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内暴力性行为的原因、后果和对策
文章导读: |
婚内暴力性行为,是指有婚约的男女双方中,女方被丈夫强迫进行性交。笔者在临案调查的100例城市女性中有32人承认曾被丈夫进行过暴力性行为;被调查的100例,农村妇女中有40人,承认被丈夫进行过暴力性交。但在现实中比调查的数字要大得多。这对于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和家庭和睦、社会安定至关重要,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和关注。
婚内暴力性行为,在我国社会家庭中,由来已久。而且男方对女方进行暴力性行为,并不受法律约束。尤其是当前,婚姻家庭遭受各种不同价值观潮汐的冲击,婚姻与爱情,情爱与性爱,不再是那么协调,因而加剧了婚内暴力性行为的扩散和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
1.性虐待:一些夫妇在婚后由于感情不合,各居一方,虽则如此,男的仍不时闯入女方住处,强行性交。有的分居后男方将女方骗到某一住处,而强行对女方进行性暴。有一对夫妻,妻子受不了丈夫的性折磨,离家出走,住进公房。但丈夫不顾一切,经常闯入妻子住处,强行性交。另一对夫妻分居后,男方进不了女方家门,便用电话将她骗到朋友家,女的不仅遭受毒打,还被丈夫强奸过好几回。
2.性报复:有的夫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尚未判决期间,男方为发泄淫欲,而对女方进行残暴的性报复。有一大汉因嫖娼染上性病,妻子在分居后并提出离婚,丈夫在法院尚未判决期间,对女方日夜强行性交。
3.性反常:有的丈夫身强力壮,外无事业困扰,内与家务无缘,整日花天酒地,想入非非。而妻子身瘦体弱,常受家务困扰,无心性事,性欲不能同步,因而导致暴力性行为的发生。有个女个体户,生小孩后身体十分虚弱,白天经商夜晚喂小孩,对性事毫无兴趣,但丈夫无事可为,每晚上床都要强行性交几次。妻子受不了,干脆和衣上床,结果被丈夫将裤子撕烂。
4.性罪错:有的买卖婚姻,男的用金钱将女的买过来当老婆。尤其是人贩子将拐来的妇女强行凑合为妻。有位农民从人贩子手里买下一妇女为妻,事后将她关在房里,日夜强行性交。结果男方被女方与媒棍一起合谋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