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梅毒患者的治疗时机对围产结局及围生儿预后的影响
文章导读:以119例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为调查研究对象,根据治疗与否将其分为治疗组和非治疗组,人数分别为89例和30例。同时根据患者接受治疗时机的不同将治疗组患者分为三个亚组,即早孕组、中孕组以及晚孕组,每组人数分别为28例、32例、29例,治疗的时机分别为孕周在12周以下、孕周在13~28周以及孕周在29周以上,三组患者在接受治疗之后,对整个围产期进行随访,了解所有患者的围产结局情况,并分析对胎儿预后产生的影响,同时比较三组患者的母婴RPR滴度及其Apgar评分。结果:对治疗组患者给予苄星青霉素或者是红霉素药物进行规范化治疗之后,围产不良结局发生率分别为7.14%,21.88%,31.03%;患者的足月分娩率分别为92.86%,78.12%,68.97%;新生儿在梅毒的发生率上分别为0,15.63%,20.69%;在新生儿的Apgar评分(1min和5min)以及母婴RPR滴度上,早孕组要比中孕组和晚孕组更占优势,而治疗组与非治疗组各项情况相比,前者要明显的占据优势(P<0.05)。三个治疗亚组患者在围产不良结局发生率、足月分娩率、新生儿梅毒发生率、新生儿的Apgar评分、母婴RPR滴度上均有显著差异(P<0.05)。 |
梅毒属于一种性传播疾病,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梅毒发病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并且在增速率上已经达到百分之百以上,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经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国梅毒在妊娠期妇女中的发病率较高,这样就使得早产、流产以及死胎的几率也大大提升,对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下面本文将以89例妊娠合并梅毒的产妇为研究对象,探讨不同时期治疗与围产结局以及胎儿预后之间的影响关系,为后期的临床治疗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以我院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收治的119例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为调查研究对象,根据治疗与否将其分为治疗组89例和非治疗组30例。同时根据患者接受治疗时机的不同将治疗组患者分为三个亚组,即早孕组、中孕组以及晚孕组,每组人数分别为28例、32例、29例,治疗的时机分别为孕周在12周以下、孕周在13~28周以及孕周在29周以上,其中经产妇35例、初产妇54例,患者的年龄在20~39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5.3±3.4)岁,所有患者均经过TPPA确诊为妊娠合并梅毒患者,其中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对其进行分类:一期梅毒患者36例、二期梅毒患者32例、隐性梅毒患者51例。一期患者主要表现为宫颈外和外阴糜烂且表面光滑,宫颈或者是会阴硬下疳,同时可见红色硬结;二期患者主要表现为淡红色躯干皮肤,或伴随着肛周扁平湿疣、斑丘疹以及玫瑰色斑疹等,患者还会出现周身关节酸痛、鼻塞以及发热等症状;而针对于隐性梅毒患者在临床上无明显的特征性表现。其中早孕组患者的年龄在21~3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9.2±1.5)岁,一期梅毒患者8例、二期梅毒患者10例、隐性梅毒患者10例,经产妇11例、初产妇17例,其中有剖宫产史者6例。中孕组患者的年龄在20~38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3.2±1.4)岁,一期梅毒患者10例、二期梅毒患者12例、隐性梅毒患者10例,经产妇10例、初产妇22例,其中有剖宫产史者有5例。晚孕组患者的年龄在20~39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9.2±2.5)岁,一期梅毒患者8例、二期梅毒患者10例、隐性梅毒患者11例、经产妇11例、初产妇18例,其中有剖宫产史者6例。早孕组、中孕组、晚孕组和非治疗组四组患者在年龄、产次上仅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所有确诊的治疗组患者即刻进行苄星青霉素(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H20033291)臀部肌肉注射治疗,注射剂量为每周240万U/次,3周为1个疗程。针对于该药物产生过敏性反应的患者,应该改用红霉素进行治疗,治疗量为每天口服500mg×4次,持续性用药1个疗程(半个月)。3个小组治疗的方式分别为:早孕组,在妊娠期的后3个月以及确诊后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中孕组,同早孕组的治疗方式一样;晚孕组,当患者在确诊之后进行1个疗程的治疗,同时当胎儿分娩之后进行15万U的苄星青霉素肌肉注射,并进行RPR以及TPHA的常规检测,当检测显示为阳性的患者在持续性治疗3个疗程,并于3个月之后入院进行复查,对其治疗成效进行检测。而非治疗组患者并不采取任何治疗措施。
1.3 诊断标准
临床上针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诊断标准如下:妊娠期患者的临床表现与体征与相关的诊断标准相符;经血清检测,梅毒血清样本显示为阳性;妊娠期产妇曾经有产死胎、流产以及分娩梅毒胎儿史,孕妇或配偶有梅毒感染史。
临床上诊断新生儿梅毒的相关标准:经血清检测,产妇与新生儿的检测显示为阳性;以下新生儿梅毒特征具备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呼吸困难、斑丘疹、水肿、血小板减少、黏膜损害、窒息、肝脾肿大、腹胀、肢端掌趾脱皮、低体质量、贫血、斑疹、黄疸以及假性麻痹等。借助X线片检测,发现新生儿的骨骼发生了变化。
1.4 判定妊娠不良结局的标准
流产:妊娠期在28周以内,并且胎儿体重在1kg以下而终止的孕妇;早产:妊娠期在28~37周之间的分娩产妇;死产:在生产过程中,胎儿发生死亡;死胎:产妇的孕周达到20周之后,胎儿发生了死亡。
1.5 观察指标
对确诊为妊娠合并梅毒的产妇首先进行对症治疗,并在分娩前每月进行一次RPR滴度的检测,待新生儿出生之后,同样也进行RPR检测(包括流产、死胎及死产胎儿),检测新生儿是否为先天性梅毒患者,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患儿进行治疗,并对RPR滴度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测,对患者的围产不良结局发生率、足月分娩率、新生儿梅毒发生率、新生儿的Apgar评分、母婴RPR滴度等进行观察和随访。
1.6 统计学处理
对调查的三组患者的各项情况借助统计学软件SPSS16.0进行统计分析,以t检验计量资料,以χ2检验计数资料,当P<0.05时,则说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对治疗组患者给予苄星青霉素或者是红霉素药物进行规范化治疗之后,围产不良结局发生率患者的足月分娩率、新生儿在梅毒的发生率、新生儿的Apgar评分(1min和5min)以及母婴RPR滴度上,早孕组要比中孕组和晚孕组更占优势,而治疗组与非治疗组各项情况相比,前者要明显的占据优势,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所有先天性梅毒新生儿在经过治疗之后,经检测3个月内RPR均显示为阴性,随后每年做定期的随访,未见异常现象发生。
3 结论
目前我国梅毒患者的发病率呈快速上升的趋势,而导致该疾病发现几率增加的相关性因素可能是目前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度加强以及医疗卫生水平的提升,使得检出率上升,抑或是与性开放等因素相关。经过统计显示,我国梅毒的高发群体为妊娠期妇女,与正常妊娠期产妇相比较之下,对孕妇以及胎儿的危害要明显的高出许多,可达25倍左右。当妊娠合并梅毒孕妇不能够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就会出现新生儿先天性梅毒,发病率高达70%以上。通过以上调查研究显示,治疗与非治疗组妊娠梅毒产妇的围产期结局与是否接受治疗以及是否及时治疗具有密切相关性。
目前在临床上,针对发现的妊娠合并梅毒患者的首要方案并不是即刻将妊娠终止,而是将青霉素或者红霉素药物治疗作为首选,并且坚持规范治疗、全程治疗以及合理治疗的原则。同时加强疑似梅毒妊娠期产妇的筛选,并做积极的驱梅防治,同时对新生儿做血清检测,了解新生儿是否为先天性梅毒患儿。在临床针对该类疾病进行防治的过程中,广大临床工作者必须对治疗时机进行有效的把握。通过以上不同时机对妊娠合并梅毒患者进行治疗之后的围产期结局以及对新生儿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其研究成果与其它相关研究成果具有相似性,并且通过调查显示我们得出,在足月生产率、围产结局、新生儿的Apgar评分(1min和5min)以及母婴RPR滴度上,早孕组与中孕组、晚孕组、非治疗组相比较要明显的占据优势。这也就充分地说明了临床上对妊娠合并梅毒产妇做到早发现和早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地降低围产期不良结局发生率,同时促进健康新生儿出生率的提升。以相关的治疗指南作为控制标准,其中进行规范化治疗的具体方法就是在妊娠期的前3个月和最后3个月分别对产妇进行为期1个疗程的驱梅治疗,同时针对于晚期妊娠合并梅毒的产妇更应该加强对该疾病的治疗,进而有效地降低新生儿梅毒的发病率,促进人类健康水平的逐渐提升。
目前临床上针对早期妊娠期梅毒患者尚不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其主要原因是梅毒的相关症状在早期的表现不是很明显,隐性梅毒所占的比例较高,这样就使得部分产妇在中期或者是晚期才被发现。但是基于对梅毒做到早发现和早治疗对胎儿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因此当下已经将妊娠期梅毒列入了产前保健和检测的重要内容之一。患者在感染的前3周经血清检测经常会出现误诊或者是漏诊现象,因此,对于梅毒的筛查应该贯穿于整个妊娠期的产检中,借此来将妊娠期梅毒予以及时的发现和处理。除此之外,还必须加强对该疾病的教育和宣传,使人们的健康意识以及相关常识得到逐渐的提升。
以上我们以119例妊娠期梅毒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据治疗与否以及治疗的时机将其分为治疗组(早孕组、中孕组、晚孕组)以及非治疗组,并通过调查研究显示,早孕组患者在围产期的结局以及对新生儿的影响程度要明显的小于其它三组。可见,对患者做到早发现和早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后期的妊娠期临床检测中,应该尽可能的提升梅毒的检测率,促进产妇及其新生儿健康程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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