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有效精子数与生育的关系
文章导读: |
男性不育症的诊治,精液检查是判断生育力的重要依据。其中,1次射精的精子数是生育力的重要指标。这个精子数应该是指精液中能够向前移动的正常形态精子数、即能够使女方受孕的“有效精子数”。
目前临床一般的精液常规检查,由于某些项目报告比较粗略,已经不能适应男科临床医生的需要。即使较为精确的报告,在进行前后2次精液检查或2份精液报告对比时,由于其中不同项目的数据常常此起彼伏,使人对其整体优劣难以做出判断和比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试提出“有效精子数”这一新的概念。
“有效精子数”是指男子1次射出的精液中,能够向前移动的正常精子总数,也就是有可能使女方受孕的有效精子的总数。“有效精子数”是精子密度、精液量、精子存活率、前向运动精子百分率和正常形态精子百分率这5项数据的总乘积。精子密度是每ml精液中的精子数,它与精液量的乘积,是1次射出精液的全部精子数。再乘以存活率(用染色技术测定),得到的是活的精子总数。再乘以前向精子百分率,得到的是能够向前运动的精子总数。最后再乘以正常形态精子百分率,得到的就是1次射出精液的“有效精子数”。
在计算过程中,所有的百分率均以小数的形式来表示。一份精确的精液检查报告单,其“有效精子数”只能是一个数据,便于精液检查报告单之间的比较。笔者将此设想试用于临床,对185例病员的337份精液标本分析研究,初步体会“有效精子数”可起到以下作用。
用于判断精液的生育力水平
据“郑州地区152例男子在妻子孕期的精液分析”一文所提供的数据,用其均值求得的“有效精子数”为0.456亿,作为“有效精子数”的正常值。
本资料对185例中正接受治疗的100例不育患者的精液各进行一次“有效精子精”测算,其平均值低于0.73亿。由于其中高于0.456亿者有37人,这一部分精液在正常值范围,如果将其剔除,那么不育患者有“有效精子数”平均值就低于0.235亿。而对妻子已孕的85例男性精液“有效精子数”测算,其平均值高于0.73亿。在这多次检测的85例妻孕者中,“有效精子数”3次高于0.456亿或2次高于0.9亿(即0.456亿的2倍)者有12人,这些人中不存在液化问题者,可以认为已经正常而不需要药治疗。
用于判断同一病员的精液变化
例如诊号3033病员,1991年下半年所进行的5次精液检查,“有效精子数”依次为0.02亿,0.04亿,0.06亿,0.08亿,0.16亿,呈现逐步升高的趋势,说明这半年疗效颇佳。诊号2774病员,1991年的10次精液检查,“有效精子数”依次为0.07亿,0.35亿,0.16亿,0.20亿,0.51亿,1.45亿,0.95亿,0.11亿,0.08亿,0.01亿,呈现先升后降的势态,说明病情有反复。诊号2913病员,1991年的13次精液检查,“有效精子数”依次为0.04亿,0.08亿,0.02亿,0.003亿,0.013亿,0.19亿,0.11亿,0.16亿,0.21亿,0.37亿,0.31亿,0.20亿,0.95亿,呈现先降后升的势态。这样为分析病情和疗效提供了一项明确的诊断依据。
作为用药和停药的依据
在本资料妻子怀孕的男方精液中,“有效精子数”除4例分别是0,05亿,0.058亿,0.09亿,0.40亿,其余都在0.456亿以上,因此可以认为低于0.456亿者需要服药治疗,但是还有可能生育(受孕率降低),而“有效精子数”低于0.05亿者,因无怀孕先例,可暂且作为不能生育的范围。当精液3次检查均达到0.456亿或2次在0.9亿以上,并且无其他项异常者,即可以停药观察,但还要抓紧其他综合治疗措施,主要是帮助选择排卵期同房时间和有关方面指导。来源:《中国性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