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性暴力受暴妇女的认知与因应——基于一项质性研究的讨论
文章导读:本研究初步地调查和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婚姻中性暴力受害女性遭受性暴力之类型、受暴频率、身心健康状况、反应方式等等,并概括总结了我国的婚内性暴力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
近几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女权运动和个人权利意识的不断发展,对婚内性暴力以及性暴力受暴妇女如何认识、如何对待,已经成为国内外各界学者和女权主义者争论的焦点之一。另外,虽然婚内性暴力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的家庭性暴力往往是和非意愿怀孕以及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等联系在一起,所以,随着作为一个人权问题和一个和生殖健康问题紧密相关的公共卫生问题的热议,婚内性暴力以及性暴力受暴妇女问题还是越来越多地吸引着现代社会人们的关注。
研究背景
由于难以精确测量,客观地说,我国学界关于婚内性暴力以及性暴力受暴妇女的研究还处于空白阶段。目前关于婚内性暴力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都是缺少系统的、有说服力的数据支持。学界目前仅有的关于我国婚内性暴力以及性暴力受暴妇女的研究成果也大都散见在一些媒体的故事性报道中,缺少进一步的理性而系统的分析和阐释。换句话说,婚内性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客观形式,很多情况下都是与其它家庭暴力形式,如家庭肢体暴力合并发生。当然,它也可能单独出现。一般说来,社会大众对于家庭暴力,只着重明显身体外伤之肢体暴力,婚姻关系中性暴力问题明显被漠视。
本研究欲了解婚姻中性暴力受害女性遭受性暴力身心健康状况、反应方式以及对一些问题的认识状况等等。期待这些研究发现能唤起一般民众、政府单位能重视婚姻中性暴力是一个重要问题,提高公众的反暴意识;同时让受害女性也能重视自身之性自主权、身体自主权,并最终为政府制定有关干预对策和立法建议提供第一手资料 由于缺乏客观实证数据显示暴力被害真实情形如何,受暴真实情况可能会因为个人主观认知与大众媒体的渲染而被高估或低估,这样的问题也会使得决策者无法针对家庭性暴力问题做出最适当的防治策略。。因为,对决策者而言,这些研究发现是政策规划与评估最有力的科学证据,在面对复杂社会问题时得以有所依据进行决策判断。对研究者而言,这些研究发现也是理论产生的重要基石,在诠释社会脉络时得以找到进入脉络的切入角度。对受暴女性而言,这些研究发现更是其群体状态的描述,使得其微弱的声音得以被听见,无助的身影得以被看见。
研究方法
从某种角度上讲,针对家庭性暴力这样一个主题,最适合的研究方法也许就是质性研究。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首先,很多妇女仍然保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不愿对外求助。因此婚姻暴力很难被外人发现,受害者也很难接近并愿意接受访谈。其次,家庭暴力的本质具有主观性、解释性、过程性和情感性。使用质性方法能够得到被访者的个人解释性的、有关情境的描述,以及个人不同的感受。第三,质性研究可以提供丰富的有关个人背景、情境和生活的资料和信息,这些资料对家庭暴力的知识体系建构是非常重要的。第四,质性研究最能够抓住婚姻暴力的复杂性和机制。最后,我国婚姻暴力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与此相关的概念和知识有限,同时,由于这个问题的敏感性和隐蔽性,很难找到一个大样本进行研究。由此,本研究采取质性研究取向,以半结构深度访谈作为主要的研究工具。在深入访谈的过程中,研究者除依据预先拟定的深入访谈提纲询问主要问题之外,并视受访者实际回答内容加以探问,以增加资料的丰富性与可信性。
1 如何找到受访者
研究正式开始之后,我们首先尝试开发出了网络访谈的路径。通过网络聊天室,通过公开征聊当事人和知情人的办法,当受访者响应征求启事,研究者透过有意愿接受访谈者所留下的联络方式与之联络。联络方式包括愿意接受访谈方式(面谈、电话访谈、E-mail、在线聊天)、姓名或称呼、电话或手机、住址等,再以愿意接受个别访谈者留下的联络方式与她进行联络。在我们的整个研究过程中,愿意接受个别访谈并留下联络资料者共计有33位,在研究者联络愿意接受个别访谈者后,剔除重复或其它因素而拒绝受访或是无响应者,实际愿意接受访谈有10位。
2 如何访谈
为了避免打扰受访者正常作息与工作,所有访谈都是通过电子邮件预约,预约发出后研究这就只能等待受访者回应,在受访者响应后取得更进一步的联络电话。在联系访谈过程中,我将研究目的与内容明确告知受访者,由受访者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访问。自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止为本研究正式访谈阶段。访谈地点基本上视受访者的意愿与便利性来决定,并考虑受访情境之隐密性以其访谈过程不受影响及干扰。访谈次数以2次至3次为原则,每次访谈时间由1小时30分至4小时不等。
访谈过程中采用手记方式,摘录访谈重点。访谈进行时,当一些受访者执意不愿透露个人信息的时候,要么选择放弃,要么增加访谈时间,以便取得信任。从我们的访谈经验中发觉,很多的受暴妇女都是与研究人员建立了一定的关系之后,才说出自己遭到婚内性暴力的事实。
3 相关定义
按照联合国卫生组织的定义:婚内性暴力主要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一系列非意愿性的性经历,它包括使用威胁和引诱的手段进行不情愿的身体接触和强迫性性行为。在本研究中,婚内性暴力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以强迫、威胁方式,进行性器官插入、肛交、口交或任何被害人不愿意的性接触和性强迫。
由于性是属于夫妻双方极为隐私之事,所以也最容易被隐瞒无法被发现。婚内性暴力这一项更是不易被认定,性行为本来就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项应有行为,因此施虐者也常常会以夫妻之间必须履行同居义务来要求受暴妇女。而有些受暴妇女也常常会认为这是应该的。所以,如何判定受暴妇女是否遭受到婚内性暴力在实务上与研究上都是不易的。由于本研究的研究角度是从受暴妇女个人身体与心理的感受来诠释,所以,在本研究中乃以受暴妇女个人主观感受认定为是否因为被强迫而遭受身体与心理的不愉快来判定。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有些受暴妇女虽然也有被丈夫施加了婚内性暴力,但是当事人却认为这是夫妻之间正常的行为,又或者是在争吵过后,认为是丈夫用来与自己求和的一种方式,而不认为有被强迫受辱的感觉,在此便不将其归于其中。
4 研究伦理
性是夫妻之间最隐私的事,因此也是受暴妇女最不易启口的。性可以是夫妻之间增进感情的行为,例如:有些夫妻争吵之后会以性行为做为双方和好,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但是当施虐者以性为工具伤害妇女时,往往也最具羞辱性。受暴妇女常常难以启口自己遭受性虐待。多数的受暴妇女都是在与专业人员建立了一定的关系之后,才说出自己遭到性虐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