应该是妈妈管的,而妈妈们是否曾经做过相关工作,他们也并不知道。同时,重男轻女的观念也广泛存在于当地,在这双重背景下,这些孩子可能缺乏应有的家庭教育,缺乏性知识,也缺乏关心和爱。
在案件中,由于性教育的缺失,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5月8日冯小松试图强奸其“干女儿”,而且之前也有强奸意向,但这并没有引起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而后的两天同样出现在该酒店。家长们回忆着找到女儿时候的情景是“孩子当时很轻松,好像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就是说这些女孩并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可怕性,并没有自我保护和防范,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家长确实没有进行相关性教育。其实我国家庭性教育普遍缺失,根据全国妇联发布的调查报告,对“碰到性骚扰该怎么办”和“青春期生理变化怎么应对”,家长完全没讲过的分别占54.0%和41.6%,而经常讲的只有16.5%和18.9%。我在农村学校支教时,发现学校也没有专门的性教育课程,我只好利用生物课给他们穿插性教育内容。另外,国内研究儿童性教育的学者也比较少,在CNKI数据库中以主题搜索“儿童性教育”,只有三十多篇与儿童性教育直接相关。
2.2 国内外性教育的对比
国外对儿童的性教育是有法律和教育保障的。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必须对5岁的儿童开始进行强制性性教育。在荷兰,性教育就像必修课,孩子6岁进小学时就开始接受性教育,而且他们的父母也非常坦然,任何时候都可以和孩子们讨论这方面的话题。很多国家都是从小学开始对儿童进行性教育,大都有儿童性教育的教材。我在对比中日生物教材时,我一直疑惑为什么日本生物教材里基本没有生理课和有关性教育的内容,后来才发现日本原来有专门进行性教育的教材。他们对生理结构也毫不避讳,如日本文部科学省出版的小学第一册《卫生》教科书封面就有女性和男性的身体和性器官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外性教育的教材也有了较大的改变,如瑞典最早开始利用电视进行性教育,新加坡也推出了系统的多媒体教材。
国内的性教育却总是遮遮掩掩。央视街头采访“我从哪来”,答曰: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两元钱买回来的、垃圾桶捡的……这些让人啼笑皆非的答案背后,却是让人多么心酸。2008年教育部颁发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学生在小学1~2年级就要知道“我从哪里来”,不过我去年上初中生物课时问学生,大多数还是说茅房里捡来的或胳肢窝里掉出来的,可见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都缺乏合适的性教育。美国高中阶段就向学生发放避孕套,而在中国,避孕套进大学校园都不能实现。彭晓辉教授多年来主张实现安全套进校园,但至今,由于各种原因,华师的校园内仍未见自动售套机。而我国性教育的教材更是在萌芽时即被打压,如北京市性教育教材《成长中的脚步》刚发布,一些网友便认为图文解释男女性爱过程尺度过大,堪称“黄色”、“赤裸裸”,而彭晓辉教授去北京观摩了两堂性教育的课程,认为其是一部好教材,并呼吁不要将抗击“黄赌毒”的炮火对准性教育。我国也没有像英国那样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儿童性教育,对性教育也缺乏纲领性文件,性教育也还处于初级阶段。总之,我国现在尚缺少相关法律保障儿童性教育,同时也缺少全国性的、系统性的性教育教材和师资力量,这是我国性教育亟待改变的现状。
2.3 如何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要给予孩子足够的性知识。政府特别是农村政府应专门组织对学龄前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定期的有计划的性教育,家长才有能力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国家也要对性教育教材和师资力量进行改进,保证学校性教育的进行。家长还应密切配合学校,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所提出的要求对孩子进行性教育,以保证孩子有足够的性知识,充分了解隐私部位及其保护、生殖器的构造、怀孕与避孕、艾滋病等等。
其次应强调警惕可疑人员,特别是一些熟人。媒体统计2005年来公开报道过的40起性侵儿童案件,发现8成为熟人作案,而孩子对熟人的防范意识最低。对于留守儿童,这一点非常突出,对他们进行性侵害的主要有亲戚、邻居、同学、教师以及其他人,这其中大多数都是熟人,特别是对孩子有照顾关系的亲戚和邻居,如有迹象,孩子应特别提高警惕并及时告知家长。
最后是养成与孩子交流的习惯,鼓励孩子与父母、老师交流,形成一种将自己的重要事情告诉父母或老师的习惯。并告诉孩子性法律知识,让他们知道受到性侵害时是有法律保护的,坏人是会被惩罚的。有很多儿童在被性侵后,因为觉得羞愧怕他人耻笑,或怕被家长责骂以及被坏人恐吓等原因而不敢告诉家长或老师,以至于坏人有机会长期对其进行性侵害。
3 性法律——保护女童,也要保护好男童
万宁警方之前称二人涉嫌“嫖宿幼女罪”,而就此案审判前,律师还以“猥亵儿童罪”辩护,最后法院判决是“强奸罪”。那么这几项罪名有何不同?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是两个在自愿年龄线上相矛盾的罪名。如果认定幼女自愿卖淫,则可定为嫖宿幼女罪,但我国规定性行为当事人如果低于自愿年龄线则被认为还没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使行为出于自愿,法律也认定为性侵。李银河和甄砚等人都认为嫖宿幼女罪可能成为帮助强奸犯脱罪的一项罪名,并呼吁为了保护幼女,应当取消嫖宿幼女罪。
保护幼女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同时我认为,加大对儿童的保护,不仅仅是女童,还应该包括男童,因为在我国法律中,强奸解释为男性对女性的强迫性交,对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都以女性为受害对象,对于男性儿童,却只有猥亵儿童罪这一项罪名。男性对男童的最严重的强迫性性行为就是鸡奸,鸡奸对男童的身心伤害也是极大的,也会涉及到性别认同、心理阴影以及艾滋病传染等,但现今法律只能认定其为猥亵儿童罪,而对猥亵儿童罪的处罚力度远远小于强奸罪。另一方面,女性对男童也可以实施性交,但法律并没有认定男童是可以被强奸的对象。如新西兰一位11岁男孩与同学36岁母亲发生性关系,并维持数月,12岁即当父亲,这位男童也没有认定为受害人,新西兰和我国的法律一样,在保护男童方面还做得不够。所以我呼吁,在大力保护女童的同时,也一同考虑增加男童的保护,毕竟他们都是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是不能仅仅因为性别来判定的。
4 要端正教育观念
4.1 学校教育不能代替家庭教育
我在农村支教时,还遇到一种现象,那就是当地的留守儿童比例非常高,几乎占到了一半,而且当地部分家长认为,工作挣钱没时间管孩子,孩子的教育是学校的事,甚至希望学校补课,这样他们可以少管一些。对于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这种情况倒还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学生就是学校的事”的态度,基本忽略了家庭教育,过分强调学校教育,是不可取的。首先,孩子的启蒙教育是家长来完成的,父母的一言一行和表达的思想都直接影响着孩子,孩子在入学前就应该有启蒙的性教育。其次,父母与孩子的血缘关系,让孩子觉得父母是可信赖的,而且就性别而言,母亲对女儿、父亲对儿子比老师对学生更方便传授性知识。再次,家庭环境是学生观念、性格形成的重要影响部分,如家庭中正确的性态度和和谐的家庭关系,会促进孩子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和正常的异性交往等。而在学校,老师只能传授一些基本的性知识和防范知识,是完全不能取代家庭教育的。所以希望家长们能认识到这一点,不要觉得难以启齿,你们才是孩子最好的性教育老师。
4.2 孩子的性教育不仅仅是母亲的责任
孩子的性教育不仅仅是“该妈妈管的”,在家庭教育中,父亲和母亲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父亲,尤其是工作特别忙的,基本没有时间过问孩子的事,甚至认为是“该妈妈管的”。实际上,父亲和母亲对孩子的教育都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美国有位叫乔治·曼斯尔的海员,在儿子刚出生不久便出海远航,三年后,他回到家里时吃惊地看到儿子举止古怪,性格孤僻,自卑感很强,看不到一点天真活泼的孩童形象,有人称这些症状为“缺乏父爱综合征”。原苏联心理学家证实,由于父亲的形象是力量的象征,勇敢、果断、豪爽、眼界开阔、事业心强,所以女孩子受了这些影响,会更严肃认真地对待生活和事业。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性别角色社会化有极大的影响,常见的是在单亲家庭中,由于长期缺乏另一位父母的教育,在性别角色等方面出现偏差。如一位男孩被单亲妈妈抚养长大,他一直认为自己也是一个女孩,蹲着小便,想跟妈妈一样穿漂亮的裙子。研究表明,父亲对女童性别同一性的形成和性别角色的获得有着比母亲更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父亲性别行为榜样的作用是促使女童性别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国际著名的杜蕾斯全球性调查显示,在中国,年轻人主要的性知识来自母亲的只有3%,父亲更少只有1%,这足见我国家庭教育缺失且父亲的教育更加缺失。所以,作为父亲,不能把孩子的教育问题特别是性教育问题都推给母亲,应该承担起父亲的角色,再忙也要抽空与孩子一起度过美好的时光。
5 题外话——校长一词不能作为教师和性侵犯的代名词
在此案件中,犯罪人员有两人,一位是小学校长,一位是房管局职员,而大部分的新闻标题都称之为“校长开房案”,这也让大家觉得校长开房似乎是一种常态。不久前我去某小学调研,问他们最喜欢的和最不喜欢的职业,当说到最不喜欢的职业时,大家都说是教师,这令旁边几位老师尴尬不已,随后他们改口说是校长。可喜的是这些小学生知道了这次事件,对防范性侵害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可悲的是,一个校长,将中国千万教师的形象悉数摧毁;更可悲的是,性侵儿童案历年来都有,性质恶劣者不在少数,而直到这次事件,大家才开始广泛关心儿童的性侵案。这次审判代表着法律的公正严明,校长成为强奸犯令人痛心,但是我呼吁,请不要将校长作为教师或性侵犯的代名词,这不仅是不严谨的,因为本身就是特例,这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千万教师还担任着培养下一代的艰巨任务,他们的背上不能贴着一种莫须有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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