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爱情”?——基于词典释义的批判话语分析与多元性别教育
文章导读:本文应用批判话语分析方法实践多元性别平等教育,可以分为四部分。首先,作者引导学生为“爱情”一词撰写词典释义,进而分析形形色色的释义所展现的性别意识形态,通过一定的言语反馈引导学生批判性地思考关于爱情的主流意识形态。其次,文章比较了《现代汉语词典》与《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中“爱情/love”的释义区别与优劣,并进一步考察《现代汉语词典》以“爱、恋、情、性”打头的词条中关涉性别的释义,揭示出释义渗透异性恋正统性(heteronormativity)的三种方式:(1)直接以“夫妻、男女、异性、两性”等用语展现异性恋关系;(2)不明示异性恋关系,但释义采用上述被限定在异性恋关系中的词语,因而语义被间接地限定在异性恋关系内;(3)释义没有完全限定在异性恋关系内,但以“多指、一般”等用语,或直接或间接地凸显异性恋关系。第三,文章回应了学生提出的若干具有代表性的质疑,呈现了教师如何在教学实践的师生互动中破解性别迷思,通过阐述语言、身份与社会结构的关系,展示了这一基于词典释义话语分析的多元性别教育的实践策略与方法。最后,文章介绍了除词典之外,对教材领域中“爱情”定义与同性恋呈现方式的批判实践。 |
2 《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中的异性恋正统性
读完了学生们撰写的释义,学生们已经迫不及待想看看词典究竟如何为“爱情”释义。最新版《现代汉语词典》中“爱情”的释义为“男女相爱的感情”。很多学生看到这个如此简洁的释义颇感意外,并提出质疑:“相爱”这个词还是没有解释出什么是“爱”啊?为什么必须是“男女”?显然,在经过了之前的一番思辨后,一些同学已经敏锐地觉察出词典中的异性恋正统性。反观英语权威辞书,《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中love作为名词表示“爱情”的释义为a strong feeling of liking and caring about someone, especially combined with sexual attraction。与《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相比,差别有三:首先,《朗文》释义没有限定爱情主体的性别,因而没有把非异性恋的亲密关系排斥在外;其次,《朗文》释义描写了“爱情”的情感特质与强度,而这恰恰是这个词真正核心的语义内容;第三,《朗文》释义是对单向关系的描述,爱情的主体并不局限于相互的双方,也就是说,“单恋”也算爱情,爱情并不必然伴随“被爱”。由此可见,《现代汉语词典》对“爱情”的释义的问题在于:不仅没有做出必要的语义描述,反而做了不必要的限定。
接下来,我向学生展示了《现代汉语词典》中,以“爱、恋、情、性”打头的词条中关涉性别的释义,进一步以语言事实印证词典中的异性恋正统性,并启发学生分析释义通过哪些不同手段将异性恋正统性渗透其中。
下列释义直接以“夫妻、男女、异性、两性”等用语展现异性恋关系:
【爱巢】指新婚夫妻的卧室,也指年轻夫妻的幸福家庭。
【爱侣】相爱的男女或其中的一方。
【爱情】男女相爱的感情。
【爱人】①指丈夫或妻子。②指恋爱中男女的一方。
【恋人】恋爱中男女的一方。
【恋爱】①男女互相爱慕。②男女互相爱慕的行动表现。
【情敌】因追求同一异性而彼此发生矛盾的人。
【情夫】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保持性爱关系,男方是女方的情夫。
【情妇】男女两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他们之间保持性爱关系,女方是男方的情妇。
【情歌】表现男女爱情的歌曲。
【情话】男女间表示爱情的话。
【情郎】相恋的青年男女中的男子。
【情侣】相恋的男女或其中的一方。
【情人】①相爱中的男女的一方。②特指情夫或情妇。
【情诗】男女间表示爱情的诗。
【情书】男女间表示爱情的信。
【情死】指相爱的男女因婚姻不遂而死。
【情欲】对异性的欲望。
【情缘】男女相爱的缘分。
【情种】对异性的感情特别丰富的人;对异性特别钟情的人。
【性爱】两性之间的爱欲(就发生性关系而已)。
【性感】形体、穿着上的性别特征突出、明显,对异性富有诱惑力。
【性交】两性之间发生性行为。下列释义虽然没有明示异性恋关系,但释义采用上述被限定在异性恋关系中的词语,因而语义被间接地限定在异性恋关系内。
【爱河】指爱情(佛教认为爱情像河流一样,人沉溺其中,就不能自拔)。
【情爱】爱情。
【情变】爱情的突然变化,多指恋人分手。
【情场】指有关谈情说爱的事。(【谈情说爱】男女之间诉说情爱)
【恋歌】表达爱情的歌曲。
【恋情】爱恋的感情;爱情。
【情窦初开】指刚懂得爱情(多指少女)。
【情侣装】为情侣双方同时穿着而设计的款式、颜色等相同或协调搭配的服装。
【性生活】指人性交的过程(多指夫妻之间)。
【性事】性生活;房事。(【房事】婉辞,指夫妇性交的事。)
【情人节】西方国家情侣的节日,在每年的2月14日。
【情杀】因爱情纠纷而杀人。
【情网】指不能摆脱的爱情。下列释义没有完全限定在异性恋关系内,但以“多指、一般”等用语,或直接或间接地凸显异性恋关系。
【爱恋】热爱而难以分离(多指男女之间)。
【爱欲】爱的欲望,一般指男女间对情爱的欲望。
【性骚扰】指用轻佻、下流的语言或举动对他人进行骚扰(多指男性对女性)。
【情痴】在感情方面(多指爱情)特别痴心的人。
【情债】在感情上对别人的亏负(多指爱情方面的)。
由此可见,作为中国被学界与民间公认的最权威的汉语辞书,《现代汉语词典》在释义上仍或明或暗地大量充斥着异性恋正统性的意识形态。相映成趣的是,《现代汉语词典》在收词方面收了“同性恋”一词,却未收录“异性恋”。同性恋在词典释义中的不可见与在收词中的可见看似矛盾,实则一致——异性恋是正统的、被默认的、无标记的、习焉不察的,不具备收词的必要与价值;同性恋是反常的、例外的、有标记的,因而需要被收词,以备检索与查询。肃清《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异性恋正统性需要全面、细致地检视词典在释义、收词、配例等各方面所反映的意识形态。可喜的是,改变已经发生。2004年第1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爱情”的释义为“男女之间互相爱恋的感情”,在2010年第2版中,释义已被修订为“互相爱恋的感情”,删去了性别的语义限定。不得不说,尽管这只是微小的改动,却体现出性别意识的飞跃。
3 “是不是神经过敏”:在师生互动中破解迷思
在教学中,有学生提出疑问:“异性恋在数量上远远多过同性恋,在释义中写爱情‘一般/通常/多指’在男女之间为什么不可以?如果这也算歧视,是不是神经过于敏感了?”“同性恋在数量上是少数,有必要体现在释义中吗?”类似的质疑非常有代表性,值得重视与辨析。譬如台湾出版的《e世代华文辞典》中,“爱情”释义为“相互爱慕的情愫。多指男女相恋的情意”。在“爱情”的释义中写“一般/通常/多指在男女之间”算不算歧视?往往见仁见智,有的同学认为这是严重的歧视,也有的认为这样想未免“神经过敏”。不同人对话语中性别歧视的敏感度可能不同。不妨先看看下面的释义:
【总统】某些国家的元首的名称,一般为男性。
【司机】火车、汽车、电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驾驶员,通常为男性。
上面两则释义的第一句来自《现代汉语词典》,第二句是我的杜撰。当我把上述释义讲给学生们听时,有的学生笑了。无论是历史还是现状,总统和司机大部分都是男性,这是客观事实,为什么补充在释义中会显得可笑呢?可以从四个方面展开思考:第一,性别信息是被释词语必需的语义要素吗?一个人能否被称之为总统、司机,与其性别无关,因而性别不需要被写进释义。同理,一段感情能否称之为爱情,性别不是决定因素,正如年龄、种族、阶级等等都不是爱情的限制条件。第二,一旦性别信息被写进释义,会传达出怎样的言外之意?上面“总统、司机”的释义给人暗示:男总统、男司机是惯常、优等的,女总统、女司机是例外、次等的。同样,在“爱情”的释义中写“一般/通常在男女之间”,难免透露出非异性恋的紧密关系属于次等。第三,如何看待“常态”?男总统、男司机、异性恋是“常态”,但“常态”并不意味着天然如此、理所应当、不容置疑。男权社会将女性的性别角色局限于家庭(“贤妻良母”),排斥在公共领域之外,因而女性被认为应该远离政治、不适合驾驶;异性恋霸权社会则将同性恋污名化。因而,女总统、女司机、同性恋之所以背离“常态”,源于男权与异性恋霸权对“正常”的建构。性别教育正是要引导学生将日常生活问题化,打开性别之眼,看到“习以为常”背后的社会建构与权力运作,对语言的检视能揭示语言在建构性别、承载意识形态、维系霸权结构中所发挥的作用。词典代表了语言使用的标准,如果我们承认词典不仅仅是对语言系统的客观描写,而且渗透了意识形态,在教育、媒体、出版等领域均发挥引导与规范作用,那么厘清词典中的意识形态至关重要,尤其要肃清那些可能暗含偏见、刻板印象并导致歧视与不公的语言使用。第四,“少数”是否有必要在释义中得到体现?“性少数”(sexual minority)不只代表着人口数量上少于多数,更意味着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中公民权利的弱势地位。词典释义中同性恋的不可见不仅仅意味着对“少数”的无视,还意味着排斥——通过将亲密关系限定在异性恋之内,否定了同性恋被认可的可能,爱情因而专属于“多数”,成为被“多数”所把控的特权。因此,词典释义对“少数”的容纳不仅意味着扩大指称的范围、语义的边界,还意味着承认其与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异性恋的平等权益。我向学生提问:“如果你是词典编纂者或编辑,是否会修订词典对‘爱情’的释义?”一些学生迟疑了,表示不会修改,“改了释义可能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等社会更开放了再改吧。”这样的回答颇具有代表性。放眼全球,以“保护孩子”为名义的反同修辞并不陌生;也有人说“给理想一点时间”,对现状无动于衷,似乎只需要“等”,“等社会更开放了”一切自然水到渠成。在性别教育实践中,这两种观念非常值得审视与思辨。我向学生们追问:“如果你是家长,会怎么向自己的孩子解释‘爱情’?很多童话故事都在讲述爱情,不要以为孩子不会问哦。”学生们一时陷入了思考。我试着向学生们展示不同的解释可能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如果我们作为家长,告诉孩子爱情就是一男一女之间的感情,如果有一天孩子看到两个男生或两个女生在一起表达亲密,是否会觉得这是异类、“变态”,进而导致偏见、歧视甚至霸凌?再假设,如果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发现自己有对同性的情欲,是否会陷入迷茫、纠结,甚至对自我的否定与厌恶?换一种方式,如果我们从小就告诉孩子亲密关系的存在方式很多元,不限于一男一女,也许孩子会以更开放的心态尊重和接纳不同形式的爱情,身为性少数的孩子也更容易探索和发展自身的情欲,建立积极的自我认同。再来看“等社会更开放”的迷思。“社会”是什么?当我们说“等社会更开放”的时候,似乎将自身和词典独立于“社会”之外;殊不知,我们每个个体的观念与行动,以及词典所代表的语言规范与文化传播媒介,都是深深嵌入社会的一部分,都是“社会”本身。置身事外,等待权利从天而降,往往是一种“看客”或“搭便车”的心态;文化的嬗变、权利的争取、社会的改造,是一个水滴石穿、聚沙成塔的过程,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有参与其中的方式。正如Emma Watson发起的HeForShe运动,在联合国发表演讲所说的那样:If not me, who?If not now, when?
4 为教材“消毒”:从意识到行动
对“爱情”定义的检视不只限于词典,还可拓展至其他领域。事实上,已经出现检视教材中“爱情”定义的实例。2015年8月7日,上海的对外汉语教师郑涛发微博讲述了他的教学经历。他教学所使用的《HSK标准教程4》中对“爱情”的生词注释为:love(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他的英国学生“提出了异议,认为‘爱情’绝不仅限于一男一女之间”。郑涛认为教材“要是能在一些文化和观念上更包容更与时俱进一些会更好”。这条微博得到一些业界同行的赞同,有的留言或转发:“我们LGBT的学生们对这样的注释应该都会提出异议的。”“是得与时俱进啊,我去跟编辑反映一下。”2015年11月4日,致力于同志法律维权工作的“彩虹律师团”发表文章《心理咨询师考试教材也有“毒”!!!同志如何放心做心理咨询???》,揭露多本心理学教材对“爱情”的狭隘定义和对“同性恋”的病理化描述。由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编、民族出版社2015年修订出版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 (基础知识)》中写道:“爱情是人际吸引最强烈的形式,是身心成熟到一定程度的个体对异性个体产生的有浪漫色彩的高级情感。……爱情一般是在异性之间产生,狭义的爱情专指异性恋,不含同性恋。”书中还将同性恋、双性恋视为“性变态”。由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命题研究中心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2015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专用辅导教材(三级)》对“爱情”的定义与上述完全相同,并将同性恋视为“性对象的偏离”“性心理问题”。彩虹律师团在文章中发出质疑:“同性恋的爱情不是爱情?”“对同性有性欲就是失调、障碍、性变态?”,并倡导网友参与行动:“如果你也想让这些‘毒’教材消消毒的话,欢迎你一起做一些系列的响应行动。如果你想支持教材去污名化行动,为性少数的平等权益贡献一份力量,欢迎联系彩虹律师团、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同城青少年资源中心。”更多的批判言论与行动瞄准了教材对同性恋的病理化、污名化描述。因认为高校心理学教材将同性恋视为病态是错误的,广东中山大学女生秋白向教育部申请公开其对此类教材的监管信息,但在法定期限内未获回应。2015年8月14日,她将教育部告上法庭,北京市一中院已经立案审理。 福柯在《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中研究了性主体的话语建构,他这样谈到自己的写作目的:“要解释性被谈论的事实,要发现谁在从事这种性的谈论、他们从什么位置和观点来谈;什么样的体制刺激人们谈性、有时什么体制积累并散布被言谈的这些事情。简要地说,有待解决的争议就是全部的‘话语事实’,是性被‘置于话语’的方式。”
从词典到教材,从“爱情”的定义到“同性恋”的呈现,从意识到行动,越来越多中国本土的性少数社群和有平权愿景的人就性少数议题展开批判实践,并不断拓展行动的空间。对语言的批判似乎显得吹毛求疵、无足轻重,但语言承载着意识形态,影响着人们的认知,因而对语言的挑战蕴含着改造性别文化、撼动霸权结构的力量。随着同志社群内部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可以预见,越来越多对话语中异性恋正统性的批判行动将会勃发,汇入性别平权运动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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