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性健康教育的授课原则
文章导读: |
2 关于同性恋
有关同性恋问题曾经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由于各国法律制度、文化等差异,对同性恋的评判标准与认识有很大差别,在目前争议较大。有些人主张将同性恋列为性心理偏离或性心理障碍,另一些人则认同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一个观点,即同性恋不属于性偏离或性变态,同性恋只是青少年性心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性指向不同或个人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认为是少数人的正常现象。尽管如此,我们在讲课时应尽可能把握好,有一个基本点不能错,即我国2001年新版《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一3)不再将同性恋划为性变态。
2.1 有关同性恋的法律问题
现在世界各国尚无统一的观点,从过去的司法角度来看,同性恋是一种危害他人,甚至是犯罪的性行为,所以历来采取限制和惩罚的对策。我国司法部门过去对于同性恋的“实质性行为”一向是按照“流氓罪”处理的。对于强行鸡奸同性青少年情节严重的,司法部门则类推以“强奸罪”科刑,对鸡奸儿童的,也比照“奸幼罪”科刑。我国以前将同性恋归人性变态。2001年新版《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一3)不再将同性恋划为病态,同性恋的性活动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CCMD一3将非和谐同性恋归属性指向障碍,同性恋仍属于一种性心理障碍,需要进行心理治疗。这种做法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认定一致,WHO认为,同性恋者中具有性心理障碍的人,需要给予医学帮助。在《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1CD-10)中也纳入了同性恋,其表述为:同性恋者中也确实存在非和谐性同性恋需要医学帮助的人。
近年来,我国有一些从事性学研究和心理卫生工作及社会科学者,开始接受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不把同性恋看成是病态,而是一种性取向不同或个人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性倾向是正常人类多样性的 一个方面。因此我们认为,在青年学生中发生同性恋既有合理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发生同性恋既不是可怕的灾难,也不是正常人的明智选择,它往往是行为主体不能面对现实,不能够与异性正常交往并建立感情的结果。
总之,同性恋是存在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对有些国家而言可能成为了一种文化。但有关专家表示,新版的诊断手册虽不把同性恋当作病态,但这并非代表中国法律或社会正式承认同性恋的地位,手册也保留了心理问题能使人改变性取向的观点。如果因为同性恋而危害了他人、危害了社会,应该受到社会规范的约束。
现实中,同性恋确实存在一些实际问题,诸如它会对家庭和社会生活安定带来影响,同时,有的同性恋还破坏了家庭幸福(尤其是已婚者),造成其配偶与其他家庭成员的痛苦。此外,同性恋行为是传播性病的主要途径之一。一些学者认为,同性恋合法化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风俗习惯和文化背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同性恋亦不会为主流文化和广大民众所接受。从生物学角度看,同性恋者不存在生育后代的可能,无法延续人类生命,是和自然进化论相违背的。我们认为,同性恋的性行为取向毕竟是倒错的,是一种不自然的性行为,是一种不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性行为,是一种传播性疾病(如艾滋病)的性行为,因此,中学生一旦自感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或排斥异性恋,那么最好是去寻求心理咨询与医学帮助。
正确把握学生要求与教材内容的关系
不少省市先后出版了性教育系列教材,教学活动中既要按照书本讲解,因为读本是经过各方面领导专家学者反复修改,许多地方是逐字逐句推敲,内容比较全面精炼,知识把握得比较准确,讲课时不宜离开基本内容。但又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考虑中学生的需要,了解他们渴望哪些感兴趣的问题,有的放矢、有针对|生的选择其中部分内容讲解,并在读本内容基础上拓展与发挥。
在讲课方式上应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形式生动活泼,如教学中有关解剖生理或月经生理部分,有条件的采用多媒体教学,或挂图讲授就比较形象直观,否则学生会比较茫然。有些内容如什么是友情与爱情、自尊自重自爱、性心理等,老师可以与学生讨论式教学,更能激发学生兴趣与学习主动性,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也比较好。
总之,性教育是一个敏感和易引起争议的课题,只要我们把握好上述原则,就一定能达到预想的效果。
《中国性科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