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性暴力受暴妇女的认知与因应——基于一项质性研究的讨论
文章导读:本研究初步地调查和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婚姻中性暴力受害女性遭受性暴力之类型、受暴频率、身心健康状况、反应方式等等,并概括总结了我国的婚内性暴力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
3 婚姻中性暴力受暴妇女行为方面的反应
通过我们的访谈,发现受暴妇女在面对婚内性暴力的时候,采取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消极回避、调整协商、觉察抵抗。
3.1 消极回避
一些受暴妇女因为其妻子性的义务观认为自己没有权利拒绝,或是因为暴力婚姻的胁迫性而不敢正面拒绝或无力抵抗,而使用各种回避的方式躲过丈夫的性要求,以尽量减少性暴力发生的机会,回避的方式有躲避、装睡、装忙碌,或是拖病来避免性暴力的发生机率,还有妇女用身体不反应的方式让丈夫自讨没趣地避免性行为。
“我也曾试过把自己在农村的母亲,接到家里来住一段日子,晚上自己带孩子和母亲一起住,暂时躲开丈夫的纠缠,可是,我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晚上开始丈夫就在外边一句话也不说,只管不停地敲门。母亲问其原因,我又不好回答,只得硬着头皮回到丈夫的床上,满足他的兽欲。”(个案3)
3.2 调整协商
很多时候受暴妇女面对丈夫性暴力时的生存策略是采取讲理、口头或身体拒绝等以试图避开暴力,但这些方式常常再遭致丈夫的殴打。也有一些受暴妇女使用的方法有:控制配偶的愤怒以避免性交中的伤害,或是尽量服从对方甚或是服从令被害人觉得反常的性行为来减低伤害。
“简直就是强奸,难受死了,你要是不愿意,不服从,他就打人。他喜欢玩一些稀奇古怪的,不配合他,也要打人,很多时候,只能委屈自己,闭上眼给他折腾,只要他快点完事,好让我早点休息就行了。”(个案3)
3.3 觉察抵抗
当配偶实施强行的性暴力之后,很多受暴妇女都会以不做饭给他吃、不与他说话等等消极的态度抗议施虐者的暴力。有时受暴妇女因为不堪长期的虐待,欲脱离受暴关系,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时,会先采取离家躲避让施虐者找不到的方式来做临时的反应,再接着想想自己该怎么做。
“尽管我也曾百般努力,拼命反抗过、挣扎过,可我毕竟是一个女子,既忍受不了丈夫强壮力量的攻击,也忍受不了他大喊大叫、大撞大擂近于市井的泼皮行为折磨,每每还是在精疲力竭后任他蹂躏。”(个案5)
“有时候我会抵抗,剧烈抵抗,有时候他就算了。但是那是不喝酒才会算了,如果他喝了酒,我就惨了;如果我抵抗,他会打我,我就爬起来赶快逃。”(个案9)
4 受暴妇女对婚姻中性暴力的性质认识
婚内性暴力发生后,一些人选择法律诉讼,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人选择的是对丈夫变态的“适应”和“无奈”,采取求助医生的方式,还有一些人则是采取默默承受的态度和方式来面对。到底采取哪种行为方式,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受暴妇女心理对婚内性暴力的性质的认识。
4.1 理所当然的行为
一些妇女权利意识不强,不懂得在夫妻性生活中自己也有性的权利,错误的理解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认为丈夫违背自己意志的强迫性行为也是合法的,不知道维护自己的神圣权利。对于“婚姻责任”的误解常容易被延伸为包含对丈夫尽“性义务”。因此即便是在无意愿、不同意的情况下,仍没有权利说“不”。有些妇女甚至认为自己若无法令丈夫满足性欲,是自己不对。
“一个和我同龄的男士说,他们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很多是通过“强奸”解决的,“因为没有性的欲望,就一切都完了。”所以他总是利用“强奸”这个秘密武器战胜妻子。一个好朋友也说,老公笨嘴拙舌,不会甜言蜜语,每次和老公吵架之后,都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表示安抚,安抚之后气愤就烟消云散了。”(个案5)
4.2 个人变态行为
对于许多曾遭遇丈夫性侵害的妇女来说,由于未曾有过不同的经验(包含与不同的对象,或有非性虐待的经验),因此往往容易以为在婚姻关系中,强迫的性交行为是正常的,顶多是一种需要医生医治的个人变态的癖好,不会认定这是属于性暴力。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样?也不知道别人家是不是都这样,别人家的丈夫是不是也这样对待自己的老婆?我个人一直就是这样被教育长大的:给人家做老婆,就要满足人家的需要。我就是不知道他这样是不是有点过分了,是不是身体方面有什么毛病?”(个案3)
4.3 侵权违法行为
一些人意识到性暴力是一个侵权违法行为,原因可能是丈夫的性需求愈来愈过,或是丈夫婚姻中的其它形式暴力,例如肢体暴力、威胁恐吓、贬抑侮辱等愈来愈严重。在暴力伤害到极致时,最终受暴妇女觉察自己是被伤害的主体。
“可是他从不考虑我的情绪变化、有无“性”趣,总无休止地借助欲望的发泄来释放心中的不满情绪,不能不说是对我最大的伤害,你说说,这种行为跟强奸有什么区别?”(个案8)
5 婚姻中性暴力受暴妇女的求助
我们发现,受暴妇女想要脱离受暴情境有时单靠一己之力是不够的,受暴妇女的身心都遭受着莫大的压力与伤害,因此有各种多样的需求,这些心理与实质具体的需要,是她们无法单凭自己的能力便全部解决的,使得受暴妇女必须向外求助。
5.1 羞于开口很多受害人要么出于“家丑不可外扬”心理不愿意报案,尤其是对性方面的暴力有难言之隐,不愿意鉴定伤情;要么受文化水平的限制,不懂法,权利意识和证据意识都不强,当时没有提取并固定证据。
“从没有告诉任何人,也没有请人帮忙过,因为难以启齿,而且觉得很丢脸。”(个案9)
5.2 委曲求全
面对不想要的性行为时,很多受暴妇女都为想留住丈夫、不想破坏夫妻关系或维持家庭的和谐关系、为了安慰失志的丈夫、不想伤害丈夫的自尊而服从丈夫的性要求,而忽略与隐藏自己性自主的感受或意愿。也有一些人对过错方仍抱有幻想,等待着人家回心转意的那一天例如,一些受虐妇女往往表现出两种在逻辑上相互矛盾的观念。她可能会说,丈夫只在酒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后来又描述他不喝酒时也有过强制性行为。相信对不一致现象的这种容忍性,会因为受害妇女生活的基本不一致而不断增加:认为男人既爱她,又会伤害她。
“孩子小的时候还好,不明事理,大一些了,吵嚷怕让孩子听见……只要他能够简单的洗洗,不管我想不想,我作为女人都会满足他,可他就是不洗,总是迫不急待,一点不管我的感受。”(个案1)
5.3 大胆求助
一些妇女开始觉察到自己受到的伤害与受辱,便进一步激发出性权利的意识。这个觉察不是一个必然的结果,而是一个漫长又反复被伤害的过程。尤其是当受暴妇女试图求助社会支持系统,却得不到正向回馈的时候,会使得她们对社会外界支持的绝望。
“我也去过一次妇联,感觉一点不好,她跟你说话的态度就跟你犯了什么错误似的,而且总赶着你说话,让你感觉到就像是后面还有人排队等着一样,后来我就不去了。”(个案10)