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变态犯罪人犯罪原因及其矫治对策
文章导读:性变态犯罪是一种发生率低但危害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类型。笔者首先分析了性变态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包括主体原因和主体外原因。然后针对性的提出了矫治对策,包括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和药物治疗。 |
5 对性变态犯罪人的矫治对策
性变态犯罪人犯罪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心理变态所致。对性变态犯罪人的矫治主要是心理矫治和药物治疗,并进行复发干预。
5.1 使用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是指通过药物手段减弱性变态者的性冲动或抑制其犯罪的冲动。
5.1.1 运用“化学阉割”防止性冲动
“化学阉割”是定期为性犯罪者注射药物,以减少男性荷尔蒙分泌,抑制性冲动。“化学阉割”1973年始于丹麦,现在在瑞典、加拿大、瑞士、德国和美国的部分州实行。韩国国会2010年6月29日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根据法案的内容,被判处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每四周服用一次抑制性欲的药物,每周接受一次心理治疗。由于“化学阉割”的用词有损尊严,该用词被改为“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这种方法在韩国被用来惩处那些对儿童实行性侵犯的罪犯。
5.1.2 使用药物抑制强迫冲动
当性变态犯罪人产生性变态的冲动时,药物可以帮助他抑制这种变态的性冲动。例如:目前较为理想的药物是氯丙咪嗪25mg,每日三次,每次一至两片。该药不但对心境抑郁、焦虑症状效果良好,而且对控制强迫冲动有良好的效果。只有少数患者服药后可出现口干、嗜睡等副作用,但服药一段时间后,这种副作用会逐渐消失。此外,新一代5-HT抗抑郁药,如百忧解、赛乐特、左洛复也有很好的对抗强迫冲动的作用,而且副作用少。
5.2 进行心理治疗
5.2.1 精神分析法
有些性变态犯罪人性变态心理的形成的起因是他的小时候或成长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事情,而这些事情最后被性变态犯罪人压制到潜意识当中。要真正的解决这类的性变态犯罪人的变态性心理问题,就要运用精神分析法中的催眠疗法或自由联想疗法进入他们大脑的潜意识层面,从而了解性变态心理形成的根本原因,再结合其他的心理治疗方法来解决性变态犯罪人的变态性心理问题。
5.2.2 行为疗法
4.2.2.1 厌恶疗法
厌恶疗法,是将欲戒除的目标行为或症状(如酒癖、性行为变态、强迫观念等)与某种不愉快的或惩罚性的刺激结合起来(如用催吐、电击、针刺、语言责备等刺激),通过厌恶性条件作用,而达到戒除或至少是减少目标行为的目的。
性变态犯罪人在实行犯罪时往往本我占据了主要地位,他们的性冲动支配着他们的行为,这种冲动是性变态犯罪人自己也无法控制的,我们想要抑制他们的这种本能的冲动在加强其超我的地位的同时,可以采用厌恶疗法,此法在矫正性变态方面应用较广泛,疗效也较理想。例如对于恋童症犯罪人,当犯罪人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便给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使其产生厌恶性条件反射,便可抑制其性变态行为。
李从培等曾用此种方法治疗性变态16例,并取得了不错的疗效。他让性变态患者想象某种具体性变态渴求的高度兴奋状态场景并把电机在患者的一侧胸部内关穴-外关穴上固定好当患者用手示意表示已达到高潮时,即给予20—70mA交流电刺激(电量调节适度),每次治疗约一分钟,这样就打断了变态的性兴奋渴求,休息片刻后再重复做一次,每场次可重复做三次,以10—15次为一疗程。通过这种厌恶性条件反射疗法,既可增强消除性变态行为的效果,达到治疗的目的。
5.2.2.2 系统脱敏疗法
“系统脱敏法”又称交互抑制法。主要是诱导求治者缓慢地暴露出导致神经症焦虑、恐惧的情境,并通过心理的放松状态来对抗这种焦虑情绪,从而达到消除焦虑或恐惧的目的。如果一个刺激所引起的焦虑或恐怖状态在求治者所能忍受的范围之内,经过多次反复的呈现,他便不再对该刺激产生“过敏”反应,达到矫治的目的。
运用系统脱敏法矫治性变态犯罪人,是通过启发性心理变态者正常的性欲需求,消除其异常性兴趣的一种心理矫治方法。用系统脱敏法治疗某些顽固性恋物症、窥阴症等性变态者效果较好。
5.2.3 合理情绪疗法
“合理情绪疗法”是一种典型的认知疗法。这种疗法的主要观点是:使人们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的本身(实际上发生了什么),而是对本件事情的不正确的解释和评价(当事人如何看待、感受,有何想法)。在ABC理论中,A是指诱发事件;B是指个体在遇到诱发事件之后相应而生的信念,即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C是指在特定情景下,个体的情绪及行为的结果。重要的方法是对不合理信念加以驳斥和辩论,使之转变为合理的信念,最终达到新的情绪及行为的治疗效果。
合理情绪疗法适用于那些对性存在错误观念和不正常认识的性变态犯罪人。通过对性变态犯罪人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常的认识进行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转变性变态犯罪人所持有的错误观念和不正常的认识,从而解决他们情绪和行为上的问题。
5.3 消除不良社会因素,加强社区矫正和监控
5.3.1 消除不良社会因素
性变态心理与其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社交环境等因素有关。犯罪人因教育水平较低,儿童期遭受父母的虐待、毒打,成年后因就业困难、生活贫困、婚姻不幸福,社会待遇不公等因素影响,逐渐产生性变态犯罪意识,形成犯罪人的变态人格。所以,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教育层次,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和安定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
5.3.2 加强社区矫正和监控
犯罪人和其生活社区交互影响,应加强社区矫正和监控。尽可能消除不良社会因素,加强社区建设,提高对犯罪人的心理干预。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社区群众对性变态犯罪人的监督作用,甚至运用现代电子、网络监控,如电子手镯、GPS监控。此外,建立社区心理卫生服务机构,对性变态患者进行心理干预,预防犯罪。对性变态患者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早康复,建立完善“警民共建”、“群防群治”、“治安联防”、“人民调解”等社会防御机制。
性变态犯罪人变态的性心理的成因是极其复杂的。在矫治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性变态犯罪人自身的问题,而且要关注他们所生活的环境和人际交往情况等外界因素。在选择矫治方法时,要多种方法共同运用,优势互补,这样才能达到最佳的矫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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