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婚内暴力性行为的原因、后果和对策
文章导读: |
婚内暴力性行为,比婚外强奸案多得多,受丈夫凌辱的妇女,社会地位基本比不上妓女,她们上床前连讨价还价的机会都没有。这种行为往往带来严重的后果。
1.夫妇爱情贬值:夫妻间的性爱基础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爱,才能获得和谐的温馨。丈夫使用暴力性行为,往往使妻子感到毫无感情,因而双方的感情无法在自然的性爱中得到体 现,导致爱情破裂,家庭支解。
2.严重摧残妇女身心健康:几千年来的夫权社会遗毒,表面上虽然逐步消失。但实际上在婚姻家庭中,特别在夫妻性生活上变化不大。丈夫的暴力性行为,不但使妻子失去性的自主权,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其身心健康,造成女性性冷淡、心理障碍、神经症和各种精神疾患,严重摧残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3.性暴引起性罪错:由于男方采取暴力性行为,使女方在彷徨中度日,甚至出走;有的怀恨在心,寻机报复。某镇一妇女,经常遭到丈夫的毒打和性暴,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她用剪刀将其阴茎剪掉。还有一汉子进行性交时,女方不从,男的将妻子捆起来强行性交,事毕后妻子也咽了气。由此可见婚内暴力性行为虽是一种“合法”的性罪错,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招致犯罪。错与罪往往是息息相关的。
通过婚内暴力性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可以看到它的严重性。目前在我国社会和家庭中,男方对女方实施暴力性行为,肆无忌惮,不但没受到社会的遣责,而且还受到法律的庇护。这种做法违反人道,是不可取的。为了防止或减少婚内暴力性行为的发生,应该采取一些相应的对策。
1.广泛开展性健康和性道德教育。婚内暴力性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男方自私自利的不良道德意识所引起。因此,要防止婚内暴力性行为,培养健康高尚的道德情操,懂得性的知识,提高对性错行为的认识和约束是非常必要的。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婚内暴力性行为,不管出自何种原因,说到底是一个世界观、人生观问题。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道德的人,很少有暴力性行为的思想基础与行为举止。使用暴力性行为者,往往不懂得人生的价值,不懂得情和爱,更不懂得如何建立和睦的家庭。因此,加强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不仅是个有效措施,而且也是治本大计。
3.加强法制观念和伦理道德教育: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是互相平等,双方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应该歧视或强迫另一方。而双方的性爱应该建立在夫妻亲密无间的关系和家庭和睦的基础上。虽然法律赋予夫妻性关系的合法性,但并不意味着丈夫可以无视妻子的人格与尊严,为所欲为地粗暴行事。夫妻的同居义务,在对方来说其实也是权利。在性生活方面已婚妇女同样有独立的不可侵犯的自主权。在夫妻关系中违背妇女意志又施加暴力行为的性交,完全符合强奸本质特征。因此,妇女的性自主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鉴于我国社会当前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区别对待,按具体情节慎重查处。
4.完善法制:应该从法律上界定婚内强奸罪,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对婚内强奸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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