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梅毒治疗时机和梅毒TRUST滴度对梅毒孕妇妊娠结局的影响研究
文章导读:选取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我院收治的72例妊娠期梅毒患者作为观察组研究对象,选取60例同期健康孕产妇作为对照组,观察组根据治疗时机分为四组:A组(14例)在孕12周内予以驱梅治疗,B组(18例)在孕28周后予以治疗;C组(24例)整个孕期均进行驱梅治疗;D组(16例)孕期未给予驱梅治疗。比较两组及观察组不同治疗时机、TRUST滴度的妊娠结局和新生儿情况。结果:观察组早产、流产、死胎发生率及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先天梅毒、死亡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TRUST滴度≥1∶8时明显高于TRUST滴度<1∶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D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81.4%)明显高于A组(50.0%)、B组(55.6%)及C组(33.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大小依次为:D组>B组>A组>C组;A组新生儿情况明显好于B、C、D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C、B、D组次之。 |
梅毒(syphilis)是一种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疾病,可危害患者骨骼系统及心脑血管系统,甚至导致死亡。妊娠梅毒(pregnant syphilis)是指发生于妊娠期的梅毒,可由患者怀孕形成或妊娠期感染所致。其可在分娩过程中经破损产道黏膜传给新生儿,但大部分通过胎盘垂直传播给胎儿,进而导致先天梅毒。据WHO统计,全世界每年感染梅毒的孕产妇超过200万,约3/5将传染至后代。调查显示,我国先天梅毒发病率为35.29/10万,且发生率呈逐年升高趋势,给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本研究探讨抗梅毒治疗及梅毒TRUST滴度对梅毒孕妇妊娠结局的影响,旨在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按照入院顺序选取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我院收治的72例妊娠期梅毒患者作为观察组研究对象,均符合原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73-2009》梅毒诊断标准。其中年龄19~43岁,平均(27.6±8.3)岁,初产妇56例,经产妇16例,孕周6~37周,平均(26.3±6.5)周,一期梅毒8例,二期梅毒30例,潜伏梅毒34例。选取60例同期健康孕产妇作为对照组,年龄19~41岁,平均(26.8±9.0)岁,初产妇46例,经产妇14例,孕周7~35周,平均(25.8±6.4)周,两组孕产妇在均为单胎妊娠,且在年龄、产次及孕周等方面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观察组患者确诊时TRUST滴度∶滴度≥1∶8者32例,滴度<1∶8者40例;根据孕期驱梅治疗时机分为四组:A组(14例)在孕期12周内予以驱梅治疗;B组(18例)在28周后予以驱梅治疗;C组(24例)整个过程均予以驱梅治疗;D组(16例)孕期未予以驱梅治疗。本研究获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患者或家属了解全部治疗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治疗方法
A组患者在妊娠12周内予以1个疗程的驱梅治疗,方案为两侧臀部肌肉注射240万单位苄星青霉素(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743),1次/周,连续治疗3周为1个疗程,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则实施口服红霉素(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2359),500mg/次,3次/d,连续治疗1个月为1个疗程;B组在妊娠28周后进行1个疗程的驱梅治疗;C组在妊娠12周内及28周后均进行1个疗程的驱梅治疗。B、C组驱梅治疗方案同A组,D组孕期未进行上述驱梅治疗。
1.3 观察指标
观察指标包括不良妊娠结局(早产、流产、死产、死胎)及新生儿情况(低出生体重、先天梅毒、死亡),具体定义如下:早产:妊娠28~37周娩出活胎儿;流产:28周内妊娠且胎儿尚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就产出;死产:孕期28周后分娩出已死亡胎儿;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不足2.5kg者;死亡: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死亡;先天梅毒:新生儿母亲为梅毒患者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1)具有下列临床症状及体征2项以上:呼吸困难、水肿、腹胀、斑丘疹、斑疹、肢端掌趾脱皮、病理性黄疸、肝脾肿大、梅毒假性麻痹、血小板减少及贫血;(2)新生儿TRUST滴度≥母亲TRUST滴度4倍以上。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软件比较分析文中所得数据,计数资料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 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观察组与对照组孕产妇妊娠结局比较
观察组早产、流产、死胎发生率及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先天梅毒、死亡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死产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观察组孕产妇不同治疗时机妊娠结局比较
D组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81.4%)明显高于A组(50.0%)、B组(55.6%)及C组(33.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大小依次为:D组>B组>A组>C组;A组新生儿情况明显好于B、C、D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C、B、D组次之。
2.3 观察组孕产妇不同TRUST滴度妊娠结局比较
TRUST滴度≥1∶8时早产、流产、死胎发生率及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先天梅毒、死亡率均明显高于TRUST滴度<1∶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TRUST滴度≥1∶8与<1∶8死产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梅毒是一种危害仅次于艾滋病的性传播疾病,可导致循环系统及神经系统感染。近年来,我国梅毒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从1999年至2009年发病率年均增长14.3%,给患者生命带来严重威胁。孕妇感染梅毒后可通过胎盘将血液中的梅毒螺旋体传染给胎儿,胎儿皮肤、骨骼及内脏等器官随之受损,胎儿因此出现生长发育迟缓、不良等结局,部分胎儿甚至死亡。据资料显示,全世界每年有210万孕妇感染活动性梅毒,如不进行规范化治疗,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高达69%。因此,及时有效控制妊娠梅毒和先天梅毒的流行对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多数患者妊娠前需给予系统化驱梅治疗以使TRUST滴度≤1∶4,防止妊娠前出现梅毒在母体与胎儿间传播。临床上主要采用青霉素进行驱梅治疗。国外研究表明,单剂肌肉注射240万U苄星青霉素阻断母婴垂直传播有效率高达98%,增大剂量意义不大。如受检者可能或确诊感染梅毒,应尽早行驱梅治疗,即便娩出胎儿未出现梅毒体征、血清检测呈阴性,同样需予以青霉素预防治疗。本研究得到观察组早产、流产、死胎发生率及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先天梅毒、死亡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证实了妊娠梅毒对母婴健康的严重危害。另外,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大小依次为:D组>B组>A组>C组;A组新生儿情况明显好于B、C、D组,C、B、D组次之。上述结果表明治疗时间是影响预后的重要因素,及时进行驱梅治疗有助于减少流产,确保生育质量。
既往研究表明,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可进行定性及半定量试验,其中定性试验主要用于筛查Ⅰ、Ⅱ期梅毒,半定量试验则用于评价临床疗效,TRUST检测结果上升可判定复发或再感染。黄志明等指出,妊娠梅毒确诊时TRUST滴度≤1∶2,无论处于哪个时期(早、中、晚),是否经过规范驱梅治疗,都不主张终止妊娠。张荣莲等、罗珍胄等研究表明,TRUST滴度检测结果可作为判定孕产妇是否出现不良妊娠结局的参考依据,孕产妇TRUST滴度≥1∶8宜建议终止妊娠。Watson-Jones等参照TRUST滴度是否>1∶8将妊娠梅毒分为高、低滴度,指出高滴度梅毒属于早期潜伏梅毒,且孕产妇RPR高滴度与不良妊娠结局呈正相关。本结果得到梅毒TRUST滴度≥1∶8时早产、流产、死胎发生率及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先天梅毒、死亡率均明显高于TRUST滴度<1∶8,提示应密切关注孕产妇TRUST滴度变化,对于高滴度孕产妇妊娠和分娩需以TRUST滴度降至正常水平为基础。综上所述,抗梅毒治疗时机和梅毒TRUST滴度对妊娠结局及新生儿预后影响较大,参照TRUST滴度可辅助临床医师为孕产妇确定妊娠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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