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分离论”评说
文章导读: |
目前,在中国鼓吹、宣扬的“性交与婚姻分离”的理论,开始谬种流传。其谬误之外,除了前述西方“性分离论”的种种不科学之外,另有其他一些中国特色。第一,违反中国的现实国情。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该不该在中国鼓吹、宣扬性自由或性解放、性革命?我看就不该在中国鼓吹、宣扬。因为中国早已实行婚姻自由政策,其中包括男女平等、一夫一妻、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广泛的自由权利,且有明文的法律保护。现实的中国没有西方维多利亚时代的那种性压抑,也没有西方国家“性是公共事务”的那种过分的干预,也就是说,缺乏性革命的对象和性解放的主体。现实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现有的婚姻家庭制度,提高这种现实的婚姻生活质量,而不是使性交与婚姻分离,将性交从婚姻中独立出去,更不能鼓吹婚前性交、婚外性交和无婚性交。应该说,在现实的中国情况下鼓吹、宣扬西方的性自由,便违反了中国现实国情,这是中国的“性分离论”的一个最大的特色。第二,鼓吹少男少女性交。说中国的少男少女,只要年满14周岁便有与他人自由性交的绝对权利,而且,这是中国法律规定了的权利,连父母也无权过问。这种错误的说法是最典型的无婚性交,也是最典型的“性交与婚姻分离论”。如果照此办理,那么中国的少女妈妈和少年性病,必将超越欧美而领先世界,使中国成为一个性灾难的大国。产生此种谬论的原因,也许是出于无知而误解了中国的法律规定。但这种谬误是不可原谅的。这是中国的“性分离论”的一个可怕的特色。第三,超越性自由的法律界限。依照法学的观点说,任何自由都有个法律界限,性自由也不例外。婚姻就是性自由的一个法律界限,与不满14周岁少女性交构成犯罪也是对男性性自由的一个法律界限。法律对性自由规定了各种不同的界限。超越这些法律界限的性行为,便将构成违万方数据法或犯罪的性行为。现在有人鼓吹“性乱心不乱,爱人 不爱家”,“有了情人要丈夫”、“丈夫喜新不厌旧”、“打工仔共妻”等现象以及“性爱婚三者分离,反倒相安无事”等观念,完全否定了法律规定的性自由界限。在这里,虽无中国人倡导性与法律分离”的理论,但实际上这种超越法律界限的说法本身就是“性与法律分离”的理论。
据说,西方的性解放并没有将性行为解放到法律之外去。而中国的上述状况则正好证明:中国已经有人将性行为解放到了法律之外,并首倡了“性与法律分离论”。相对于西方而言,中国的川陛分离论”竞能超越法律界限,这实为中国吒陛分离论”的一个创新的特色。第四,曲解事实婚的法律意义。法律婚和事实婚是相对应的两类婚姻关系。法律婚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事实婚是未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事实婚不符合的结婚条件,其行为违法,法律无法给予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以及子女、亲属的利益就要蒙受损失。立法机关为了在事后能保护这些人的利益,便制订新的法律,称其为事实婚,规定在新法施行之前发生的事实婚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新法施行之后发生的事实婚,不仅违法,而且要处罚,还要补办有关的法律手续。事实婚的立法宗旨,在于消除事实婚现象,把事实婚纳入法律婚的轨道。但中国的吒陛分离论”者则认为:事实婚打破了先结婚、后性交的传统,事实婚等于承认了是性交而不是契约缔造了婚姻,事实婚等于承认“婚前性交是合理合法的”。这些看法当然都是错误的。这样曲解事实婚的法律意义,是中国“性分离论”的一个突出的特色。
除此以外,西方的“性私事论”与“性分离论”有密切联系,并有类似的推理内容,这就是:性就是性”——因为性与公事是两回事”——所以“性是私事”。在这里,不用再去讨论这个推理所存在的问题。仅就“性私事论”的界限发表一点意见。中国人向来认为性是隐私,是私人的事,是个人的事,从来不认为有什么问题。因为,倘非涉及违法、犯罪,政府机关是不过问的。即使有人通奸,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应由配偶亲自告发,否则,不告不理,法院是不管的。在中国人看来,性是私事的界限是婚姻。也就是说,婚内性交是私事,别人无权干涉。至于婚外性交,因其触犯了通奸罪,因其破坏了家庭与婚姻,就不属于私事了。这个时候配偶有权告状,法院有权判刑。现在,中国刑法虽然取消了通奸罪,因此通奸行为不受刑事制约。但婚外性行为 仍受道德和行政的制约。其中道理还是一样的,即婚外性行为对家庭与婚姻起破坏作用,故不能视为私事。对于婚前性交的行为,现在美国有的州仍有私通罪,可以判处刑罚,而中国人则宽容得多,早在几十年前就没有了私通罪。与西方不同,中国人认为,“性是私事”是理所当然的事。西方为什么那么重视“性私事论”?这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对人民合法的性行为予以过严的控制而引起社会的不满有关。比如,任何人都有权监视、检举别人的性活动,自然会引起各界的不满。因此,人民要求摆脱这种控制,要求“性与公事分离”。我们在宣传西方的“性私事论”时,应指出这种政治背景,并指出西方人的私事界限缺乏准确性。西方人提出的私事界限是:“不损害他人的利益”,还一种说法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中国也有人提出了私事界限,这便是:“双方自愿,不涉及他人利益,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笔者认为,所有这些说法都不够准确。准确的说法应该从婚姻方面来考虑,而不是从利益方面来考虑。也就是说,必须以婚姻为界限,即以法定的婚姻为界限。婚内性行为是合法的,属私事范围,而婚外性行为则是不合法的,不属私事范围。这样的界限可以适用于不同婚姻制度的所有国家,也容易对是否涉及、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应该说,西方的吒陛私事论”和中国的“性是私事”是迥然不同的。最大的不同是界限不同。中国的界限明确,西方的界限含糊。界限明确,公与私便明确。界限含糊,公与私便难分,这恐怕是西方“性私事论”说不清道不明的主要原因。
“性分离论”是洋货。中国虽没有这种“性分离”的理论,但是,仍然有“性分离”的现象。比如,历来存在的私通、通奸、嫖妓和同性恋等,都是与婚姻分离的性行为。但是,有“性分离”现象,不一定有“性分离”理论。也就是说,中国从来没有人去创造中国式的吒陛分离论”去推广这种谬种。其中原因,中国人的优良道德传统应起了主要作用。中国人认为,性与婚姻结合是社会的主流现象和正常现象,而性与婚姻分离则为社会的非主流现象和非正常现象。对这种非主流现象,除应接受法律、道德的制约之外,也允许亲属采取既谴责又宽容的态度,以便亲情能起到更为实际的教育作用。照此说来,在中国就不应鼓吹、宣扬西方的“性分离论”,更不应企望在中国出现一场性解放运动。
中国性科学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