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睾手术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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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睾也称睾丸未降或睾丸下降不全,是指睾丸未能按照正常发育过程从腰部腹膜后下降至阴囊。早产儿发病率30%,新生儿4%,l岁时0.66%,成年人0.3%。在胎儿发育进程中,睾丸自腹膜后下降,至3个月时已降至髂窝内,至7个月时由于激素的作用和睾丸引带的牵引,睾丸随腹膜鞘突一起降至阴囊内,8~9个月下降完全。初生儿约1%.7%的睾丸在出生时未降到阴囊内,多在一周岁或再延迟一些时候下降。
凡双侧性隐睾在内分泌治疗失败及一侧性隐睾、滑动睾丸与异位睾丸的患儿均应手术治疗。隐睾手术治疗的最适年龄至今尚有争论。1981年Hadziselimovic指出在出生后2周岁时隐睾症患儿睾丸的曲细精管内在超微结构上已开始出现变化,可看到线粒体的退化,胞浆内核糖核酸的消失和精原细胞和支持细胞内胶原纤维增多,也观察到生殖细胞内开始出现空泡。这类变化在第3年时更为明显,并有大量粘多糖的沉积,更加重了小管内的病理变化,因此认为手术时机应在2岁之前。
1986年陈昭颉等认为,通过隐睾和正常组织的超微结构比较,以及术后生育力的调查来判断隐睾手术的年龄是合理的。手术的最适时机,不仅与年龄有关,而且与隐睾的部位有关:皮下环型腹股沟管型的低位隐睾以在5岁时手术为宜,最迟不超过6岁;而高位隐睾(内环型或腹内型)则更应提早手术。Gross报告ll—12岁手术之双侧隐睾多数有生育力,因此认为12岁手术也不迟。
Lenzia等通过对71例分别于6个月至12岁时因单侧隐睾行睾丸固定术的患者,在成年时的精液参数、激素、抗体测定,并与正常人及在成年后行睾丸固定术的两个对照组进行比较后认为,手术应在1~2岁时进行。
王章才等2000年口1通过研究隐睾患儿手术前后激素的变化,认为睾丸固定术有利于睾丸结构和功能 的修复,建议睾丸固定术最好在2岁前进行,最迟不应超过5岁。
黄澄如1993年提出如下治疗方案:凡男性新生儿都需检查有无隐睾;小儿屈腿坐位检查最准确;如隐睾,bJL智力迟钝,需除外其他有关综合征;小儿10月龄时就应采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GnRH)喷鼻,每日3次,每次400懈;如不成功,每周用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1 500单位,共3周;如复发可用4周GnRH;如内分泌治疗失败,需于2岁前手术;如并发疝或睾丸异位都应手术;需随访,每年1次,直至青春期;小量黄体素释放激素(Buserelin)10g隔日一次,用5~6个月可增加生殖细胞及间质细胞(Leydig)数或可促进生育,尤用于7岁前效果更好。
Frank Hinman 1996年提出6周龄时测定血清睾酮水平,如偏低,应早期行内分泌治疗。2岁以前可考虑试用促黄体酮生成释放激素或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治疗。单侧睾丸未降者,如小于2岁,于2岁时行睾丸固定术。若睾丸未触及,应行腹部探查,排除无睾畸形。双侧隐睾,应同时修复,若睾丸位置高,最好先修复一侧。若证明无挽救价值,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可行睾丸切除并植人大小合适的睾丸假体。若未触及睾丸,可考虑腹腔镜检查,或准备行Fowler-Stephells长袢输精管睾丸固定术、二期睾丸固定术或显微血管吻合睾丸固定术。
作者认为,通过对双侧隐睾手术后生育力的调查来判断手术时机的正确与否是可行的,但Gross所说的“多数”有生育力,依据尚不充分。决定隐睾手术的时机应综合考虑患儿的心理因素、单侧或双侧、隐睾本身位置的高低、内分泌洽疗的效果、术后生育能力有无与高低,而判断生育能力的指标目前仍以组织病理变化及激素的变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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